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需謹慎
一、什么是“三方協議”?
所謂“三方協議”其實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又稱就業協議,主要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就相當于畢業生的“工作戶口本”。從學校角度而言,三方協議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重要參考,學校會根據協議書發放派遣證并轉遞畢業生檔案。對個人來說,簽署了三方協議,持報到證到就業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后,開始計算工齡,就業單位可以給個人繳納各項保險,并在就業單位當地落戶。就接收單位而言,企業與個人簽訂三方協議,也就意味著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并保障學生的上述權利。
二、三方協議不等于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三方協議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畢業生正式畢業后要到單位報到,單位在畢業生報到上班時無條件地錄用;同時,單位應當提供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約定的勞動報酬、工作崗位等內容。三方協議屬于普通的民事協議,因而受民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則受勞動法的調整。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這時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他各項福利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才算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所以用人單位承諾的各項待遇還是要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反悔需承擔違約責任
很多畢業生都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先簽個工作墊底,以后找到更好的再換。畢業生們所簽訂的三方協議并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學校、學生本人和用人單位都應該遵守上面規定的條款。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從而影響學校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應屆畢業生謹慎對待簽約事項,簽署三方協議后,不能把違約當成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值得提醒的是,違約可能會影響畢業生的誠信記錄。
四、簽三方協議要留意這些細節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所在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至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簽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或者盡量降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4、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5、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以防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而無法挽回。
7、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畢業后派發派遣證。拿著派遣證到工作單位報到,才能就此開始計算工齡,同時畢業生擁有干部身份。
8、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
因此,對于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并不是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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