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最新解讀
20**年鄂州住房公積金政策最新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鄂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服務及資金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調整。為讓廣大市民準確全面了解我市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劉亦平就革新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新政策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公積金繳存
必須實行應繳盡繳
記者:我市哪些單位和職工應該繳存住房公積金?和以往相比有哪些變化?
劉亦平:凡在我市轄區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都應繳存住房公積金。為貫徹落實《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加強非公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擴面,勞務派遣人員、在城市中有穩定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也必須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這個范圍比以往更寬了,今后會有更多的人從這個新政策中受益。
記者: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劉亦平: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總收入的月平均數計算,不得高于上年度職工全額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月繳存額不得低于240元。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12%,各單位不得超基數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記者:由于受我國長期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農民工在福利上一直無法獲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待遇。那么新出臺的公積金新政策能否讓廣大農民工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利惠政策呢?
劉亦平:為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去年2月1日生效的《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把為員工繳納公積金納入了合同范圍,這在全國地方立法中屬首創。所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都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針對非公私營企業確有困難的,也要先行建立起公積金賬戶,并暫按5%進入,且最低月繳存額不得低于240元,必須在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按全市統一比例繳存。
我市此次出臺的新政策就是要貫徹落實好《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加強非公企業的繳存擴面。更重大的變化是,將勞務派遣人員、在城市中有穩定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及時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這一變化將打破戶籍藩籬惠及農民工,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安家,必須解決住房問題,公積金制度為農民工買房提供了資金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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