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消防安全責任書范文(精品)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責任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責任書是寫明責任,明確應該承擔的任務的文書。想學習擬定責任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鋪消防安全責任書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各商戶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成都市消防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以下責任條款:
1、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商戶必須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2、商鋪防火責任人(商鋪負責人)應對本商鋪消防安全負責,并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覺遵守和維護消防管理規定。
3、商鋪應加強防火措施,必須按規定配備有效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每35M宜至少配置1只2Kg的滅火器),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4、商鋪進行裝修前,必須向管理處申報(同時也應按政府規定向消防管理部門申報)。選用裝修材料應符合防火要求,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不得擅自挪用、損壞小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違者將依照《成都市消防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6、商鋪不得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學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的批準。
7、商鋪應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的安全管理,嚴禁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從事電工、電氣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動火作業應報消防部門審核。
8、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電氣線路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加強安全性能維護,并按規定定期檢修。
9、商鋪必須在開業時安置好有效消防器材,管理處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檢查。
10、公安消防監督人員及管理處工作人員有權不定期對商鋪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權責令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并予于處罰。
11、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商戶、管理處各執一份。
商戶:保利中心物業服務中心
負責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簽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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