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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三包責任書范文
篇一:河道三包責任書范文
為了深入推進我鎮流域水環境保護,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創造整潔、文明、優美的生產生活環境,特制定河道環境衛生管理 “三包”責任書。
一、實行河道環境衛生管理 “三包”責任制。即包清理河道垃圾和障礙物;包清理河岸垃圾;包清理農村污水溝。責任單位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清理河道垃圾和障礙物:
1、清理打撈河面廢棄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面的垃圾、水葫蘆及雜草、枯爛樹枝等,保持河道水面清潔。做到每2個月清理1次以上。
2、清除河道障礙物。主要是嚴重影響行洪安全、有礙景觀、影響環境衛生的障礙物,確保河道暢通無阻。對其中的違法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落實清除責任,對拒不清除的,依法實施強制清除。做到每年清除2次以上。
(二)清理河岸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建筑垃圾、農業生產廢棄物等,保持河岸清整潔無亂堆。做到每2個月清理1次以上
(三)清理農村污水坑、臭水溝。大力宣傳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常識,開展河道疏浚、河溝池塘清淤工作,限期清理農村污水坑、臭水溝。在清理中,著力恢復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環境,不得隨意填埋河溝池塘等水域,保持農村居住環境清潔衛生,并水溝通暢。做到每1個月清理1次以上。
二、鎮政府對責任單位履行河道環境衛生管理“三包”
責任制進行管理與監督,對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責任單位在履行河道環境衛生管理“三包”責任制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鎮政府必須及時給予協調解決,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四、此責任書一式兩份,鎮政府、責任單位各持一份,自簽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底。
城關鎮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20xx年11月10日
篇二:河道三包責任書范文
為切實加強縣城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護扎西河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威信縣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威信縣縣城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縣城規劃區外的河道整治由扎西鎮組織實施,保潔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區域、分河段、責任到人。
二、沿河單位或個人在縣城河道管理范圍內,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擅自填堵、覆蓋河道;
(二)搭建與引洪排澇無關的房屋、棚舍或構建物;
(三)傾倒工業、農業、建筑、醫療廢棄物和垃圾等;
(四)清洗儲存過油類或有害污染物等溶液的車輛、容器;
(五)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六)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
(七)其他影響河道美觀或妨礙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動。
三、村委會必須在職權范圍內積極協助監督沿河單位或個人責任區河道管理。
四、沿河單位或個人不履行責任區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條行為之一的,經查實,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雙方各執一份。
村委會 沿河單位或個人: 責 任 人: 責 任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河道三包責任書范文
為切實加強廟坡鄉河道流域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護廟坡鄉水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法律法規以及萬委辦(【20xx】59號)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廟坡鄉規劃區外的河道整治由廟坡鎮組織實施,保潔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區域、分河段、責任到人。
二、沿河單位或個人在廟坡鄉河道管理范圍內,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禁止違規開采、挖砂、加工砂石。
(二)杜絕違法河道亂修亂建、無違規占用水域搭建與引洪排澇無關的房屋、棚舍或構建物;
(三)禁止電魚、毒魚、炸魚行為。
(四)禁止亂傾亂倒工業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和建筑、醫療廢棄物等;
(五)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其他影響河道美觀或妨礙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動。
三、村委會必須在職權范圍內積極協助監督沿河單位或個人責任區河道管理。
四、沿河單位或個人不履行責任區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條行為之一的,經查實,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雙方各執一份。
鄉人民政府(蓋章): 村委會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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