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山西臨汾延續和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解讀
臨市房金〔2016〕1號
各管理部(分理處)、機關各科室:
為繼續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和改善自住住房,提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號)和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山西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晉建金字〔2015〕7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作適當延續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部分貸款政策
。ㄒ唬┵徑ǚ抠J款最高額度60萬元,由于特殊需求,在保證資金安全和具有足夠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經市中心批準,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但不超過省定最高標準100萬元。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貸款期間信譽良好,可再次申請貸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20%。
。ㄈ┍臼欣U存職工的直系親屬(僅限于父母和子女)購房,繳存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ㄋ模┭b修貸款最高額度40萬元且不超過房價的70%,裝修貸款擔保方式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作擔保。
二、 適當調整提取政策
(一)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單位審核環節和非銷戶性提取流程中的復核環節。
。ǘ┲毕涤H屬的認定依據,以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公安機關的證明、單位證明、社區證明或者能夠證明其是直系親屬的其他證明做為父母子女關系的認定依據。
(三)租住非公共租賃住房提取,取消繳存職工單位有關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只需提供繳存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職工本人和配偶無房證明。
。ㄋ模┲Ц段飿I管理費提取,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物業費支付發票。物業費發票為出租方名稱或姓名,承租方提取的,另需提供租賃合同及支付房租收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關階段性政策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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