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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人求職心態上不要操之過急
如何才能找到一個稱心如意的工作呢?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些專業人士:
選工作:忘記了短期與長期目標的關系
小譚是一所知名大學的應屆畢業生,上學期間積累了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成為各用人單位的“搶手貨”。他卻產生了苦惱:有的工作待遇很好,但自己不喜歡;自己喜歡的,待遇又很差。
白玲認為,這是一個人短期抉擇和長期抉擇的問題。對于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前3年是一個人逐步認識社會和認識職業的過程,工作應該有助于自己增長見識,開拓視野。在這個階段,關鍵是培養自己把每一件事情做好的能力。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先完成短期目標,找個高薪的工作,把興趣先放一放;家庭條件好的學生,沒有近憂,可從長遠考慮,為發展打好基礎。
風險和報酬成正比關系,在選擇工作時也是如此。過于理想化的選擇,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心態要平和一些,把現實看得更多樣化一些。做好現在的需求和未來的發展之間的權衡,心理上就會減少許多沖突。
面試:心態上操之過急
小常是個活潑漂亮的女孩子,今年已經參加了不少單位的面試。在面試的過程中,她表現得十分活躍。但往往面試過后,企業方面就沒有什么消息了,這讓她很惶恐。
白玲說,在面試時,要根據企業和招聘崗位的實際情況,恰如其分地表現自己。如果你應聘的是銷售崗位,就應該表現得積極主動,充滿活力和熱情;如果你應聘的是市場崗位,應該表現你很有創意,很有想法;對于行政崗位,則要表現得穩妥、謹慎和周全。當然,不同的企業對人的要求也不一樣,外企喜歡主動型的人;國企則要求穩妥第一。
在激烈的競爭中,恰當地表現自己十分重要。表現錯位的主要原因是操之過急。找工作關鍵在于找準目標,這樣成功率更高。如果像沒頭的蒼蠅一味亂撞,即便是頭破血流可能都找不到滿意的工作。
職場新人應聘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一、幾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國家行政管理學院法學部民商法博士劉銳:返聘人員,還有我們的家庭保姆,包括我們的現役軍人等等這些,還有大學實習生,勤工助學的學生,這些都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除了上述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中聘用制人員,法律或行政法規對其另有規定的,都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注意事項二、合同簽訂時間有講究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再簽定的合同必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專家提醒,這里所指的合同簽訂時間必須是在08年1月1號后。一些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在07年12月31號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適用此規定。
國家行政管理學院法學部民商法博士劉銳:12月31號簽和08年元月一號簽,這之間的差別還是比較大的。差別最主要表現在,用人單位可以利用這一天之差,獲得一個多簽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的機會。
注意事項三、勞務派遣的崗位和時間有限制
面對用人單位越來越多采用勞務派遣這一用工方式,專家提醒勞動者注意,只有自己所從事的崗位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崗位,才能接受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另外,專家還提醒求職者在應聘求職時一定要誠信。因為《勞動合同法》在規范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對勞動者在職場中的不誠信行為作出嚴格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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