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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意外事故主要責任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責任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責任書可以有效提升我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到底應如何擬定責任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現意外事故主要責任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現意外事故主要責任書1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情系萬家。夏季,氣溫炎熱,中小學生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劇時有發生,加之降雨量劇增,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平頻率增高。為了學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長、學生防溺水、防自然災害安全責任書,請家長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汛期安全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一、家長、學生必須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嚴防溺水和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
二、學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河邊釣魚、捉蝦等。
三、學生到校后不得隨意外出,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私自外出。
四、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回家。有事外出者,必須電話告知家長,經家長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
六、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學校設立私自游泳舉報電話,鼓勵學生積極舉報,互相監督。
八、家長必須隨時對學生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監護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為,家長、學生要全部承擔學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責任。
九、家長要對孩子進行防自然災害安全知識教育,內容包括(防山體滑坡、防泥石流、防塌方、防滾石、防雷擊)等。
十、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按以上規定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一式一份,學生、家長簽字后,由學校統一收存。
立狀單位:xx中學
履狀人:
學生(簽字):班級:
家長(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出現意外事故主要責任書2
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為進一步加強的安全管理,提高使用商業貨運機動車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的單位(或個人)的安全意識,保證商品運輸的正常運行;保證不出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現將有關事項承諾如下:
一、使用通行證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個人)對本單位(或個人)申請使用通行證的`車輛的安全負責,并逐級簽定安全承諾書,明確責任,做到誰申請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和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使用通行證車輛的安全管理。做到組織到位,制度健全,責任到人,對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檢查、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杜絕安全事故。
三、人、車、證相對固定。做到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通行證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能變更。
四、認真核對使用通行證車輛的資料,保證不出現通行證丟失、涂改、轉借、倒賣等違反要求的現象。
五、證不離人。使用通行證的單位(或個人),做到通行證隨身攜帶,在工作時間內,人、證不能分離,每天工作完成后,通行證交由專人負責保管。
六、使用通行證的車輛符合要求。按照規定通過車輛年檢審核,符合我市環保部門的上路要求,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杜絕帶病車輛上路行駛。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
承諾單位蓋章:單位法人(或個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出現意外事故主要責任書3
在每年發生的小學生安全事故中,溺水和交通是危害農村小學生生命安全主要殺手之一。每年都時有發生中小學生因私自騎摩托車、自行車或搭乘不符合安全規范的車輛造成學生死亡的事故。隨著夏季的來臨,常發現小學生有私自到野外山塘水庫游泳戲水的現象,且缺乏自我防范能力。為了學生的人身安全,結合教育部、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下發了防溺水工作要求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求,我校在已于4月24日與家長、學生、班主任簽訂責任狀的基礎上,為更能警醒家長的監護責任,強化學生的自護意識,盡好學校、班主任的.教育責任,學校特再次制定了《防學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安全工作責任狀》。請家長協助學校共同加強對學生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學生不得挑頭組織或私自到江河、池塘、沼澤、溝渠、水庫、野外蕉地(地頭水柜)等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各種器具當船來劃水,不到河邊捉魚,釣蝦等。
二、上學、放學途中不準私自或結伴下水游泳、戲水、摸魚、洗澡,更不能到不熟悉的蕉地深池、深溝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戲水、摸魚、洗澡。
三、牢記防溺水“六不準”要求。外出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并到有救生員看管的游泳場游泳。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睡眠不足,身體過于疲勞,或情緒激動,都不宜游泳;游泳時不要冒險跳水,要遵守游泳池規則。
四、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就近呼救,讓成年人來救助,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救人,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五、上學、放學途中宜盡量結伴而行,方便路遠的相互照應,并按時回家。
六、學校禁止任何車輛進入校內接送學生,家長可校門外接送子女。家長不能租請社會上不合法或有安全隱患車輛接送子女。
七、家長在節假日和放學后加強對自己子女的監管工作,不在道路上玩耍、嬉鬧,發動廣大村(居)民發現學生有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隨時勸導、制止。
八、學生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避讓機動車輛,拒乘非法營運車輛、超載車輛。12周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自行車,16周歲以下學生禁止騎電動車。嚴禁小學生駕駛摩托車,教育學生不乘坐拼裝的、報廢的或無牌照或超速超載的危險車輛。
九、家長除重點配合學校做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外,還應根據學生校外生活、活動情況,加強用火、用電、用煤氣、食品安全、傳染疾病、防拐、防騙、運動損傷等安全教育,學生也要主動配合學習、遵守。
十、學校設立舉報電話,鼓勵學生、家長積極舉報,互相監督。
孩子生命高于一切!“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學校希望每一位家長提高認識,盡到第一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子女的監管力度。家長可以陪同子女進行簡單的游泳訓練和救護技能的訓練,切實提高自己子女的自護自救能力,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讓孩子平安、健康、快樂成長。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學生、家長、班主任簽字后,家長留存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
班級:班主任(簽字):
學生姓名:家長(簽字):
出現意外事故主要責任書4
為了進一步加強家校溝通,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切實做好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學生家長對學生交通安全監護責任意識,保障學生上下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校與您簽訂如下交通安全工作責任狀。
1、家長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規則,熟悉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具備一定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掌握在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
2、家長為學生上下學租用的車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車輛必須經交警部門檢驗合格,并具有交通部門核發的營運手續;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家長要與租車單位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3、家長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4、家長不得使用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和無牌、無證等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
5、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和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載運化學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不乘坐安全狀況差、超員超載車輛,乘車時不坐在副駕駛位置;
6、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交通干道騎自行車上下學;學生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車上下學;家長用摩托車、電動車接送學生,要為學生佩戴頭盔。不使用自有機動車輛捎帶其他學生,以免因交通事故發生糾紛。
7、家長要及時檢查學生自行車的安全狀況,教育學生騎自行車時,不攀附機動車輛、雙手撒把、互相追逐、瘋鬧、吃東西、帶人、逆向行駛、侵占機動車或超速行駛等。
8、學生步行上下學的,家長要教育學生不進入機動車道,不橫穿公路、追逐瘋鬧。學生因上晚自習等原因需在晚間回家的,路經行人稀少或無照明的路段時,家長應安全接應或囑咐學生結伴而行。
9、家長要履行學生上下學路上的交通安全的監護責任。教育學生不能與陌生人接觸,學生放學,家長因故不能接學生,要及時與班主任或學校聯系,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如學生在正常放學時間未回家,家長應及時與學校聯系并落實學生的`去向。乘坐標準校車上下學的,學生家長要敦促學生按時到指定的乘車站點乘車,放學下車后要按時回家,對于低年級學生,家長要接送學生上下車。
10、家長使用機動車接送學生上下學,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學校劃定的區域停放車輛,不要將車輛停放在校園門口,避免阻礙交通、不便于學生疏散。
11、遇暴雨、臺風、雪等惡劣天氣,學校采取臨時性放假時,家長要到校接學生,保障學生離校回家的交通安全。
12、家長要與公安、學校等部門加強溝通,對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建議,對違章接送學生的車輛及不法行為進行舉報。
本責任狀一式兩份,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共同恪守。
學校(章):
校長簽字:
家長簽字蓋章:
x月x日
出現意外事故主要責任書5
尊敬的家長:生命屬于我們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如何教育好孩子,讓他們輕松愉快的學習和鍛煉;健康快樂的成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這不僅是孩子的愿望,也是我們共同的心聲。學生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是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無重大事故發生,是學校、家長特別是學生本人的責任和義務。為此,特制訂學生安全“五禁、五不準”,以規范學生行為,加強安全防范,并以責任書形式簽訂,供各方遵照執行。
一、學生行為“五禁、五不準”:
1、禁止在樓道起哄、打鬧、追逐、坐在陽臺、圍攔上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行為。
2、禁止到網吧、歌廳、游戲室、錄像廳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3、禁止隨身攜帶危險器械、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4、禁止攜帶管制刀具、拉幫結伙、滋事、打架斗毆、偷盜及曠課和迷戀網絡游戲;
5、禁止往樓下扔雜物、倒水、擲球、雨傘、書本等物品,以免傷著他人。
6、不準翻越圍墻及攀爬其它高危設施或進入工程施工禁地,以及攀爬和損壞樹木;
7、不準向學校、老師隱瞞既往病史或身帶嚴重疾患參加不宜參加的活動;
8、放學后必須立即回家,不準在路上逗留、追逐車輛、私自結伙到河里、水塘、水庫等游泳、抓魚等。
9、不準在學校園內及公路上學騎自行車和搭乘“三無”車輛(無車牌、無行駛證、無養路費) 。出行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安全。
10、不準購買飲用過期變質的飲料、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二、責任劃分:
(一)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班主任老師負責關注本班學生的`日常行為,發現違反“五禁止、五不準”苗頭,及時提醒和教育,督促學生改正。若因疏于管理,發現不良苗頭未及時指出糾正和報告,而導致安全事故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學生家長負有監護人責任,要經常用口頭、書信、電話等形式,告誡和叮囑學生務必遵守“五禁、五不準” 。學生本人要自覺接受教育,服從管理,切實規范自身行為,嚴格遵守“五禁、五不準” 。若因家長忽視監護,學生本人不聽教育,而違反“五禁、五不準”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假期責任:學生節假日和寒暑假在家期間,若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上學或放學放假回家途中,若不按照學校的統一安排,違反“五禁止、五不準”中的第2、6、8、9、10條,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附則
(一)若出現安全事故
(1)依照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救援。
(2)依據國家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二)本責任書,由學生本人、班主任老師簽字,學生必須交家長簽字后交學校保存。
(三)責任書有效時間為年6月15日至年7月5日。
學校負責人:班主任老師簽字:
學生本人簽字:家長簽字:
xx學校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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