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入學申請書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兒童入學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兒童入學申請書1
幼兒園園長及相關負責人:
您好!我們的孩子趙,男孩,20年5月18日生于鄭大二附院,戶口所在地為河南儲備局家屬院1號樓35號。此刻孩子已到入園年齡,基于以下原因,我們全家期望能讓孩子在你們那里上幼兒園。
一、教育
是:供給給孩子健康活潑的家庭氛圍,培養孩子探究學習的興趣,發現孩子的內在潛能,鼓勵孩子大膽嘗試,并協助孩子實現夢想。我們認為在貴園的教育康成長。
二、貴園對于我們的便利條件
1、貴園離我們家很近,以后接送孩子比較方便。孩子正在長身體的時候,幼兒園離家近,每一天早上就能夠讓他多睡一會兒,這對孩子十分重要。
2、貴園有過硬的辦園質量,我們把孩子送進來很放心,并且我們全家都十分喜歡貴園的教學環境。
三、家庭的實際困難
一方面孩子奶奶身體不好,并且我弟弟也即將要小孩,到時就無暇幫忙照看。另外我上班離家十分遠,平時上班走的早,回去的晚。如果能上貴園,孩子媽媽接送會比較方便。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單純的家庭教育已經無法滿足孩子日益增強的求知欲以及對新事物的探索欲,我們認為幼兒園動靜交替的各項活動更利于孩子的成長,同時我們還期望培養孩子的社會交往本事,讓他性。
四、我們的努力與承諾
為了讓孩子順利適應幼兒園的生活,我們給孩子報名了金寶貝早教,在那里培養他的團體意識,協作觀念。目前孩子已經在金寶貝學習了一年,此刻能夠獨立和小朋友一齊聽教師講故事,和小朋友一塊做游戲,回答問題十分進取,深受教師的喜愛。另外我們平時十分注意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調我們愿意進取配合貴園的教育工作,結合貴園的教育們將遵守貴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綜上所述,我們衷心期望孩子能在貴園度過他歡樂的童年。特此申請,還望貴園予以研究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兒童入學申請書2
尊敬的趙局長及貴局基教科的同志們:
您們好!
我們孩子今年8月份就滿6周歲了,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父母必須送其入學,咨詢,工作人員告訴我孩子就近入學校的難度很大,故提出本申請。
一、基本情景
我們是本區(單位)的正式職工,住,與小學小學的學區一墻之隔,學校離我們家屬院也可是是兩站之遙、離孩子爺爺奶奶居住地百米之遠,但我們孩子不能就近上這所學校,而被告知要到,離家較遠的學區小學東小學。
為了驗證孩子學區的遠近,20年4月23日,我們專程騎自行車奔赴該所小學。沿著南二環壽南路長鳴路等幾條必經的“大道”,最終找到了這所學校,共歷時42分鐘。一路上,歷經5個紅綠燈、13個岔路口、30余處工廠企事業單位大門商住小區和地下停車場(后附詳圖),學校周圍沒有一條可直達家、校的公交路線。孩子若在這所小學上學,家長必須一日8趟、少說也得化四個小時親自接送,并且中午飯后就得啟程。就我們自身條件而言,父母年事已高(戶籍也在本區派出所),承擔不了長距離接送孩子的.重任。我們倆一天到晚忙忙碌碌,工作壓力十分之大,哪里有時間一天4個來回,往返8趟,花四五個鐘頭接送孩子?況且小學放學又不是很有規律,路上安全隱患又有這么多。
實事求是地講,我們家屬院孩子從來就沒有一個在貴局指定學區。
二、關于孩子的學區
經過調查走訪,我們也了解到孩子學區之所以劃歸東小學,主要是:
一是學區跟戶籍走。我們的戶籍多年來一向將戶籍業務移交到派出所。需要申明的是,當時單位與學校附近的道路尚未開通,一片荒蕪,來往還很不方便;
二是臨近的沙小學充當了學區內小學的主角。20xx年前進城務工人口較少,我市沒有嚴禁跨區縣、跨學區上學和班額限制,單位孩子可在沙小學就近上學;
三是單位進人少,家長經過戶口遷移回避學區問題。近十余年來,單位幾乎沒有新增人員,適齡兒童很少。家庭經濟狀況好的,子女直接擇校上學,差一點的將孩子戶口遷到直系親屬名下,回避了這一問題。因而學區問題長期無人提及。
三、孩子學區問題我們無法回避
20年5月,市教育局《關于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問題的通知》(市教基發20xx號)下發后,明確規定,學校不得跨區縣、跨學區招生。沙小學雖然較近,但顯屬碑林區教育局且系拆遷對象。況且我們親屬戶籍均在派出所,孩子戶口又無處可遷,學區成為我們實實在在真真切切的第一大難題。
四、學區也應與時俱進
早在20年,原國家教委就在《關于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問題的幾點意見》中規定,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應在3公里以內。此刻我們身處大城市,城鎮化進程推進20余年了,學區半徑內學校不少。而給我們孩子指定的學區小學仍然不至2-3個3公里,跑那么遠的路才能享受這個“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法》第2條),是不是有損孩子的合法權益?
兒童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孩子是我們的,更是國家和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職責。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和政府保障適齡兒童為適齡兒童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為此,我們懇請趙局長及基教科同志,體恤孩子的實際情景,依據法律政策,給孩子安排孩子到就近的小學上學。這樣利于工作,方便生活,讓家長省心,孩子安心。
特提出本申請,望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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