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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們一起簽過的三方協議
什么是三方協議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應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動終止,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為什么要簽三方協議
學(guo)校(jia)要求的,在畢業生就業時,學校參與見證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協議,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因為學生在畢業前的“身份”尚未轉化成“全日制”的勞動者。但是,應屆生畢竟是弱勢群體,因此,協議簽了就對簽訂的內容有法律約束力。
怎么簽
1、平等協商(這個還是要提的),應屆畢業生和企業達成就業已向,學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并簽名。
2、企業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用工單位名稱和地址,簽訂意見并加蓋公章。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實際接收的用工單位名稱應與三方協議保持一致。
3、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就業主管部門簽訂意見并加蓋公章。就業協議書須三方各執一份。
就業協議的違約和解約
企業日常校園招聘過程中,經常碰到學生違約,放了企業的“鴿子”。對企業而言,就會造成招聘、管理等方面等成本浪費。為了加強協議等約束性,企業可在就業協議中可約定違約條款和違約金作為三方協議等附加協議。
1、違約條件
企業在設定違約條件時,應按照“公平公正”等原則,違約條件不能有對應屆生顯失公平對條件,更不能有欺詐等行為。違約條件中,企業可約定協議失效等情形,如學生不能按時獲得學歷/學位證、學生身體條件不能符合崗位所需條件、學生在實習期間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企業相關規定等情形。
2、違約金
違約金等數額不應過大,可以參考招聘成本、應屆生入職后月工資等要素作為參考。地方有行政規定的應按照規定執行。
3、解約的類型
· 單方面解除,包括單方面擅自解除和單方面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其中,單方面擅自解除屬于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面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者協議上的依據,此類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解除,是指應屆生和企業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協議。此類解除,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4、解約的程序
① 違約一方提出解約需求,經另一方協商達成一致;
② 簽署解約函;
③視解約情形,違約方繳納違約金;
④如解除發生在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后,還須經就業主管部門批準后辦理調整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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