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學安全工作責任書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以及連州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對安全工作的部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遏制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穩定,特與全鎮各小學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簽訂在任期內安全生產責任書,小學安全工作責任書。
關于小學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全鎮各小學安全責任人的確立
各小校的正職領導(或負責學校全面工作的領導)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人不在崗位時,應指定主持工作的其他領導擔負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其他領導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各小學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一)認真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盛市和上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監督管理機構,明確職能,落實人員,解決所需經費。
(三)按規定定期主持召開安全工作工作會議,全面了解安全工作監督管理狀況,督促檢查和協調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其他領導抓好安全工作,對出現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四)組織安全檢查,督促轄區內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分析、研究和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存在問題,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五)在轄區內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市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六)各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工作法》和《廣東省安全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和事故處理能力。
三、各小學直接責任人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盛市和上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把安全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計劃。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及其考評工作。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督促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對于本部門或本校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鎮、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請求協助解決。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檔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主持本轄區安全領導小組的工作,定期主持召開會議,聽取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屬下安全工作匯報,全面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向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提出轄區內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及解決辦法。
(五)督促制定本轄區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六)重視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并參與重大的宣傳活動和安全大檢查。
(七)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中心小學和有關部門報告,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八)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檔案和考核、獎懲制度。
(九)各小學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工作法》和《廣東省安全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和事故處理能力。
四、獎懲
(一)對認真履行職責,做出顯著成績的,由連州市教育局或上級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二)對履行職責不好、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不能實現的,應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和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依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的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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