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職能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企業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
㈠、公司經理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⒉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貫徹實施。
⒊定期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⒋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部門、項目部的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⒌組織、主持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責任人簽字: 日期:
㈡、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⒈貫徹實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⒉領導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⒊領導安全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活動。
⒋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⒍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責任人簽字: 日期:
㈢、公司總工程師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為準,結合本公司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技術責任。
⒉領導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確定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⒊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項目和實施措施,在研究、攻關過程中嚴格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操作工藝要求。
⒋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⒌參加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責任人簽字: 日期:
㈣、項目經理(工地)的職責:
⒈在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⒉組織落實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使用的有關規定。
⒊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⒋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并組織本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處理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責任人簽字: 日期: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
第一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關系到公司長遠利益,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在各項工作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第一位,實行安全管理第一領導責任制。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在各自工作崗位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章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各級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總經理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保證公司安全經費開支,有計劃的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三、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組織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響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四、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批準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七、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并積極開展工作。
第六條生產副總的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責任。
二、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等。
三、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四、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下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按權限審核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第七條基建部經理職責:
一、基建工程生產動工前,必須組織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制訂安全措施,確保施工生產安全,對因無安全協議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二、技術改造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工程進度、質量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危機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組織進行與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提升等特種設施有關的工程項目時,必須同持有專門許可證的單位施工。竣工驗收時,必須通知綜合管理部及國家指定機構參加檢驗,簽署意見,并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才能使用。
四、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
五、在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三同時”(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投入使用)原則。
六、負責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經理職責:
一、根據公司編制,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在編寫各種考核制度時,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內容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三、不得安排不合適在某特定崗位工作的人員上崗。不得分配職工到有害女工保護的崗位作業,已在有害崗位作業的,應調離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職工晉升、晉級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考核條件。
五、負責審批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保證實施。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入廠后的三級安全教育。
七、協助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傷亡事故處理的各種爭議負責調解,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復議建議。
第九條綜合管理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公司治安保衛工作,審核消防安全、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保證實施。
二、負責與當地消防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聯系,并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報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充實消防器材,指導消防工作。
五、負責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娛樂室、鍋爐房、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的安全工作。
六、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二、在組織科研、技術公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條例、規程和標準,認真組織行業安全、衛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三、組織審定本公司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四、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險肇事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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