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險能不能代替工傷保險
意外傷害險與工傷保險相比,其費用可能要便宜一些,有的用人單位就抓住這點,不想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而想轉而購買意外傷害險。那么意外傷害險能代替工傷保險嗎?下面整理了相關內容,馬上就來告訴你答案。
問:意外傷害險能代替工傷保險嗎?
答:不能代替。工傷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統一管理,不具有營利性質;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僅由商業保險公司自行管理,國家并不直接參與。《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即任何用人單位,無論出于什么目的,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均不得免除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責任。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僅僅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農民工的特別福利,可以辦理,也可以不辦理。因此,工廠無權以為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免除辦理工傷保險的'強制性義務。
據調查,一些企業尤其是地處農村鄉鎮的企業,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代替工傷保險的現象并不鮮見;而因未辦理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工傷而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希望相關部門加強執法檢查,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責令其限期參加;逾期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給予行政處罰。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意外傷害保險是不能夠替代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為自己的每位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并且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否則的話,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承擔因此帶來的損害。工傷保險關系著每個員工的利益,千萬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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