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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書

時間:2023-07-13 14:17:01 責任書 我要投稿

[精品]學生安全責任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責任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責任書可以讓大家知道完成目標是每個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團結一致。擬定責任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安全責任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品]學生安全責任書

學生安全責任書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規范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于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簽條后方可出門,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四方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畢業終止(有學校保存)。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2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從完小到各分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必須牢固樹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把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常抓不懈,讓全校師生每天都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現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范工作責任公布如下,望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認真履行相關責任。

  第一條: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實行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校長具體抓,一層抓一層,層層落實,形成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人人都參與并認認真真抓好抓落實的工作管理體系。

  第二條:安全管理防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認真抓好每一天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及時處理好,有關突發性事故和日常性工作。否則,出現失職造成事故后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二十四小時不離崗,教學時間內嚴鎖校門,嚴禁外來人員自由進出,嚴禁外校學生進入校內。未到放學時間,不允許學生走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出校的學生必須有家長在場。否則,出現學生走失或被拐被騙,門衛、值班人員或相關教師將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護校工作條例,管好用好有關治安防范器械。

  第五條:從完小到各分校,必須嚴格實行學前班幼兒接送卡。凡未持卡到校接孩子的不許放行。否則,出現學生被拐被騙或走失,將由有關教師負全部責任。如果家長不主動配合辦理接送卡的',出現學生放學走失現象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家長要求不辦接送卡的,必須向學校寫出承擔責任的責任書。

  第六條:從家庭到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管理,認真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高、防盜、防拐、防騙、防走、防兇、防易燃易爆等工作,并重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攀越圍墻或騎坐陽臺,嚴禁攀爬樹木和有危險的高處,嚴禁學生打架斗毆,嚴禁家長、學生和外來人員攜帶匕首、三棱刀、牛角刀、彈簧刀、彈繃、西瓜刀、彈子槍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嚴禁家長將車輛(包括摩托車)開進學校接送孩子,如有上述現象發生,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立急制止停車,收繳有關兇器或危險品并及時報送學校處理。

  第七條:校園周邊如果出現打架斗毆或發生盜竊、搶劫、傷害等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及時報告學校和華西派出所(分校同時報告各村治安聯防隊),并立即制止事態的發展。全校教職工要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學生發現壞人壞事應立即報告學校或就近的治安值班室。

  第八條:后勤有關人員要經常檢查校園建筑設施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的應急時向學校報告。同時,認真檢查校園內各種用電設備是否老化,如發現有老化現象的應及時更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九條:值日教師或各班教師,在離校前應對電燈、門窗進行檢查,是否關好。因未關好門窗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將等額處罰有關責任人。

  第十條:每天上學放學時,教師和家長應提醒學生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要時刻牢記“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道上跑和玩”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戴好安全小黃帽。

  第十一條:學生上下樓道時,必須按標志去左來右分向行走,嚴禁一涌而下或一涌而上。集合解散時,應組織有序上樓。否則,出現嚴重后果的將追查直接責任班級的相關教師。

  第十二條:凡由學校組織學生外出舉行重大活動(如:春游、秋游、掃墓、上街參加公益勞動等)時,必須做到統一集合,各班教師對學生進行點名,統一出發,統一行動。回校時仍實行集合、點名、統一回校。凡出現教師失職造成嚴重事故的將對有關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凡組織學生乘車到郊外旅游或舉行其它活動時,必須報請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后方可舉行。否則,出現不良后果的將將由組織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學校規定,學生下午到校的時間為1:50,此前的時間段由家長負責管理并按規定時間返校,如不按規定的時間返校,1:50以前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同時,1:50進校后,由于各校的活動場地狹窄,嚴禁學生互相追逐玩耍(包括課間時間),嚴禁帶有危險性質的玩具進行游戲活動,否則出現后果的將由有關責任學生的家長負主要責任。雙方玩耍意外受傷等由雙方家長承擔主要責任,學校協助解決。

  第十五條:以上制度,請全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嚴格遵守執行,確保校園安定,師生平安,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生安全責任書3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院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的安定、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同學的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嚴格遵守學校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1、嚴禁在學生宿舍使用電器。

  2、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布置電線。離開宿舍時,必須關掉一切電源,做到“人走電關”。

  3、嚴禁學生在宿舍、教室、廁所、綜合樓,街巷,野外等室內外場所吸煙。

  第二條 嚴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住校生晚上必須按學校規定準時返回自己宿舍住宿,嚴禁學生未經請假夜不歸宿。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人員外出必須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

  第三條 嚴禁學生到正規游泳場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第四條 嚴禁出入不健康娛樂場所。

  第五條 晚上返回宿舍須結伴而行。嚴禁攀爬圍墻、鐵門。

  第六條 嚴禁學生酗酒、尋釁滋事、斗毆、打群架。

  第七條 珍視飲食衛生,維護身心健康,不到無健康證等不衛生場所購買、食用食物。

  第八條 所有學生對人身、公共財產安全都應盡充分注意的義務,如遇突發性事故,所有知情(發現)者、當事人,都應積極施救并在第一時間向老師報告或報警;知情不報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結合以上條例特此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紀律委員為副組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體育委員、各寢室長等為成員的班級安全領導小組及事故處理小組。班長負責全面安排工作,各成員具體負責某一時段的安全工作。如:體育委員負責體育活動中的安全工作;生活委員負責班級的財產安全電器安全工作;紀律委員負責課前點名及課堂教學安全工作;學習委員負責網絡安全工作及匯總班級安全日制工作等;各寢室長負責各寢室的財產,人身安全等。

  本人已經明確以上安全責任書中所有規定,并保證認真遵守。若因違反以上規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附: 級 班

  責任人簽名——

  班長 : 紀律委員:

  生活委員: 學習委員:

學生安全責任書4

  學生安全教育是每一位教師的責任,教師要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對學生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教學過程中的安全是整個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是教學過程中安全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為保證我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本著預防為主,責任明確的原則,與全體教師簽訂教師工作安全責任書。

  1、依法從教,以德從教,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2、任課教師是該堂課的直接責任人。

  3、各科教師要結合本學科特點,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給學生安全常識。

  4、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嚴禁脫離崗位,不得隨意提前或延后教學。

  5、教師不得隨意讓學生離開課堂,學生無故曠課或中途逃學,任課教師要及時追查去向并告知學校及班主任。

  6、課前檢查教室、桌凳、教具、電源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教學過程中所用教學儀器、電教設備等妥善放置,消除安全隱患。

  7、教師課前應檢查所用體育設施和用品的.安全情況,按規定完成準備活動,強調活動中的安全事項及自我保護,詢問有無不適宜本節課活動的學生,全程監控課堂活動。

  8、實驗課教師嚴格按操作規范進行,講明操作規范和安全注意事項,全監控學生實驗。

  9、恰當處理好課堂偶發事件,及時調控學生之間發生的矛盾沖突。

  10、凡發生意外事故,該堂課的教師要進行妥善處理,并在第一時間報校有關部門。不得瞞報、遲報。若須及時疏散的,教師應按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學生立即疏散。

  11、對于學校組織的校內外集體活動,參與活動的教師要切實完成好學校布置的安全任務。

  12、在非教學時間,教師若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教育學生。

  13、放學后,誰留學生誰負責學生在校的安全。

  此安全責任書有效時間為年,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事故發生,學校將進行責任追究。

學校(蓋章):

學校責任人(簽字):教師(簽字):

年月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5

  為進一步強化學院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增強學生安全思想防范責任,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學生遭受不法侵害、意外傷害案件(事件)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宜昌市公安局《關于對非義務教育在校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和思想防范專項活動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為確保自身安全,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二)在日常教學及其它各項活動中,應嚴格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揮,服從管理;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三)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四)不得破壞、亂接、亂拉電源線,不得在床上使用各類電器設備及抽煙,離開宿舍時應自覺關閉房間電源;

  (五)不得在宿舍、教室使用明火;

  (六)不得在宿舍留宿異性及其他人員;

  (七)不得擅自離校和夜不歸宿;

  (八)離開宿舍及夜晚在宿舍休息時,要反鎖好門窗,防止財物丟失;

  (九)不到無安全圍護的江河湖等水域邊玩耍;

  (十)不得以攀爬、翻越等不正當方式進出學生公寓、宿舍區;

  (十一)不到非正規游泳場所或無正式救生人員保護的`場所游泳;

  (十二)不得借助麻將等各種娛樂工具進行活動;

  (十三)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帶進學校;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校生不得在校內駕駛機動車輛,騎自行車嚴禁帶人。

  (十五)在教學、實習過程與日常生活中,應遵守紀律或按要求活動。

  二、如違反以上規定而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一切責任。

  三、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學生、輔導員(系部)、保衛處各一份。

  系部: 專業班級:

  輔導員: 學生姓名: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6

  為切實加強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學校(幼兒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特制定《學生、幼兒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監護人)的安全監管職責

  1、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2、督促子女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和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杜絕子女進入歌舞廳、錄像廳、游戲廳和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根據學校(幼兒園)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幼兒園)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入、離園)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動內容、知道回家的時間;幼兒園的幼兒,監護人要依照園內的作息時間表憑接送卡接送,并負責路途的安全問題;不得擅自提早送幼兒入園,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及時與本班老師聯系,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接;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活動去向,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并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共同做好隱患消除工作。

  5、經常對子女進行集體活動、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讓子女乘坐“三無”車輛和不合格車輛,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學生、幼兒在幼兒園的孩子家長應給幼兒穿著、攜帶無安全隱患的衣服、物品;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幼兒園)、公安機關取得聯系;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對在外租房或寄宿在親朋家中的子女,家長(監護人)要加強管理;

  9、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幼兒園)、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帶子女去醫院體檢,發現有特殊疾病及時告知學校(幼兒園)、幼兒園;

  11、對年幼的子女、上學和放學途中交通安全情況比較復雜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險情的自然氣候時,家長(監護人)應負責接送。

  二、學生、幼兒的安全規范

  1、自覺接受學校(幼兒園)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紀律和安全制度,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先請假,若有特殊情況,還需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說明;

  3、切實做到不翻躍圍墻、門窗、校(園)門和各類護欄,不追逐嬉鬧,不騎在樓梯欄桿上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和推搡等;

  4、上體育課、實驗課和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禁止駕駛摩托車、電單車上學,嚴禁自行車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注意橫穿馬路的安全;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品,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7、注意勞動安全,參加各類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照老師要求去做,聽從老師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參加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應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跡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學校(幼兒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有危險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然易爆物品;

  11、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不經過老師同意,不得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自行到學校(幼兒園);

  12、嚴格遵守學校(幼兒園)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不亂動各類電器,遇雷雨天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3、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時向學校(幼兒園)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14、不得隨意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幼兒園)內,更不能在學校(幼兒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住宿,也不得帶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5、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其他各項管理規定。

  三、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的.無責范圍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不

  承擔法律和事故責任(參照《學生、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幼兒園)外部的突發性、偶發侵害造成的;

  3、學校(幼兒園)教師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幼兒進行教育管理,行為并無不當的;

  4、學生、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家長也未告知的;

  5、學生、幼兒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7、在學生、幼兒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監護人擅自將幼兒送進幼兒園發生的;

  8、中小學生、幼兒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園)期間發生的;幼兒園將幼兒交給監護人后在園內園外發生的;

  9、在放學(家長接走幼兒離園)后、節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學生、幼兒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者自行到校(園)發生的;

  10、在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或在家中發生的;

  11、因學生、幼兒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為的;

  12、學生、幼兒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幼兒園)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幼兒不聽勸阻、拒不改正;

  13、學生、幼兒或家長違反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在校(園)外購買食品、飲料等食用后發生的;

  14、學生、幼兒突發疾病,學校(幼兒園)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15、其他在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管理職責范圍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學校(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幼兒、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幼兒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和家長(監護人)各執一份。在各個學段起始報名入學時,由學生、幼兒家長(監護人)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簽訂生效。請家長(監護人)務必認真閱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并同學校(幼兒園)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家長(監護人)簽字:

  學校(幼兒園)(蓋章)

  班級教師簽字:年月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7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健康成長,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交通安全:

  1、保證12周歲以內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低年級學生要由家長親自接送上學、放學,高年級學生可以步行上學、放學。

  2、禁止學生乘座無證、無牌及手續不全的機動車輛以及非客運車輛。

  3、嚴禁學生在無家長帶領下,私自結隊外出旅游。

  4、嚴禁學生在公路上玩耍、嬉鬧,嚴禁家長酒后駕車接送。

  5、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兇器類、刀類乘車、上學、外出。

  6、嚴禁家長使用非客運車輛大批拉學生。

  二、衛生、防溺水及其它安全:

  1、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做到飯前、便后洗手,不吃、不買無證攤點假冒偽劣、變質食品、腐爛瓜果,夏季盡量不吃貝類海產品。

  2、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曬被褥,常開門窗。在感冒或傳染病流行季節盡量少到人員聚集的地方。

  3、嚴禁在無家長帶領下到河塘壩游泳、戲水,嚴格遵守防溺水“六不一會”要求,雷雨季節要約束學生外出,冰凍季節走路要小心,盡量不單獨外出。

  4、不玩危險品,不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學生喝酒、吸煙、吸毒、打麻將、賭博。

  6、嚴禁學生到游戲廳、練歌廳、舞廳、網吧玩耍。

  7、晚上督促學生及時入睡,早上及時起床。

  8、不提倡學生隨意到同學家寄宿。

  9、嚴禁學生隨意操作或拆卸家用電器,嚴禁學生私自進行各種電工操作,

  家中電線、電器以及外接電源,要做到無裸露,合標準,安全,并及時更新。 做好消防工作,學生使用電熱毯及電暖爐取暖,要有家長監督,及時關閉,家中取暖煤爐,要在晚八點前滅掉,嚴禁封爐。

  10、居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學生參入劇毒農藥的攪拌及噴灑,危險品的存放要隱蔽,以免誤食。

  11、嚴禁學生參入危險品的.加工及搬運。

  12、學生身體不適,上學時要親自向教師交待清楚進行監管,以防不測。

  13、嚴禁女學生起早貪黑單獨外出或在有高秸作物季節單獨到野外勞動。

  三、其它事項:

  1、本責任書是指學生在入校門前和離校門后家長的責任,并承擔可能產生的后果。

  2、學生入校門后,學校按國家法律依法對學生的安全負責,依法承擔法律規定的任務和責任。

  3、學生間發生矛盾,學生應如實向老師和家長反映情況,嚴禁家長私下進行處理。

  4、本責任書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有效。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書8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一體化網絡,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教育管理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3、學校經常進行法制安全紀律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保護能力。班主任要配合學校作好學生安全思想工作。

  4、學校和班主任平時要加強教室、運動場等地方的安全檢查,隨時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學生安全。

  二、學生方面

  1、學生應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遵守法律、法規,要聽從老師、家長關于安全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

  2、嚴禁學生在校內追逐打鬧,跨越欄桿,不翻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4、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負責。

  5、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由肇事方負責。學生不準騎摩托車或乘機動車上學,否則,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6、學生不準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里玩耍。否則,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由學生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銳利器物等。否則,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佩戴胸卡。

  9、學生在校外造成危害,由學生方負責;觸犯法律的則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家長方面

  1、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的第一監護人,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規范子女的言行,作到家、校教育合一。

  2、家長對學生的安全負有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并加強安全教育。

  3、學生的校外安全由家長負責,并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校內安全工作。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4、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5、當安全事故發生后,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不得無理糾纏,大鬧學校。

  6、學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7、家長每學期至少到學校兩次,了解學生的學習、紀律等各方面情況,及時到校參加家長會。初中學生安全責任書。

  四、寄宿戶主方面

  1、為學生提供較好的生活和學習服務。合理收取住宿費。

  2、必須為學生提供舒適安全的住宿條件。否則承擔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 3、寄宿生如發生違紀或違法案件,應當堅決制止教育,并及時如實報告學校和家長,不得瞞哄包庇和支持。積極配合學校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學生違法違紀案件和安全事故。

  4、不得容許學生與學生或者與外來閑散人員在住戶投宿、賭博、吸煙、酗酒、打架斗毆、聚會,或者從事與學生身份不相符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良行為。

  5、每天晚上必須檢查寄宿生就寢情況,禁止學生夜不歸宿、竄宿。 6、為學校巡查寄宿生提供方便,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巡夜工作。 7、學生有困難熱情幫助,有病時積極協助就醫治療。

  五、本責任書一式一份,由班主任執存,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學生畢業或本期結束終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律。本責任書由白店中學負責解釋,各方應嚴格遵守。如學生發生問題各方協議解決不成時,申訴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處。

  班 級: 學 生:

  班主任: 學生家長簽名:

  寄宿生: 寄宿戶主簽名:

  學校(蓋章):

  二〇xx年二月二十四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9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托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托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托管站。托管站與學生只是托管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托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托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托管站有過錯的.,按托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托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托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托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托管的設施有關,但托管站的設施并無缺陷;(2)托管站或托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到了托管時間后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托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托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管老師和托管站共同負責,托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托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托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負責任。

  6、托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托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管站,托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

  7、托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托管站不負責任。

  8、托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托管站、托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9、托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0、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1、學生在托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托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2、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托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14、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托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責任人:

日期:

學生安全責任書10

  為了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保障廣大同學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相關部門和學院規定要求,特制定合肥師范學院經濟系學生安全責任書。

  系領導、各班級班主任、班長、寢室長分別為四級安全責任人,安全委員負責監督,層層負責本班級的安全工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的主體意識,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學院和系安全管理規定,履行安全職責。

  一、宿舍安全

  1、嚴禁學生私自留宿外來人員。

  2、離開房間時一定要關好門窗、防止入室盜竊。

  3、妥善管理好個人財物,加強自我防范意識,現金、銀行卡、飯卡、手機等要隨身攜帶,寢室無人時要及時關好門窗。寢室內不宜存放大額現金,銀行卡及存折應加密。

  4、禁止在學生宿舍內打麻將或以其它形式從事賭博活動,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宿舍內嚴禁酗酒、打架斗毆、起哄,休息時間禁止在樓內大聲喧嘩、吹拉彈唱、打球和進行其它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

  5、嚴禁傳播、閱讀、觀看和張貼反動出版物,以及進行其他的違法亂紀活動。

  6、不準向窗外、走廊或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不準亂扔酒瓶、熱水瓶等玻璃制品。

  7、嚴禁無故晚歸不歸,周末離校必須嚴格履行離校登記制度,平時晚上不歸必須由班主任批準。

  8、嚴禁校外租房,如有發現者,嚴格按照學院有關制度給予重罰。

  二、消防安全

  1、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及時上報,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2、加強消防設施管理,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嚴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鎖閉安全疏散出口。

  3、學生宿舍內禁止點蠟燭、燃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等,學生不得躺在床上抽煙,不得隨意亂扔煙頭。

  4、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網絡線,嚴禁在寢室內使用電熱設備和大功率用電設備,如電爐、電熱杯(鍋)、電飯堡、電熱棒、烘鞋器等,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器具。

  5、要經常性對廣大同學開展防火、滅火、逃生自救方面的安全教育,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知識、知火警電話)和“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三、校內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學生須在學校道路右邊行走,穿越馬路要左顧右盼,注意來往車輛(不要追逐,奔跑、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2、騎自行車安全:在校內不打傘騎車、不脫手騎車、不接聽或撥打手機停車、不騎車帶人、不騎“病車”、不騎快車、不在惡劣天氣騎車。

學生安全責任書11

  甲方:山西長安綜合高級中學校 乙方:太原市杏花嶺區武裝部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軍訓合作協議:

  一、軍訓時間:20xx 年 8 月 22 日---20xx 年 8 月 29 日。

  二、軍訓人數:180 名高一新生。

  三、軍訓地點:學校門口對面的操場。

  四、訓練內容:國防教育、軍事知識、安全知識、人防知識、隊列訓練、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內務整理及配合乙方提出的教育內容。

  五、收費標準:軍訓費用參照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學生軍 事訓練工作規定”的文件精神,軍訓費用在軍訓結束時由甲方按照參訓人數(每 生每日 15 元)付給乙方。

  六、訓練要求: 1、甲方按軍訓教學大綱要求及雙方協商好的`軍訓內容,出色地完成各項訓 練任務,具體訓練計劃另有如下要求: (1)開訓動員會由雙方協作在軍訓地點完成; (2)訓練由退役擔任過班長以上職務的擔任教官,嚴格訓練,保質保量完 成軍訓任務; (3)國防教育、軍事知識講座對學生進行教育; (4)教官要對參訓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確保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2、重在教育,訓練為主,以愛啟智,以德育人。不得打罵和變相體罰學生, 教官與學生之間,除訓練期間的師生關系外,不得有其它形式的關系。

  七、參加軍訓的學生就餐、就寢在學校,日常管理由教官負責,班主任配 合,具體要求如下: (1)每日及時清點人數,確保不發生學生擅自離校的情況。 (2)學校免費為乙方教官提供食宿。 (3)學生一般疾病隨時處理,病情較重時立即派車送往醫院治療。

  八、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 o xx年八月十

學生安全責任書12

  為了確保學生學習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畫室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文件精神,結合畫室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畫室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畫室負責人對畫室安全負總責,畫室各教師落實安全負責;畫室與各學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2、畫室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畫室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庭、畫室教育合一。

  3、嚴禁在畫室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肇事學生全權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機動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畫室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 畫室開展畫室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畫室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 、 學生在畫室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 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畫室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畫室不負責任。學生在畫室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畫室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畫室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畫室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凡學生在畫室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1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畫室和畫室學生監護人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退學終止。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或蓋章:

  華彩畫室 負責人簽字蓋章: 鄒洪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13

  為了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宿舍未經學校允許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規則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拖拉圍墻、欄桿、門窗,在教室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6、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刀具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傷害)

  7、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家長簽字:xxx

  班主任簽字:xxx

  學校負責人簽字:xxx

  麻武鄉中心小學

  xx年8月28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14

  為了確保在中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組織和管理。

  二、責任要求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乘車地點,乘車時不得隨意將頭、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行;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飯,住宿,乘車;不得自行去考場和回住宿點。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嘩,不準在宿舍內追、打、玩,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帶隊教師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個人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以免被盜;

  特別是準考證。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霉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集體返校解散后,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經家長同意后方可外出;才算本校學業終了。

  11、家長同志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有要畢業了就不服從管理的思想,有事報告老師,文明調解,尊重三年來教育自己,幫助自己的老師和同學。

  12、學校原則上要求家長陪考,確因特殊原因不能陪考的,應向班主任聯系并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13、不能統一住宿的學生,應征得家長同意并告知班主任老師的自己的住處及聯系方式,有事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聯系。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且學校將嚴肅處理,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

  九(1)班班主任老師聯系電話

  九(2)班班主任老師聯系電話

  九(3)班班主任老師聯系電話

  水東中學(章)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學生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書15

  為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特簽訂此責任書:

  1、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是學生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關注學生的人身安全,讓學生有安全感;要叮囑學生不準身帶火柴、火機、不玩火、不點火取暖,禁止野外用火;不擅帶管制刀具。

  2、學生冬季不準下河溜冰,夏季不下河游泳。

  3、聽從班主任的安排,有事向值周教師或班主任請假;在校期間嚴禁去街上玩耍和到處亂跑,按作息時間于上課,放學回家不得中途游玩;到校后值周教師負責監管。

  5、學生不亂吃食物、不食腐爛變質的食物,以防中毒。

  6、夏季不在大樹下,高大建筑下避雨,雷雨天不高舉物體,以防雷電擊傷。

  7、嚴禁到危險的地方(如:危墻、危房、大眼井、池塘、大河、變壓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嚴禁亂動電器,以防觸電;不準隨便參加搶險活動。

  簽字教師: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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