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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兼職應納入勞動法有權簽勞動合同
正是由于難以簽訂書面協議,大學生兼職往往在保護自身權益上先天不足。長期關注大學生實習與就業的律師陳曦表示,由于兼職未簽訂勞動合同,也就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雖然口頭協議屬于契約的一種,但遇到不良商家或中介,顯得不堪一擊。
此外,法律法規缺失也是導致大學生們權益難以受到保護的重要原因。
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副調研員謝向軍表示,廣東省在2010年出臺了《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希望填補大學生實習、見習生勞動權益的法律“真空”。然而該條例雖然出臺了4年時間,但法規內容卻很模糊,對于大學生兼職利益保護也未細化。
不過,針對大學生兼職受騙愈演愈烈的現象,已有不少學校通過開展講座和校友會的形式,向學生傳授實習兼職經驗及注意事項。廣東一些高校還成立了專門的校內兼職管理機構,不僅提供兼職服務,還提供正確引導與幫助。暨南大學的家教聯盟,在集納家教信息后,通過核準與篩選后提供給大學生,讓大學生的兼職多了一份保障。
有專家表示,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今后應把大學生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賦予兼職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同時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違法必究,通過法律的威懾和保障來執行,這是充分保障大學生實習兼職權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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