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監獄、勞教企業開展認證和年檢工作的通知
在當下社會,能夠利用到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通知是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那么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對監獄、勞教企業開展認證和年檢工作的通知,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對監獄、勞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監獄、勞教企業減免稅款的管理,現決定對全市監獄、勞教企業開展認證、年檢工作。
一、認證、年檢的范圍:
凡在本市區域內由各監獄、勞教所辦的全部產權屬于監獄、勞教系統的獨立核算的企業,都必須按本規定進行登記、審核、認證。今后每年還需對上述企業進行年檢。經認證、年檢合格的監獄、勞教企業,凡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才能享受有關的減免稅照顧。
二、認證、年檢的基本條件:
1.監獄、勞教企業的全部產權必須屬于市監獄局、市勞教局或直屬于各監獄、勞教所。
2.監獄、勞教企業必須屬于監獄、勞教性質。
3.監獄、勞教企業按規定享受的減免稅款,必須全部用于發展監獄、勞教事業,并在企業的財務核算中單獨反映出減免稅款的數額及使用情況。
4.監獄、勞教企業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能正確核算企業盈虧并接受財政、稅務和主管部門的監督。
三、下列情況不予認證:
1.監獄、勞教單位興辦的不屬于監獄、勞教企業性質的其他企業。
2.監獄、勞教系統所屬企業與外系統合資興辦的聯營企業。
3.掛靠監獄、勞教系統的其他企業。
4.產權屬于監獄或勞教所的企業承包給個人經營的。
四、認證、年檢的工作程序:
1.在1997年1月15日以前,各區縣地稅局以市局下發的企業名單(名單另發),按認證、年檢的`基本條件對企業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及監獄、勞教企業,非監獄、勞教企業名單一并報市局核實。
2.對經市局核實后被認定為監獄、勞教性質的企業,由企業填報《北京市監獄、勞教企業認證書》(附表一),由各直屬監獄、勞教所簽署意見后,報市監獄局和當地稅務部門全面審核,經認證合格并簽署意見蓋章后,方可辦理稅收減免手續。
3.為加強對監獄、勞教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從1997年起,市監獄局、市財政局和當地稅務部門對監獄、勞教企業的認證資格進行年檢、審查,凡經年檢合格并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企業,經稅務部門批準才能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4.在認證年檢工作結束后,市監獄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將對部分企業進行抽查,對抽查不合格者,已享受減免稅的停止享受減免稅照顧。
五、認證年檢時間安排:
1.認證。凡按此規定參加認證工作的監獄、勞教企業,于1997年4月30日前完成(今后每三年進行一次在當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2.年檢。凡持有《北京市監獄、勞教企業認證書》的企業,均須辦理年檢,每年的年檢工作要求于每年的第二季度以前完成。企業在此規定的時間內,向其主管部門、當地稅務部門提交本企業《北京市監獄、勞教企業認證書》,各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嚴格按上述條件進行年檢審核并鑒署意見。
六、經市局核實后被認定為非監獄、勞教企業而又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從1996年匯算清繳起一律恢復征收企業所得稅。
七、今后凡新辦的監獄、勞教企業,按有關規定享受免征所得稅的,須由市監獄局審核并報市地稅局審核批準,經當地稅務部門辦理減免稅手續后,才能享受減免稅照顧。
八、經市地稅局核實被認定為應交納所得稅的市監獄局所屬企業上繳的所得稅一律入市級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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