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淺議社保基金的財務制度
社保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它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是百姓的“救命錢、養命錢”。為了加強財政監管,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社保基金財務制度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規定,社保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支出戶,財政部門開設財政專戶,社保經辦機構征集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存入收入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付基金,支出戶向參保對象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其中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筆者認為,社保基金財務制度的頒布,規范了社保經辦機構經辦社保基金的財務行為,但在實際工作中,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也沒有真正實現確保基金安全完整的目標。
其一,制度的實施對防范社保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使社保經辦機構大額挪用、出借社保基金等現象得到了遏制,但對小額多期挪用仍缺乏制約。因為社保經辦機構完全可以通過向財政部門虛列用款計劃,惡意套取社保基金,或者直接截留社會保險費收入,利用收入戶、支出戶來挪用社保基金。
其二,制度的實施將原來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只發生于社保經辦機構環節變成現在的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兩個環節,并產生了新的控制漏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一位官員說:“個別地方領導搞工程,見社保基金有錢,一句話就拿來,有關部門既不敢頂,也不向上級反映,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就被挪作他用。”目前發現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事件多是當地政府行為。現在,各項財政資金都歸當地財政部門國庫科室管理,各個險種的社保基金也都存于財政部門國庫科室開設的同一銀行賬戶,為挪用基金提供了方便,且一旦挪用,又很不容易暴露。因為,各地財政部門國庫科室好比商業銀行,各個險種的社保經辦機構好比商業銀行的儲戶,毎個銀行儲戶不能確認屬于自己的存款是否被銀行貸了出去,甚至形成了呆帳,同理,各個險種的社保經辦機構只憑各自定期與財政部門對帳并不能確認本部門存入財政專戶的錢是否被擠占挪用。
其三,制度的實施不利于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實行有效監督。首先,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力量都放在對存入財政專戶的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對社保經辦機構的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環節卻疏于監管,也無力監管。近年來不斷出現有社保經辦機構截留社會保險費收入,以及隨意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支付標準,等等,都與財政監督缺位不無關系。其次,財政部門直接參與對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成了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喪失了其原有的監督地位的獨立性,影響了其對社保基金監督的客觀、公正。
其四,制度的'實施造成了社會保險日常工作效率低下,單說每月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付基金一筆業務,以筆者所在地級市養老保險金為例,首先,社保經辦機構編制用款計劃報財政局社保科,社保科經辦人員審核后報社保科科長,社保科科長審批后報主管局長,主管局長審批后轉國庫科,國庫科經辦人員審核后報國庫科科長,國庫科科長審核后交國庫科經辦人員簽發支票,最后由社保經辦機構會計轉支票。盡管財政部門各科室都竭力配合,但由于程序太繁瑣,費時費力,影響了養老金的按時發放。
其五,制度的實施不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社保基金開設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三個銀行賬戶,各帳戶都存在相當數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調劑,統一使用,無疑增加了資金成本,影響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于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社保基金財務制度頒布前,社保經辦機構依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除留足一到兩個月的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外,全部用于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存款,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但享有自主權,操作簡便,效率高。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各地反映的情況正是如此。勞動保障部門將社保基金增值率作為一個重要指標考核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然而,現實中,社保經辦機構并不真正掌握主動權,工作很難做。第三,財政部門將各險種的社保資金存入同一財政專戶,在利息分配上,理應參照商業銀行按各個險種存款的計息積數計算分配,但各地基本上都是平均分配或粗略估算分配,對此,各社保經辦機構很有意見。
綜上所述,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存在諸多弊端,建議改由社保經辦機構開立一個銀行賬戶,取代原來的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充分發揮社保經辦機構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既便于社保經辦機構的工作,又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為了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筆者認為應多策并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社保經辦機構會計基礎工作。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工作尚處于深化改革階段,各地社保經辦機構會計基礎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些單位會計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造成賬目混亂,手續不清,一些單位會計人員違犯會計職業道德,造假帳,編假數,報假表,等等,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影響了社保工作的健康發展。所以,必須大力加強社保經辦機構的會計基礎工作,對此,各地財政部門要嚴格監督檢查,對嚴重違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社保經辦機構要限期整改。
二、建立健全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內部管理,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認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準等內部會計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范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
三、社保經辦機構設立內部審計科室或設置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科室或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本單位及下級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范違規舞弊現象發生。
四、加強勞動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監督力度。盡快制定出臺《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勞動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各負其責,將本部門應管的、能管好的事管好。同時,各部門要相互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建立對社保基金進行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完善社保基金監督體系。監督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并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環節是否應收盡收,有無套取基金現象;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是否保值增值。
五、參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社會公眾獲取社保基金信息的權利,和對社保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在內的社保基金年度報告,將社保經辦機構基本情況、社會保險金征收支付政策、征收支付情況、欠費單位及金額、基金結余及保值增值情況等涉及參保職工切身利益,社會公眾普遍關心關注的重要事項披露出來,接受社會的監督。同時,規定社保基金年度報告必須經過會計事務所審計,提供審計報告。
【關于淺議社保基金的財務制度】相關文章:
關于社保基金的英文整理07-27
關于社保基金支出的財稅處理07-17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章程04-21
關于社保基金該不該進股市07-24
關于社保基金營運監督體系構想07-20
關于社保基金監管的問題現狀與建議01-29
《社保基金入市時間》范文07-27
社保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呢06-13
關于淺析社保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