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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假2017
2016年9月29日下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大幅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從原來的30日可延長至80日,由此女職工產假從128天增至178天,另外,廣東省規定難產再增加30天,產假可達208天。
深圳產假2017
據修訂后的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此外,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 30 天。
現在可享受的假期為:
順產: 98 天順產假+ 80 天獎勵假= 178 天
剖腹產:98 天順產假+ 80 天獎勵假+ 30 天剖腹產假= 208 天
而深圳作為特別行政區,《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亦正在修訂中,且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亦發文明確采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的修訂意見。
深圳將在廣東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30天,即深圳產假最長將達到238天。
這一政策出臺后,不少準媽媽們十分關心政策落實情況:
“請問正式的文件什么時候會下發到各個區?我向單位提出延長假期,單位回復說要等正式文件下發到區里才批準!
“ 我們公司根本不理廣東省發布的條例,說深圳沒發布,我解釋也沒用,怎么辦呢?”
針對這些疑問,10 月 10 日,深圳市衛計委表示,《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于地方法規,深圳市將遵照執行省條例,不會再另行發文。所以從現在開始,準媽媽就可以享受這個超長假期了。
與此同時,深圳之前規定的`15天晚育假仍然有效。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 15 天。現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布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即已婚婦女 23 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照現行規定享受 15 天晚育假。
所以現在深圳媽媽休產假的天數為:
1、生育一胎:正常產假 98 天 + 省條例規定獎勵假 80 天 + 深圳條例規定晚育假 15 天 =193 天;
2、生育二胎:正常產假 98 天 + 省條例規定獎勵假 80 天 =178 天;
3、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難產的增加產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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