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避空白勞動合同陷阱
自《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成本大大增加。在開始重視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有些用人單位也想出了不少規避責任的新招。
專家指出,簽訂空白合同無疑為自己的訴訟取證留下了隱患,空白合同簽不得。
今年1月,小秦從外企跳槽到一家民營小公司,看中的就是新老板承諾的“月薪過萬”。同時雙方口頭協議,等3月底完成項目后,可以再領取3萬元的項目獎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小秦發現合同上并沒有寫明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在他一再的追問之下,人事部門給出了“合同就這樣,愛簽不簽”的回復。小秦已經辭掉上一份工作,無奈之余只得簽下空白的勞動合同。
沒想到,開始的兩個月,小秦每月只領到了七千多元的工資。小秦找到人事部門屢次協調未果,最終惹惱了領導。“人事部門以‘不能勝任項目為名’通知我,讓我馬上走人。”小秦十分氣憤,“其實項目研發已基本結束,可以算是完成了,公司這樣擺明了是利用我完成項目,還克扣我的獎金。”小秦隨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公司支付項目獎金3萬元。而單位拿出了當時和小秦簽訂的合同。與當初不同的是,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來的勞動報酬處寫著“五千元”。“公司說,當時約定我的工資是五千元,實際發給我的七千多元里,包括了項目獎金。”小秦說,“我現在想搞清楚的是,這樣‘被填空’的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據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介紹,有的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有意留下大量的空白。例如,用人單位會把勞動合同先拿給員工簽字,然后再隨意填寫簽約單位和合同的具體條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工時制度等)。由于勞動合同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一旦簽字就得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才會無效或部分無效。要想證明用人單位在合同上弄虛作假,就得找到相應的證據。如果勞動者簽訂了空白合同,那么勞動者的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內容都可以由用人單位隨意填寫。因此,對于勞動者來說,雖然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不易,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簽訂空白合同無疑為自己的訴訟取證留下了隱患。
遠離空白合同陷阱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隸屬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很強的'優勢地位,面對用人單位拿來的空白合同,勞動者多數時候是忍氣吞聲地接受了。空白合同的簽訂本身并非勞動者真實意思的表示,之后用人單位隨便填寫的工資或內容,更不可能是勞動者真實認可的。但有些員工為了保住飯碗,便在此類合同上簽字。一旦發生變故,合約上就會填寫得滿滿的,員工再拿著合同要賠償只能“心甘情愿”地吃啞巴虧。因此,勞動者在遇到此類問題時一定要將所有勞動關系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全部寫在合同上,不要單方面聽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
在此,提醒勞動者千萬不要在不規范的合同上簽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單位利用,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具有法律強制力,由此形成的各項權利義務雙方必須承擔。因此,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內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確等,如果草率地在空白的勞動合同上簽字,可能會不慎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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