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試用期”陷阱需警惕
大學畢業生找工作謹防“試用期”陷阱
剛十一月,不少明年要畢業的大學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之中。對七百萬數量之巨的大學畢業生群體來說,工作“試用期陷阱”值得關注。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工作試用期頻現程序違規、超期設置、待遇打折等諸多怪現象,更為某些用人單位獲取“廉價勞動力”提供了理由,大學生“試用期”變“白用期”。
根據教育部最新統計,明年畢業的大學生數量將達到七百萬之多,如此龐大的求職群體,很容易遭遇一些形形色色的陷阱,而辛苦勞動被白用的“試用期陷阱”,就十分典型。剛走出校門的學生仔,在校時沒有習得相關的法律常識,加之缺乏足夠的社會閱歷,很容易被“坑蒙拐騙”。尤其是,求職者同千軍萬馬PK、歷經千辛萬苦、殊為不易地拿到個offer,哪怕新單位提出“經過一年試用期才能正式入職”這種明顯不符合同法要求的條款,職場新人除了接受似乎也別無選擇。有的上了“賊船”,拉都拉不下來。
畢業生容易誤入“霸王潛規則”,可以說是“圖樣圖森破”的代價,但誰都是從年輕一步步走過來的。所以,要最大限度規避畢業生掉進“試用期陷阱”,也得從社會層面找原因。從過往報道和分析來看,法規不健全成為很多人歸因的突破口。其實,當前法律法規的約束性條款已經比較完備,如勞動合同對“試用期員工”權益的保護,從工資怎么發到最終要不要正式錄用,都有相當明確的規定。問題在于,很多應屆生被試用時,跟用人單位簽的是“試用期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因而喪失了法律層面的保護。
又比如,勞動合同法采用把試用期與合同期限相掛鉤的.制度,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知道這一條款的又有多少呢?當畢業生沉浸在“通過面試”的喜悅中時,卻不知道背后埋伏著“經過一年試用期才能正式入職”的大坑。
所以,法規不健全不應成為被“坑”的理由。更大的問題在于,畢業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素養,被騙了還在幫人數錢;與此同時,鮮有企業因肆意任性付出代價,畢業生遇到“試用期陷阱”,多是忍氣吞聲“當自己倒霉”,助長了企業“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囂張,而慣常的勞動監察也多有“走過場”之嫌,即便監察部門認認真真核查,掛一漏萬同樣在所難免。
據此,要避免畢業生剛走出社會就成為他人的“廉價勞動力”或“零價勞動力”,需全方位著手。站在大學生的角度,在校期間應或多或少學點勞動合同法等基礎法律知識,起碼要在腦海中形成“哪些是陷阱”的概念,大學并非無學,用心者處處皆有學問;社會層面也要為大學生初入職場搭好平臺,企業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現象,企業管理者是否有足夠的法律意識,勞動監察部門應提高監管能力,一旦發現大學生投訴,應果斷出擊嚴加打擊,因為一個投訴的背后,或牽涉到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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