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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8 14:15:14 芊喜 制度 我要投稿

井控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井控管理制度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井控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井控管理制度 1

  1 基本要求

  1.1 井控管理應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理念,切實加強管理,嚴防井噴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有利于發現、保護和利用油氣資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井位選址、地質與工程設計、設備配套、維修檢驗、安裝驗收、生產組織、技術管理、現場管理等項工作,需要設計、地質、生產、工程、裝備、監督、計劃、財務、培訓和安全等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把關。

  1.3 本規定所稱“井控”是指油氣勘探、開發、地下儲氣全過程的井口控制與管理,包括鉆井、測井、錄井、測試、注水(氣)、井下作業、油氣生產、儲氣注采和報廢井棄置處理等生產環節。

  1.4 本規定所稱“三高”是指具有高產、高壓、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產”是指天然氣無阻流量達100×104m3/d及以上;“高壓”是指地層壓力達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層氣體介質h2s含量達1000ppm及以上。

  1.5本規定所稱“工程施工單位”是指提供鉆井、測井、錄井、固井、井下作業、試油(氣)等服務的專業施工單位;本規定所稱“油氣生產單位”是從事石油與天然氣開發生產的采油、采氣和地下儲氣庫運營等單位。

  1.6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化陸上石油與天然氣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應根據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規定基礎上修訂完善-3-執行;境外油氣生產應根據資源國的特殊要求修訂完善執行。

  1.7 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和天然氣分公司分別為集團公司境內油氣勘探開發、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境外油氣生產和地下儲氣庫等“四大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安全責任主體。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均應根據本規定,結合油氣生產和施工作業實際,認真開展區域井控風險評估,并針對不同區域風險級別,制定出具體實施細則報井控辦公室備案。

  2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1井控分級管理制度。集團公司井控管理實行“集團公司領導,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安全監管局監管”。“四大業務板塊”專業化對口管理,企業是井控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的井控分級管理制度。

  2.1.1集團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股份公司總裁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油田企業的副總經理和高級副總裁擔任,成員由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安全監管局、能源與環境保護部、外事局、物資裝備部、生產經營管理部、發展計劃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和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加掛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歸口管理集團公司井控工作,統籌負責集團公司井控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2.1.2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和天然氣分公司分別為集團公司境內油氣勘探開發、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境外油氣生產和地下儲氣庫等“四大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安全責任主體,應設置井控管理部門或崗位,并配置井控高級專家,配齊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業務板塊的井控管理與井控監督工作。

  2.1.3 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安全、工程、地質、生產、設備、計劃、財務、人事、教育培訓、供應、設計和監督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技術部門成立井控辦公室,負責日常井控管理與井控技術工作;重點地區成立專門的井控管理部門及設立井控高級專家。

  2.1.4 各工程施工單位、油氣生產單位以及設計、監督、井控設備檢測維修等單位均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相關部門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井控工作。

  2.1.5 各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的基層隊伍,應成立以隊長為組長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交叉作業或聯合作業現場,應成立以井控責任主體單位為組長,業主與相關單位參加的現場井控領導小組。

  2.2 井控工作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井控”和“管專業必須管井控”的原則,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均負有井控管理職責,應明確制定井控管理責任制。

  2.2.1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職責

  2.2.1.1 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井控安全標準,健全井控管理和監督機構,并落實專職人員。

  (2)負責審定集團公司井控標準和管理制度。

  (3)每年組織1次井控安全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井控管理重大問題。

  (4)定期召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井控監督部門和事業部(專業化公司)的井控工作匯報;組織召開年度井控工作會議,總結部署井控工作。

  (5)審批重大勘探開發項目,保證井控本質安全。

  (6)審批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及資金。

  (7)發生井控突發事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搶險。

  2.2.1.2 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安全標準、組織制(修)訂集團公司井控安全標準。

  (2)負責監督各業務板塊的井控管理工作。

  (3)負責監督集團公司重大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實施。

  (4)負責籌備并組織年度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5)及時匯報井控監督檢查工作,籌備集團公司年度井控工作會議,并負責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6)參與井控應急搶險與指揮,組織ⅰ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

  2.2.1.3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職責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行使井控管理責任主體職能和甲方井控管理職能,代表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行使辦公室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協調的責任。專業化管理以境內業務為主。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井控安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標準、制度和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

  (2)審批業務板塊的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并組織實施。

  (3)定期向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板塊井控管理工作。

  (4)負責業務板塊井控培訓計劃及井控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5)負責制定油氣勘探開發總體規劃方案、區域滾動開發方案的井控技術措施,以及預探井、高風險井、重點開發井的工程設計審查,確保井控本質安全。

  (6)負責油氣勘探開發勞務市場井控安全準入資質準入,并負責監督管理。

  (7)組織集團公司井控安全專項檢查,組織業務板塊開展井控日常檢查工作及井控年度工作會議。

  (8)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應急管理,并組織ⅰ級井控應急搶險指揮。

  (9)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事故管理,組織ⅰ級和ⅱ級井控事

  故調查處理。

  2.2.1.4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井控安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標準、制度和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

  (2)審批業務板塊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并組織實施。

  (3)定期向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板塊井控管理工作。

  (4)負責井控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5)負責編制業務板塊的井控培訓計劃和實施。

  (6)負責預探井、高風險井、重點開發井的井控技術措施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7)參與集團公司井控安全專項檢查,組織業務板塊開展井控日常檢查工作。

  (8)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事故管理,參與ⅰ級和ⅱ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

  (9)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應急管理,并參與i級井控應急搶險指揮。

  2.2.1.5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和天然氣分公司職責

  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分別為境外油氣勘探開發業務板塊、地下儲氣庫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井控安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標準、制度和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

  (2)審批業務板塊的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并組織實施。

  (3)定期向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板塊井控管理工作。

  (4)負責相應井控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5)負責編制業務板塊井控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6)組織制定總體部署安排、重點工程方案的'井控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7)負責業務板塊的市場準入、承包商資質審查,并負責監督管理。

  (8)定期組織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9)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事故管理,參與ⅰ級和組織ⅱ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

  (10)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應急管理,并參與i級井控應急搶險指揮。

  2.2.1.6安全監管局職責:安全監管局總體監督集團公司的井控工作。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的井控監管體系并督促實施。

  (2)參與井控應急處置。

  (3)參與調查i級井噴事故。

  (4)負責組織調查涉及人員傷害或造成火災爆炸等的i級井事故。

  2.2.1.7生產經營管理部全面跟蹤并詳細了解井噴失控等應急事件的發展動態及處置情況,及時向中國石化應急指揮中心匯報。

  2.2.1.8其他部門職責

  能源與環境保護部重點做好應急過程環境保護工作,外事局重點做好境外企業的井控監督檢查工作,物資裝備部重點做好井控設備購置并對質量負責,發展計劃部和集團(股份)財務部重點做好井控工作和隱患治理資金投入,人事部重點做好井控管理機構定崗定編和井控培訓計劃管理工作。

  2.2.2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及其所屬油氣生產單位、工程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督機構和井控設備檢測維修單位,分別為各級井控安全責任主體,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井控管理實際,明確企業(單位)及部門及其崗位的井控工作職責。技術部門負責井控管理與井控技術工作;安全部門負責井控監督工作。

  2.2.3業務板塊井控管理主體單位、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油氣生產單位等均應設置井控管理部門或井控高級專家或專職崗位,確保井控責任制的落實。

  2.3 井控工作檢查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組織開展井控檢查工作。其中,總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區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度1次。

  2.4井控工作例會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組織開展井控工作例會。其中,總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區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并將會議紀要上報油田事業部(井控辦公室),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度1次。

  2.5井控持證上崗制度。各級主管領導、管理人員和相關崗位操作人員應接受井控技術和h2s防護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培訓合格證”和“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

  2.5.1 “井控培訓合格證”持證崗位

  2.5.1.1 業務板塊井控管理主體單位的領導及管理(含監督)人員:行政正職,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勘探、開發、生產、鉆井、安全、設計、監督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

  2.5.1.2油田分公司和地區石油工程公司領導及管理(含監督)的人員:行政正職,主管勘探、開發和安全的企業領導;勘探、開發、生產、鉆井、安全、設計、監督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

  2.5.1.3工程施工單位與油氣生產單位的領導及管理(含監督)人員:行政正職,主管生產、技術和安全工作的單位領導,正副總工程師;工程技術、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

  2.5.1.4施工隊伍

  (1)鉆井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書記、鉆井工程師(技術員)、鉆井液工程師、安全員、鉆井技師、大班、司機長、鉆井現場操作工。

  (2)試油(氣)與井下作業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作業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作業技師、大班、現場操作工。

  (3)測井隊、錄井隊、固井隊:正副隊長、現場施工人員。

  (4)采油(氣)隊:正副隊長、技術人員、安全員。

  (5)地下儲氣庫:正副主任、技術人員、安全員。

  2.5.1.5其他人員

  (1)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等工程、地質與施工設計人員,現場監督人員。

  (2)井控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技術人員和現場服務人員。

  (3)從事欠平衡鉆井/控壓鉆井、氣體鉆井、試油(氣)、鉆井液、取心、定向等專業服務的技術人員及主要操作人員。

  2.5.2 “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持證崗位

  2.5.2.1 機關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錄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油氣開發的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

  2.5.2.2現場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錄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專業化服務和油氣開發的現場操作及管理人員。

  2.5.3上述培訓及復審應在總部認證的相應培訓機構進行;a類井控培訓取證由總部指定的井控培訓機構負責。其余實行專業化培訓。

  2.6 井控設計管理制度

  2.6.1 從事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工程設計的單位應持有相應級別設計資質;從事“三高”井工程設計應持有乙級以上設計資質。

  2.6.2 承擔“三高”井設計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地質設計人員應有高級以上職稱;工程設計人員應擁有相關專業3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和高級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

  2.6.3 油氣井工程設計和施工設計均應有專門章節對井控工作提出系統的要求。

  2.6.4所有設計均應按程序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三高”油氣井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或首席審批。如因未預見因素需變更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按程序進行,并出具設計變更單通知施工單位。

  2.7甲方監督管理制度

  2.7.1所有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應由甲方派出現場監督人員。“三高”油氣井、預探井和其他重點井應實行駐井監督工作制;一般開發井可實行“一般工序巡視監督,關鍵工序現場監督”工作制。

  2.7.2現場監督人員除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外,應同時負責監督井控和hse工作。

  2.7.3對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監督人員實行資質管理;“三高”井和預探井的監督員應持有總部頒發的監督證書。監督人員資質管理由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負責。

  2.8 井控和h2s防護演習制度。基層隊伍應根據施工需要,經常開展井控和h2s防護演習。演習按照程序進行,并通知現場服務的其他專業人員參加。演習應做好記錄,包括班組、時間、工況、經過、講評、組織人和參加人等。井控、防h2s演習記錄中應附綜合錄井儀截圖曲線。

  2.8.1鉆井井控演習分為正常鉆井、起下鉆桿、起下鉆鋌和空井4種工況。常規井演習應做到每班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鉆開油氣層前需另行組織1次;高含h2s井演習應包含h2s防護內容,鉆開含h2s油氣層100米前應按預案程序組織1次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習。

  2.8.2試油(氣)與井下作業分為射孔、起下管柱、誘噴求產、拆換井口、空井等5種工況組織井控演習。常規井演習應做到每井(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含h2s井在射開油氣層前應按預案程序和步驟組織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習。

  2.8.3采油(氣)隊、地下儲氣庫每季度至少應組織1次井控演習,含h2s井每季度至少應組織1次防h2s傷害應急演習。

  2.8.4含h2s油氣井鉆至油氣層前100米,應將可能鉆遇h2s層位的時間、危害、安全事項、撤離程序等告知500m范圍內的人員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及村組負責人。

  2.9井控設備管理制度

  2.9.1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應明確井控設備管理機構,制定設備管理、檢測查維修和定期檢驗制度,并建立設備檔案。

  2.9.2所有井控裝備及配件購置,必須是中國石化供應商生產的合格產品,所有井控裝置在額定工作壓力范圍內必須能長時間有效密封。具有氣密功能的閘板防噴器出廠應做氣密檢驗,各項檢驗指標應滿足《閘板防噴器出廠氣密封檢測技術規范》要求。

  2.9.3 實行井控設備定期報廢制度。防噴器報廢年限為13年,控制裝置報廢年限為15年,管匯及閥組報廢年限為13年。延期使用須經第三方專業檢驗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過3年。用于“三高”油氣井的井控設備,累計使用時間不宜超過7年,超過7年應加密檢測并監控使用,用于“三高”氣井的鉆井四通不應超過7年。對于無明確標牌、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的防噴器組、鉆井四通等不允許在“三高”油氣井使用。

  2.10 專業檢驗維修機構管理制度

  2.10.1 井控設備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以檢驗維修點為基本單位取得獨立資質;未取得資質者不得從事相應級別井控檢驗維修工作。

  2.10.2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檢驗維修質量保證體系,檢驗維修應嚴格執行sy/t6160《防噴器的檢查與修理》等相關標準、制度。

  2.10.3 防噴器組檢驗維修后,應分別進行低壓和額定工作壓力試壓,先低壓,后高壓;用于“三高”氣井的防噴器組應進行等壓氣密檢驗,且滿足《在役防噴器氣密封檢測規范》要求。

  2.10.4用于“三高”氣井的節流管匯、壓井管匯和采氣樹進場維修應解體和清洗,并逐一更換閘閥密封件;殼體和管道應進行無損探傷,重新組裝后應雙向試壓合格;節流管匯現場進行整體試壓后應對各閘門按要求進行正反向試壓。用于“三高”氣井的鉆井四通應無放噴記錄并檢測合格、鋼圈槽、主側通徑等有維修記錄的鉆井四通不能在“三高”氣井使用。普通井的鉆井四通應有明確的使用檔案。鉆進四通的報廢按相關標準執行。

  2.10.5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按照逐臺、逐項原則,建立防噴器、控制系統、閥組、管匯、井口“四通”等使用維修檔案。送檢單位應提交裝置在現場上的使用數據記錄。

  2.10.6實行井控設備檢測維修質量定期抽檢制度,且抽檢率不低于年維修量的2%。抽檢工作由總部委托有資質的質量監督機構進行。

  2.11井控裝置現場安裝、調試與維護制度

  2.11.1基層隊應按設計要求,安裝使用井口設備、井控裝備和氣防器具,并認真做好日常檢驗維護和記錄填寫。

  2.11.2 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采油(氣)使用的井口設備、井控裝置,現場安裝完畢或更換部件后,均應進行密封試壓。

  2.11.3 鉆井與試油(氣)防噴器除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外,應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分3月期檢查、1年期檢查和3年期檢查,檢查方式和檢查項點應執行sy/t6160《防噴器的檢查和維修》。對淺井、中深井、深井、超深井防噴器的具體檢查頻次,油田企業可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2.11.4防噴器使用期滿6個月應進行檢測;使用期滿仍須繼續使用的,應經現場試壓檢驗合格,待施工結束時,再送回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檢測。

  2.11.5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固井作業使用的各類高壓管匯,每半年由專業檢測維修機構進行檢測維修。

  2.11.6各類h2s檢測儀、可燃氣體檢測儀、大功率聲響報警器等氣防器具,現場安裝后應進行可靠性檢測,聲光報警、數值顯示等達到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2.12開鉆(開工)檢查驗收制度

  2.12.1鉆井、試油(氣)與井下作業各次開鉆(開工)前,均應進行開鉆(開工)檢查驗收。

  2.12.2檢查驗收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采取業主單位檢查驗收,委托施工單位檢查驗收或甲乙雙方聯合檢查驗收方式。檢查驗收合格后,下達“開鉆(開工)批準書”同意開鉆(開工);檢查驗收不合格不得開鉆(開工)。

  2.12.3承鉆“三高”氣井,鉆開主要油氣層前的開鉆檢查驗收,應經施工企業自行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再由甲方組織正式開鉆檢查驗收。開鉆檢查驗收應由企業副總師或以上領導帶隊,工程、生產、設備、安全、環保等部門人員參加。

  2.13 鉆(射)開油氣層審批(確認)

  2.13.1鉆開油氣層審批制度

  2.13.1.1 鉆開第一套油氣層100米前,地質人員提前3天以上、以書面形式向鉆井隊提出鉆開油氣層的地質預告;施工企業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業主企業提出鉆開油氣層申請,經檢查驗收合格并獲批準后方可鉆開油氣層;獲準一個月未鉆開,須重新組織檢查驗收。“三高”氣井應地區石油工程公司副總師或以上領導帶隊驗收,若包括多個差異較大的主要油層,驗收間隔達30天以上,則每鉆開一層,需組織驗收1次。

  2.13.1.2 業主企業檢查驗收由主管部門牽頭,工程、安全、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并依據相關標準和制度進行。檢查驗收合格應下達“鉆開油氣層批準書”,同意鉆開油氣層;否則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2.13.1.3 “三高”氣井鉆開主要氣層檢查驗收,應由業主副總師或以上領導帶隊,地質、工程、設備、安全、環保、監督等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2.13.2 射開油氣層確認制度。下入射孔槍前,施工主體單位應向業主單位提出射開油氣層申請審批,經現場監督人員確認同意后,方可射開油氣層。

  2.14 干部值班帶班制度。鉆井施工、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均應實行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開發井從鉆開產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到完井期間,均應有干部帶班作業;“三高”井試油(氣)作業,應有干部帶班作業。

  2.15 坐崗觀察制度。探井自安裝防噴器至完井,開發井自鉆開油氣層前100米至完井均應安排專人24小時坐崗觀察溢流,坐崗觀察由鉆井人員、鉆井液人員和地質錄井人員負責,坐崗記錄時間間隔不大于15分鐘,溢流井漏應加密監測。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施工應安排專人觀察井口,發生溢流應按程序處置并上報。

  2.16井噴應急管理制度

  2.16.1 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和油氣生產井應按照“一井一案”原則,編制工程和安全綜合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防井噴失控、防h2s泄漏和防油氣火災爆炸等子預案。

  2.16.2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防井噴失控和防h2s泄漏應急預案,除滿足規定編制要素外,還應明確規定雙方應急責權、點火條件和棄井點火決策及操作崗位等。

  2.16.3鉆井隊、試油(氣)隊和井下作業隊分別是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和井下作業的應急責任主體,所有配合施工作業和后勤服務的隊伍,其應急預案均應服從責任主體單位的應急預案,并服從應急指揮。

  2.16.4安全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安全部門審查備案。

  2.17井控事故管理制度

  2.17.1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井控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重點“三高井”的設計應報安全監管局和油田事業部備案。

  2.17.1.1 ⅰ級井控事故:井噴失控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井口失控造成h2s等有毒有害氣體逸散且未能及時點火。

  2.17.1.2ⅱ級井控事故:發生井噴事故或嚴重溢流,造成井筒壓力失控,井筒流體處于放噴狀態雖未能點火但噴出流體不含h2s,或雖含h2s等有毒有害氣體但已及時點火等。

  2.17.1.3ⅲ級井控事故:發生井噴事故,72小時內仍未建立井筒壓力平衡,且短時間難以處理。

  2.17.1.4ⅳ級井控事故:發生一般性井噴,72小時內重新建立了井筒壓力平?。

  2.17.1.5 關井套壓大于35mpa,建立井筒壓力平?困難時,業主單位可報請油田事業部(集團公司井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集團公司內井控高級專家協助其制定方案。

  2.17.2發生井控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上報并啟動應急預案。ⅰ級和ⅱ級井控事故應在2小時內逐級報至總部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辦公廳總值班室,并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ⅲ級井控事故應及時逐級上報總部進行應急預警。

  2.17.3發生各級井控事故,均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其中,ⅰ級事故由油田事業部組織調查處理,有人員傷亡、火災等由安全監管局組織調查處理,ⅱ級事故由業務板塊井控管理主體單位(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安全監管局備案,ⅲ級事故原則上由油田分公司調查處理,ⅳ級事故原則上由油氣生產單位和工程施工單位調查處理。

  2.17.4井控事故責任追究應依據調查組的責任認定,分別追究甲乙各方責任。

  2.17.4.1因人為原因造成地層設計壓力與實際壓力出入過大,設計存在嚴重缺陷,承包商準入把關不嚴,甲方所負責材料存在質量缺陷,或因重大應急處置決策失誤而造成事故發生,由甲方企業承擔責任。

  2.17.4.2因違反設計違規作業或違章操作,施工設備出現故障,工程或所負責的材料存在質量缺陷,作業人員素質過低,應急物資組織不及時,或因現場應急處置不當等原因而造成事故發生,由乙方企業承擔責任。

  3 鉆井井控管理要求

  3.1 井位選址基本要求

  3.1.1井位選址應綜合考慮周邊人口和永久性設施、水源分布、地理地質特點、季風方向等,確保安全距離滿足標準和應急需要。在采礦區選址時,應同時考慮礦井坑道分布、走向、距離和深度等。井位選址安全風險評估不過關的不能布井。

  3.1.2井場道路應能滿足標準要求,鄉村道路不應穿越井場,“三高”氣井及含h2s油氣井場應實行封閉管理。

  3.1.3油氣井井口間距不應小于3米;高壓、高含h2s油氣井井口間距應大于所用鉆機鉆臺長度,且最低不少于8 米。

  3.2表層套管下深

  3.2.1表層套管下深應能滿足井控裝置安裝和封隔淺部復雜層段(淺油氣水層、疏松層、礫石層等)需要,且坐入穩固巖層應不小于10米;固井水泥應返至地面。

  3.2.2含h2s天然氣井,表層套管下深宜不少于700米;井口與河流、溝谷水平距離小于1000米的井,表層套管下深應低于河床、溝谷底部不少于300米;井口與河流、溝谷水平距離為1000-2000米的井,表層套管下深應低于河床、溝谷底部不少于100米。

  3.3鉆井井控基本要求

  3.3.1鉆井施工應安裝井控設備。防噴器壓力等級應與裸眼井段最高地層壓力相匹配,尺寸系列和組合形式應視井下情況按標準選用;壓井和節流管匯壓力等級和組合形式應與防噴器最高壓力等級相匹配。當井筒地層壓力高于現有最高額定工作壓力級別井控裝置時,井控裝置可按最大關井井口壓力選用。“三高”氣井井口段套管抗內壓強度宜達到閘板防噴器額定工作壓力。

  3.3.2區域探井、高壓及含硫油氣井鉆井施工,從第一層技術套管固井后至完井,均應安裝剪切閘板。

  3.3.3鉆井隊應按標準和設計要求,規范安裝風向標、通風設備及固定式檢測報警系統,配備便攜式氣體監測儀、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充氣機、報警裝置、備用氣瓶等。

  -22-3.3.4每次開鉆及鉆開主要油氣層前,應向施工人員進行地質、工程和應急預案等井控措施交底,明確職責和分工。

  3.3.5探井“三高”氣井應安裝雙四通、雙節流、雙液氣分離器;新區第1口探井和高風險井宜安裝雙四通、雙節流、雙液氣分離器。鉆開主要目的層前,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落實評估建議和評審意見,控制井控風險。

  3.3.6“三高”氣井應確保3種有效點火方式,其中包括1套電子式自動點火裝置。有條件的可配置可燃氣體應急點火裝置。

  3.4鉆開油氣層應具備的條件

  3.4.1管理基本條件。加強隨鉆地層對比,及時提出可靠的地質預報;進入油氣層前50~100米,應按照下部井段最高鉆井液密度值,對裸眼地層進行承壓能力檢驗,承壓能力不能滿足安全鉆開產層要求時,不得鉆開產層;應安排專人檢查鄰近注水(氣、汽)井停注和泄壓情況;頁巖氣井鉆井及相鄰井壓裂應進行聯動風險評估。

  3.4.2 應急基本條件。高含h2s油氣井鉆開產層前,應組織井口500米內居民進行應急疏散演練,并撤離放噴口100米內居民。

  3.4.3井控基本條件。鉆臺應備好與防噴器閘板尺寸一致且能有效使用的防噴單根;“三高”氣井應對全套井控裝置及井口段套管進行試壓,并對防噴器液缸、閘板、控制部分作可靠性檢查。“三高”氣井使用頂驅鉆進時必須安裝上下旋塞。

  3.4.4實行防噴器閘板膠芯定期更換制度。膠芯在含硫油氣井、高壓高產氣井或一般油氣井連續工作時間,分別達到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時,鉆開油氣層前應予更換。

  3.4.5物資儲備條件。按照標準及設計要求,認真落實儲備鉆井液、加重劑、堵漏材料和井控配件等儲備數量;對于距離遠、交通條件差和地面環境復雜的井應適當提高應急物資儲備標準。

  3.5進入油氣層主要井控措施

  3.5.1發現設計地層壓力與實鉆不符時應及時報告甲方;變更鉆井液密度緊急情況可先處理、后補報。

  3.5.2按照要求進行低泵沖試驗。起鉆前應測油氣上竄速度,確保油氣上竄速度滿足標準;下鉆完畢應測油氣后效。高壓氣層排完后效再正常鉆進。

  3.5.3起鉆完畢應及時下鉆,檢修保養時井筒應有足夠數量的鉆具并加強坐崗觀察。空井狀況嚴禁檢修保養。

  3.5.4進行泡油、混油作業,或因其它原因需降低井筒液柱壓力時,應確保液柱壓力能壓穩地層。

  3.5.5在含硫油氣層鉆進,鉆井液中應提前加入足量除硫劑,并保證ph值應在9.5以上,并按設計書嚴格執行。

  3.6 溢流和井漏處置及關井原則

  3.6.1處置溢流應執行“發現溢流立即關井,疑似溢流關井觀察”的基本原則。

  3.6.2崗位發現溢流、井漏及油氣顯示異常時,應立即報告司鉆,做到溢流量1m3發現、2m3關井。

  3.6.3發現氣侵應及時排除,鉆井液未經除氣不得重新入井。對氣侵鉆井液加重時,應首先停止鉆進,嚴禁邊鉆進邊加重。

  3.6.4起下鉆發生溢流時,應盡快搶接鉆具止回閥或旋塞;條件允許時應搶下鉆具,然后關井。搶接旋塞后,若要搶下鉆具,必須打開旋塞再下鉆。關井后應及時求壓和確認溢流總量。

  3.6.5合理控制關井套壓,未下技術套管的井,最大允許關井套壓應不超過井口裝置額定工作壓力、套管抗內壓強度的80%和薄弱地層破裂壓力的最小值。已下技術套管的井,最大允許關井套壓應同時不超過井口裝置額定工作壓力和套管抗內壓強度的

  80%。3.6.6 氣井關井后應采取措施,防止井口壓力過高;空井關井后,應根據溢流嚴重程度,分別采取強行下鉆分段壓井法、置換法和壓回法等措施進行處理。

  3.6.7 壓井施工作業應有詳細方案,作業前應進行技術交底、設備檢查、施工條件確認,并落實崗位操作人員;壓井結束后應認真整理壓井作業單。

  3.6.8 節流壓井過程應嚴格控制液氣分離器進液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工作壓力的80%。如發現液氣分離器抖動明顯或超過其額定天然氣處理量的50%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3.6.9 每次節流壓井后,應對地面井控裝置進行試壓檢查,“三高”氣井立即更換節流閥。

  3.6.10鉆進中如發生井漏,應將鉆頭提離井底至合適的位置以便觀察,處理時遵守“先保持壓力,后處理井漏”原則。

  3.7 井噴失控處理原則

  3.7.1 采取相應措施保護井口裝置,嚴防井噴著火和事故繼續惡化。

  3.7.2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好應急響應,同時上報上級主管單位(部門)及當地政府。

  3.7.3制定井噴及井噴失控應急搶險方案時,應同時考慮環境保護,防止發生次生環境事故。搶險方案每個步驟實施前,均應進行技術交底和模擬演習。

  3.7.4含h2s油氣井發生井噴失控,在人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撤離無望,且短時間內無法恢復井口控制時,應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棄井點火。

  3.8 下套管固井井控基本要求

  3.8.1 產層固井設計應有井控技術措施。

  3.8.2 下套管前應壓穩地層,油氣上竄速度應小于10米/小時。起鉆鉆井液進出口密度差不超過0.02g/cm。

  3.8.3 下套管、固井施工過程應有專人坐崗觀察,并控制套管下放速度。發現溢流或井漏,應停止下套管作業并進行處理,排除風險或采取可控措施后,方可進行下步作業。

  3.8.4 揭開儲層或非目的層揭開高壓地層流體的井,下套管作業前,應更換與套管外徑一致的防噴器閘板芯子并試壓合格。實施懸掛固井時,如懸掛段長度不足井深1/3,則可采用由過渡接頭和止回閥組成的防噴單根。使用無接箍套管時,應備用防噴單根。

  3.8.5固井和候凝過程應確保井筒液柱平衡地層壓力,并專人坐崗觀察;候凝時間不足,不得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3.9裸眼井中途測試基本要求

  3.9.1施工應有專項設計,設計中應有井控要求。

  3.9.2必須測雙井徑曲線,以確定坐封井段。

  3.9.3測試前應調整好鉆井液性能,確保井壁穩定和井控安全;測試閥打開應先點火后放噴。

  3.9.4封隔器解封前必須壓穩地層,如鉆具內液柱已排空,應打開反循環閥,進行反循環壓井方可起鉆。

  3.9.5含硫油氣井中途測試前,應進行專項安全風險評估,符合測試條件應制定專項測試設計和應急預案。

  3.9.6含硫油氣層禁止使用鉆桿進行中途測試,應采用抗硫封隔器、抗硫油管和抗硫采油氣樹、抗硫地面流程。對“三高”氣井測試時,應提前連接壓井流程,并準備充足的壓井材料、設備和水源,以滿足正反循環壓井需要。

  3.9.7 含h2s的“三高”氣井不允許進行裸眼中途測試。

  3.10液相欠平衡鉆井井控特殊要求

  3.10.1液相欠平衡鉆井實施條件

  3.10.1.1對地層壓力、溫度、巖性、敏感性、流體特性、組分和產量基本清楚,且不含h2s氣體。

  3.10.1.2裸眼井宜選擇壓力單一地層,若地層存在多個壓力系統,則各層壓差值不應超過欠平?鉆井允許范圍。

  3.10.1.3在主要目的層進行欠平衡鉆井,上層套管下深及固井質量應能滿足施工要求。

  3.10.1.4 欠平衡鉆井技術服務隊伍應具備相應資質。

  3.10.2液相欠平衡鉆井井控設計

  3.10.2.1 井控設計以鉆井地質設計提供的巖性剖面、巖性特征、地溫梯度、油氣藏類型、地層流體特性及鄰井試油氣等資料為依據,并納入鉆井工程設計中。

  3.10.2.2 選擇鉆井方式和確定欠壓值應綜合考慮地層特性、孔隙壓力、破裂壓力、井壁穩定性、預計產量、地層流體及鉆井流體特性,以及套管抗內壓、抗外擠強度和地面設備處理能力等因素。

  3.10.2.3選擇鉆井井口、地面設備、鉆具和井口工具,應根據設計井深、預測地層壓力、預計產量及設計欠壓值等確定。

  3.10.2.4欠平衡鉆井應安裝并使用一套獨立于常規節流管匯的專用節流管匯及專用液氣分離器。

  3.10.3液相欠平衡鉆井施工前期條件

  3.10.3.1 成立現場施工領導小組,明確崗位、職責和權限。

  3.10.3.2 組織落實施工作業準備、技術要求、作業交底、開工驗收等事項;編寫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3.10.3.3 對欠平?鉆井裝備進行安裝并試壓合格;按標準和設計要求儲備加重鉆井液及處理材料、加重材料,并配齊消防、氣防及安全防護器材。

  3.10.3.4配備綜合錄井儀,且監測設備應能滿足實時監測、參數錄取的要求。

  3.10.4液相欠平衡鉆井施工作業

  3.10.4.1發現返出量明顯增多或套壓明顯升高時,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關井求壓,并根據壓力調整鉆井液密度。

  3.10.4.2鉆井隊、錄井隊和欠平?服務隊值班人員應分工明確,實時觀察并記錄循環罐液面、鉆井與鉆井液參數、氣測全烴值、返出量、火焰高度等變化,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3.10.4.3套壓控制應以立管壓力、循環液面和排氣管出口火焰高度或噴出情況等為依據,并以保持井筒壓力穩定,鉆井液密度不持續降低為原則,經綜合分析后進行處理。

  3.10.4.4每次起鉆前,應對半封閘板防噴器進行關開檢查;每次下鉆前,應對全封閘板防噴器進行關開檢查。

  3.10.4.5鉆柱至少應接2個止回閥,其中鉆具底部至少接1個常閉式止回閥。每次下鉆前,應由專人檢查確認鉆具止回閥功能完好后方可入井。

  3.10.4.6鉆進或起下時,如發現旋轉防噴器失效時應視現場情況確定下步施工措施或緊急關井。

  3.10.5進行液相欠平衡鉆井時,如地層溢出流體過多應立即調整鉆井液密度或控制套壓進行控制,如發現返出氣體中含h2s,鉆具內防噴工具失效,設備無法滿足工藝要求等情況時,應立即終止欠平?鉆井作業。

  3.11 氣體鉆井井控特殊要求

  3.11.1氣體鉆井施工基本條件

  3.11.1.1地層壓力剖面和巖性剖面清楚,井身結構合理,裸眼井段井壁穩定。

  3.11.1.2地層出水量不影響井壁穩定和氣體鉆井工藝實施,且所鉆地層不含h2s氣體。

  3.11.1.3實施空氣鉆井井段,返出氣體中全烴含量應小于3%;實施氮氣鉆井井段,天然氣出氣無阻流量應在8×104m3/d以下。

  3.11.1.4實施氣體鉆井的隊伍應具有相應資質。

  3.11.2氣體鉆井井控設計特殊要求氣體鉆井井控設計應納入鉆井工程設計,至少應包括:分層地層壓力系數、地表溫度和地溫梯度;準確預告所鉆井段油、氣、水層和預測產量,提供地層流體組份和性質;氣體流量設計;氣體鉆井井控設備配備及安裝使用;燃爆檢測系統、消(氣)防器具配備和安裝使用;應急處置措施等。

  3.11.3氣體鉆井準備及施工特殊要求

  3.11.3.1按照標準和設計要求,安裝井控裝置、氣體鉆井設備及監測儀器,配齊消(氣)防器具及防護器材,并按要求儲備鉆井液及處理材料、加重材料。

  3.11.3.2施工作業前應進行作業交底和檢查驗收,技術交底和檢查驗收應由氣體鉆井工程師、地質工程師和井隊工程師聯合進行。

  3.11.3.3編制氣體鉆井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

  3.11.3.4 在鉆柱底部(鉆頭之上)至少安裝1只鉆具止回閥。

  3.11.3.5實施氣體鉆前,應關閉內防噴管線靠近四通的平板閥,且每趟鉆活動1次;每趟鉆至少應用噴射接頭沖洗1次防噴器;下完鉆應在鉆桿頂部接1只可泄壓止回閥。

  3.11.4氣體鉆井終止條件

  3.11.4.1全烴含量連續大于3%或井下連續發生2次燃爆,應立即停止空氣鉆井并轉換為其他鉆井;天然氣出氣無阻流量超過8×104m3/d,應立即停止氮氣鉆井并轉換為常規鉆進。

  3.11.4.2鉆遇地層出油,應立即停止并轉換為其他鉆井方式。

  3.11.4.3鉆井過程發現返出氣體含有h2s,應立即停止氣體鉆井并轉換為常規鉆井。

  3.11.4.4大風天氣且風向使排砂口處于井場上風方向并危及井場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氣體鉆井。

  4 錄井井控管理要求

  4.1 錄井隊負井控監控職能。錄井隊對起下鉆過程中的灌漿,出口流量,液面變化等現象應提醒施工方及提交書面異常報告。

  4.2錄井隊應結合鉆井隊應急預案編制防井噴、防h2s應急預案,并參加聯合應急演練。

  4.3在含h2s區域或新探區錄井作業時,應按標準安裝固定式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及聲光報警系統,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4.4綜合錄井儀應能為現場監督、司鉆及井場提供終端接口及通訊系統。

  4.5“三高”氣井錄井,每個循環罐、加重罐、灌漿計量罐等均應安裝體積傳感器,并定期與鉆井隊的計量傳感器校正并記錄。

  4.6現場錄井人員應加強地質分析,鉆開油氣層前應向井隊預告。鉆開油氣層后,每次起下鉆均應進行后效錄井,測量油氣上竄速度等。

  4.7發現有油氣或h2s顯示,應先向當班司鉆報告,同時向現場監督、值班干部報告。

  4.8鉆井隊在起下鉆、檢修設備、電測等非鉆進過程中,錄井人員應堅持坐崗觀察,發現井漏、溢流應及時通知當班司鉆,并錄取井控相關資料、溢流取樣分析及異常通知單。

  4.9發生井噴或h2s濃度超標,應按井隊應急預案統一行動。

  5 測井井控管理要求

  5.1 “三高”油氣井及重點探井測井前,應與鉆井隊、錄井隊制定聯合應急預案,并組織聯合演練。

  5.2“三高”油氣井及重點探井測井應有測井施工設計,并按規定程序審批、簽字。

  5.3 測井車輛應停放在井架大門前方,并距井口25米以上。

  5.4測井隊應由測井監督在施工前組織召開由鉆井隊、地質錄井隊參加的施工交底會,通報井眼狀況、油氣上竄速度、測井安全施工時間等,明確配合事項,確保安全施工。

  5.5 含h2s井測井,入井儀器和電纜應具有良好的抗硫性能,鉆臺配置移動式h2s報警儀;空氣呼吸器和便攜式h2s檢測儀配備宜達到每人一具。

  5.6施工中應嚴格控制電纜起下速度,鉆井隊應有專人觀察井口,并及時灌滿鉆井液。鉆臺上應備有1根帶回壓閥且與防噴器閘板尺寸相符的鉆桿,以備封井使用。如發生溢流,應服從鉆井隊指揮。

  5.7測井前應進行通井循環,保證井眼通暢、鉆井液性能穩定和壓穩油氣水層。測井作業應在井筒安全時間內進行,超出安全時間應通井循環。

  5.8測井過程中發生溢流,應首先考慮剪斷電纜并按空井溢流進行處理。

  5.9 帶壓測井應制定專門的井控應急預案,并使用專用電纜防噴器,并安裝防噴管,測井儀器長度應小于防噴管長度;帶壓測井防噴裝置壓力級別應滿足井口控制壓力要求;帶壓測井要有專人觀察記錄套壓,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6 試油(氣)與井下作業井控管理要求

  6.1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施工應有地質設計、工程設計和施工設計,設計應包括井控和h2s防護內容,長停井作業井控措施應充分考慮區域地質特點和該井含油、氣現狀。

  6.2井場設備就位與安裝應符合作業區域的有關規定,道路及井場布置應能滿足突發情況下的應急需要。

  6.3在含h2s區域進行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施工時,應按規定配備氣防設施。

  6.4井控裝置安裝要求

  6.4.1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應安裝井控裝置,氣井、高氣油比井和高壓油水井應安裝液壓井控裝置,壓力等級原則上應同時不小于施工層位目前最高地層壓力和套管抗內壓強度的額定工作壓力。

  6.4.2儲層改造作業,選擇井控裝置壓力等級和制定壓井方案時,應充分考慮大量作業液體進入地層而導致地層壓力異常升高的因素。

  6.4.3井控裝置組合方式由企業根據標準選擇,“三高”氣井應安裝剪切閘板。

  6.4.4井筒存在多種規格管柱組合時,防噴器通徑應能滿足不同外徑管柱的井控要求,內防噴工具應配有相應的轉換接頭,并能迅速完成連接。

  6.5電纜射孔應安裝全封閘板防噴器、電纜防噴器、放噴管線和壓井管線,并有專人觀察井口和放噴管線出口,發生溢流時應迅速關井。

  6.6連續油管作業時,應安裝連續油管防噴器及控制流程;含氣抽油井進行起下抽油桿作業時,應安裝抽油桿防噴器。

  6.7存在管柱上頂潛在風險的井進行起下作業時,應制定防止井內管柱頂出措施。起管柱過程中,應向井內及時補充壓井液,并保持井筒液柱壓力。

  6.8 采取不壓井作業應使用專用設備并安裝液控防噴裝置。井口控制裝置應固定牢靠并有防頂(飛)出措施,同時現場應儲備井筒容積1.5倍的壓井液。

  6.9 不連續作業時,應關閉井控裝置。

  6.10進行抽汲、氣舉、泡排、連續油管、替噴、酸化壓裂、鉆磨、沖砂、測試等作業,應執行相關井控要求。

  6.11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施工時,拆卸采油(氣)樹部件要清洗、保養備用,嚴禁使用閘板閥控制放噴或將防噴器作采油樹使用。

  6.12含h2s油氣井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審查備案,同時將h2s氣體及危害、安全事項、撤離程序等告知500m范圍內人員。

  6.13當2支以上隊伍聯合作業時,責任主體隊伍應與配合(協助)隊伍在施工前相互進行施工交底,交底內容至少包括設計、現狀、操作程序、防范措施、應急預案等,并由責任主體隊伍組織聯合演練。

  6.14在已開發油氣區進行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時,井口安全距離如未達到標準要求,應由油田分公司主管部門進行安全評估、環境評估,并按評估意見處置。

  6.15利用井下作業設備進行鉆井(含側鉆和加深鉆井)時,應執行鉆井井控標準。

  7 油氣生產井井控管理要求

  7.1 采油(氣)井、注入井應根據壓力等級、流體特性選擇井下和地面井控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測。采油樹額定工作壓力應與油藏相適應,采氣樹額定工作壓力應高于氣藏1個壓力等級。

  7.2“三高”氣井、高壓含氣油井應安裝井口安全自動控制系統;含h2s井場應安裝固定式h2s檢測儀和防爆排風扇等,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氣防器具。

  7.3采油(氣)井、注水(氣)井的開關井作業和一般性維護,應嚴格執行井口及其它井控裝置的操作規程。氣井、“三高”井投產前應編制開關井操作規程,規程應包括井控及硫化氫防護內容。

  7.4采油(氣)井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生產管理制度,及時開展生產動態監測和分析;含h2s、co2等酸性氣體的采氣井,應按照工藝設計要求采取反腐、防垢、防水合物等工藝措施。

  7.5出砂氣井應采取防砂、控砂措施,并制定針型閥、油嘴等節流裝置和井口裝置、管線沖蝕情況檢查檢測制度。

  7.6 氣井、“三高”井、含氣油井配套的井口裝置和管匯,應對其配件定期進行完整性、靈活性和密封性,以及腐蝕狀況檢查和保養,定期試壓檢測,并做好記錄。

  7.7油(氣、水)井清蠟、洗井、氣舉誘噴、生產測試、檢維修等作業施工前,應提前預測壓力變化,并編制施工設計書,其內容應包含井控及防噴措施。

  7.8 加強崗位巡檢管理,崗位巡檢應包括井控內容,“三高”井、采氣井、含酸性氣體的生產井應加密巡檢。巡檢人員配置井控應急處理專用工具、h2s防護監測設備及氣防器具。

  7.9長停井井控管理要求

  7.9.1 具有較高井控風險的長停井應及時治理,并納入正常生產井管理。

  7.9.2 長停井應在地面明確標示,并具有完整的井口裝置,其壓力等級和完整性能應滿足長期停產的井控要求。“三高”井應根據停產原因和停產時間,采取可靠的井控措施。

  7.9.3 長停井應逐井建立完整檔案,準確記錄井場位置、投(停)產(注)時間、停產(注)原因、井下管柱、井下工具、流體性質、井口裝置,以及地面配套情況、危險類型和程度等。

  7.9.4 建立長停井定期巡檢制記錄制度。“三高”井、采氣井、含酸性氣體的長停井,每月檢查應不少于1次;采油井和注入井每月應檢查1次。并應根據巡檢記錄對地下流體流動性和機械完整性進行評估。

  7.9.5 長停井應根據風險類型、風險程度、救援難度等,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8 廢棄井井控管理要求

  8.1 對已無開采價值或無法恢復生產的井,應按照油、氣、水井工程報廢和地質報廢標準,由采油氣廠報油田分公司提出報廢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按廢棄井處置有關標準進行封井處理。

  8.2廢棄井封井作業應按標準設計,并按程序審批。作業前應進行壓井,壓穩后方可進行其它作業。

  8.3 廢棄井封堵作業結束,應對井筒進行試壓檢驗。

  8.4采油(氣)及注入井廢棄封堵后,井口套管接頭應露出地面,并用厚度不低于5毫米的圓形鋼板焊牢,鋼板面應用焊痕標注井號和封堵日期。氣井及含氣油井廢棄時,應安裝簡易井口,裝壓力表。

  8.5建立已封廢棄井(含探井、開發井)檔案及封井數據庫,明確廢棄井坐標位置、廢棄方式等。

  8.6建立廢棄井實行定期巡檢制度,并記錄巡井資料。含h2s、co2等酸性氣體的井每至少半年應巡檢一次,其它井每年至少應巡檢一次。

  9 地下儲氣庫井控管理要求

  9.1建設時期要求

  9.1.1 注采井在鉆井、測井、錄井、固井等施工過程中,井控管理應執行相關專業標準和本規定相關要求。

  9.1.2 油氣藏型氣庫應對同一構造上相關層位的原有油氣井(含利用井和未利用井)進行封堵,封堵施工應嚴格按標準設計,確保有效封隔儲氣層。封堵施工完成后,套管接頭應露出地面,并安裝簡易井口和壓力表。

  9.1.3封堵井應逐井建立檔案,包括井位坐標、處理日期、封堵工藝等相關作業資料。

  9.1.4 鹽穴型氣庫井控安全應重視井筒和腔體氣密試壓、注氣排鹵、腔體監測。注氣排鹵施工應嚴格執行設計參數,并認真監測氣液界面,確保井控安全。

  9.2修井作業時期要求

  9.2.1 注采井在修井作業期間,井控管理應執行氣田井下作業標準和本規定相關要求。

  9.2.2 當油管壁厚低于最小設計強度要求的壁厚時,或油管

  柱、井下封隔器、井下安全閥等密封失效時應進行更換作業。

  9.3生產運營時期要求

  9.3.1 注采井和觀察井的地下、地面井控裝置均應根據壓力選定并進行定期檢測;鹽穴型儲氣庫注采井采氣樹同時應考慮鹽穴上限壓力,并滿足反腐、鹽穴密封、注氣排鹵、起排鹵管柱以及注采氣的要求。

  9.3.2注采井采氣樹、生產套管頭、油管柱應滿足氣密封要求。

  9.3.3注采井完井管柱應配置封隔器和井下安全閥,環空應注套管保護液,井口應設置自動高低壓緊急截斷閥。

  9.3.4儲氣庫應每日定時巡檢注采井、觀察井和封堵井,巡檢部位至少應包括井口、套管頭、采氣樹的腐蝕情況和密封效果,以及安全關斷裝置、泄放系統的靈敏可靠性。

  9.3.5 鹽穴儲氣庫應定期檢測腔體形狀,并監測庫區地面沉降情況。

  9.3.6 油氣藏型儲氣庫應針對出砂井采取防砂、控砂措施,并制定沖蝕狀況檢測制度。

  9.3.7注采井在開關井作業前,應做好檢查和準備工作,并按操作規程實施開關井作業。

  10附則

  10.1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和天然氣分公司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地區分公司、地區工程公司結合本地區或施工區域油、氣和水井的特點制定井控實施細則,經審核后報井控辦公室備案作為企業標準實施。

  10.2 陸上co2氣體井控管理應參照本規定修訂完善執行。

  井控管理制度 2

  一、井控分級責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鉆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井控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公司和鉆井隊應分別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的職責。

  2、鉆井公司應成立由公司經理為組長,技術安全科、技術發展部、生產協調科、資產科、計財科、人事科和培訓學校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鉆井隊應成立由井隊長為組長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隊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檢查制度

  1、鉆井班每班進行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2、鉆井隊每周組織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3、鉆井公司每月進行一次以井控為中心的安全檢查。

  4、油氣田每半年組織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5、集團公司每年組織一次井控工作大檢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及時發現和解決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杜絕井噴事故的發生。

  三、井控工作例會制度

  1、鉆井隊每周召開一次以井控為主的安全會議。進入目的層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值班干部、司鉆必須布置井控工作任務,檢查講評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組織一次以井控為中心的安全工作會議。

  3、油氣田每半年召開一次井控例會。

  4、集團公司每年召開一次井控工作會。

  目的是:總結、協調、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訓取證制度

  凡直接指揮鉆井隊現場生產的領導干部、技術人員、鉆井隊干部、正、副司鉆、井架工、安全員、鉆臺、機房大班、泥漿組長都應經過井控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操作證”和“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證書”。沒有取得“井控操作證” 和“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證書”的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無權指揮生產,工人不得上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證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處罰。

  五、井控設備的安裝、調試與維護制度

  1、鉆井隊應按設計要求及《井控技術規程》(sy/t6426-2004)和《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sy/t5964-2004)安裝維護井控設備。

  2、鉆井隊應定人、定崗、定時對井控裝備、內防噴工具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認真填寫保養檢查記錄。

  六、開工檢查驗收制度

  1、鉆井隊在各次開工(開鉆)前,應按設計要求對井控裝置進行試壓。試壓方式采用清水及試壓車,并有自動記錄裝置。

  2、鉆井隊在各次開工(開鉆)前,應向公司或甲方提出開工(開鉆)要求,由公司或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井隊的井控裝備進行檢查驗收,并下達開工(開鉆)批準書后方可開工(開鉆)。

  七、井控及硫化氫防護演習制度

  1、鉆井隊應按鉆進、起下鉆桿、起下鉆鋌、空井時發生溢流的四種工況分崗位、按程序

  定期進行防噴演習。

  2、鉆開油氣層前和鉆開含硫化氫氣層100米前,必須進行防噴演習,演習不合格不得打開油氣層。

  3、井控演習頻次要求:正常油氣井,每鉆井班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一次。重點井、含硫化氫井,井控演習可考慮適當增加頻次。每次井控演習必須做好演習記錄,具體內容包括:班組、時間、工況、經過、講評、組織人、演習人等。

  4、防噴演習應通知現場服務的其他專業人員參加。

  八、井噴及硫化氫泄露事故逐級報告制度

  1、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同時有專人收集資料,資料要準確。

  2、發生重大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應在4小時內報至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3、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后,應隨時保持與各級通信聯絡和現場道路暢通無阻,并要有專人值班。

  4、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便使事故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

  5、對匯報不及時或隱瞞井噴或硫化氫泄漏事故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九、防火防爆、防硫化氫中毒制度

  1、井場布置及井控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井控技術規程》(sy/t6426-20xx)的有關規定,有硫化氫的油氣井應按《含硫化氫油氣井安全鉆井推薦作法》(sy/t5087-20xx)和《含硫油氣田硫化氫與人身安全防護規程》(sy/t6277-20xx)執行。

  2、井架底座內即及鉆井液暴露位置處應保持通風良好,對含硫高溫高壓井,井架底座內應采用機械通風系統,防止有毒可燃氣體聚集。

  3、井架、鉆臺、機泵房、值班房的照明線路應各接一組電源,探照燈電路應單獨安裝,井場照明燈必須全部采用防爆燈,所有電器設備應達到防爆要求。

  4、井場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施工中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含硫高溫高壓井在開鉆前,應配備充足的自攜氣瓶式正壓呼吸設備及備用鋼瓶,并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全部會熟練佩戴,正確使用。

  5、井口操作應避免金屬撞擊產生火花,柴油機排氣管道應安裝火星熄滅器,進入井場車輛的排氣管應安裝阻火器。

  6、在可能含硫化氫地區鉆井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數量的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同時安裝固定式硫化氫檢測報警系統。

  7、當井噴失控,井場硫化氫濃度達到150mg/m3(100ppm)的危險臨界濃度時,現場作業人員應按預案要求立即撤離井場,同時通知其他有關機構和相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

  8、放噴時放出的天然氣要及時燒掉,防止天然氣(5%-15%)、硫化氫(4%-45%)達到爆炸極限及有毒、有害氣體蔓延。人員撤離時應向上風高點轉移。

  9、點火后,應對下風方向尤其是井場生活區、居民區、醫院、學校等人員聚集場所的二氧化硫濃度進行監測。

  十、鉆開油氣層審批制度

  1、進入油氣層前100米,鉆井隊應在自檢自查的基礎上,向公司主管部門或甲方提出鉆開油氣層申請。

  2、由公司主管部門或甲方牽頭,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檢查驗收小組,按檢查驗收細則標準進行檢查。檢查驗收合格后,各單位負責人在檢查驗收書上簽字,報公司總工程師或甲方批準方可鉆開油氣層。檢查不合格,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對未經檢查驗收或經檢查驗收不合格未批準,擅自鉆開油氣層的鉆井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十一、坐崗觀察制度

  1、開發井從進入目的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開始到固完井,井隊應有專人24小時坐崗觀察溢流。

  2、坐崗觀察人員規定:正常鉆進時由井架工負責,起下鉆、下套管、空井及其它施工作業由泥漿工負責,凡坐崗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

  3、坐崗觀察人員要認真填寫坐崗記錄,包括工況、接班井深、循環排量、鉆井液密度、起下立柱數、鉆井液灌入量、鉆井液排出量、鉆井液增減量、增減原因分析、記錄人簽字等。

  4、坐崗觀察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司鉆或值班干部。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二、實行24小時干部值班制度

  1、開發井從進入產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到完井,鉆井隊干部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值班干部應掛牌或有明顯標志。

  2、值班干部應監督檢查各施工崗位執行、落實井控制度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組織整改。重點施工及特殊情況,如封井器試壓、防噴演習、井下發生溢流、井噴、井下復雜等,值班干部必須在現場組織、指揮,以便盡快處理。

  井控管理制度 3

  1.井控分級管理制度。總部及油田企業(單位)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井控工作。

  總部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股份公司總裁擔任組長,分管油田企業的副總經理和高級副總裁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安全環保局、物資裝備部、生產經營管理部、發展計劃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和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管理與監督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局,負責井控日常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

  油田企業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上市和存續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安全、工程、地質、生產、設備、計劃、財務、人事、教育培訓、設計和監督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企業實際在相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監督管理辦公室,或在安全部門、業務部門分設井控監督和管理辦公室,明確規定各自監督和管理職責。

  鉆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與試油(氣)等專業化公司和油氣生產單位,以及設計、監督、井控設備檢驗維修等單位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井控工作。

  各鉆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采油(氣)等基層隊伍,應成立以隊長為組長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交叉作業或聯合作業現場,應成立以主要作業單位為組長,業主與相關單位參加的現場井控領導小組。

  2 .井控工作責任制度。井控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均負有井控工作責任。

  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職責

  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井控安全標準,健全井控監督管理機構并落實專職人員。

  (2)負責審定企業井控標準和管理制度。

  (3)每年組織1次井控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井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定期召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井控技術管理、綜合管理及監督部門工作匯報;組織召開年度井控工作會議,全面總結部署井控工作。

  (5)審批勘探開發項目,保證井控本質安全。

  (6)審批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及資金。

  (7)發生井控突發事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搶險。

  安全環保局職責

  (1)安全環保局為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管理與監督辦公室,負責井控日常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

  (2)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安全標準、制度,組織制(修)訂企業井控安全標準、制度。

  (3)督促協調各部門做好井控相關工作,并監督檢查企業的井控法規、標準和制度執行情況。

  (4)編制中國石化井控隱患治理計劃并監督實施。

  (5)負責籌備并組織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6)及時匯報井控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籌備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和年度工作會議并負責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7)參與井控應急搶險與指揮,組織井噴事故調查。

  (8)完成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石油工程管理部職責

  (1)石油工程管理部為集團公司井控技術管理責任部門,具體負責施工作業井控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技術標準,組織制(修)訂鉆井、井下、測井、錄井等企業井控技術標準。

  (3)負責井控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和井控技術培訓工作。

  (4)負責鉆井、試油(氣)、井下、測井、錄井和專業試壓隊伍,以及井控設備檢驗維修機構資質管理,確保專業隊伍井控能力達到要求。

  (5)負責油田勘探開發工程技術服務市場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落實承包商井控責任。

  (6)組織制定重大井控技術方案與設計論證,并組織重大井控隱患治理項目的實施。

  (7)負責井控裝備管理,確保裝備本質安全。

  (8)參與井控應急搶險指揮和井噴事故調查處理。

  (9)定期向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施工作業井控技術管理工作。

  (10)參與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職責

  (1)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為股份公司井控技術管理責任部門,具體負責油氣勘探開發油氣水井井控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技術標準、制度,組織制(修)訂油氣勘探開發井控技術標準。

  (3)負責股份公司井控培訓工作。

  (4)組織制定勘探、開發部署方案和重點開發油氣井井控設計與技術方案論證,組織重大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實施。

  (5)負責油氣井井控設備管理,確保井控技術裝備本質安全可靠。

  (6)負責工程監督人員資質及現場管理。

  (7)參與井控應急搶險指揮和井噴事故調查處理。

  (8)定期向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勘探開發過程油氣水井井控技術工作。

  (9)參與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其他部門職責

  生產經營管理部、物資裝備部、發展計劃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和人事部均為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部門,配合主管部門開展井控工作。生產經營管理部重點做好井控應急協調工作,物資裝備部重點做好井控設備配套工作,發展計劃部和集團(股份)財務部重點做好井控工作和隱患治理資金投入,人事部重點做好井控管理機構定崗定編工作。

  油田企業(單位)是井控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對本企業(單位)井控安全負全責。油田企業及其所屬油氣生產單位、專業化公司、設計監督機構和井控設備檢驗維修單位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井控管理實際,明確企業(單位)及部門井控工作職責。

  總部、油田企業、油氣生產單位或專業化公司等各級井控監督、管理部門均應設置井控專職崗位,確保井控責任制的落實。

  3.井控工作檢查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組織開展井控檢查工作。其中,總部每年1次,油田企業每半年1次,專業化公司及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度1次。

  4.井控工作例會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召開井控工作例會,認真總結、部署井控工作,及時研究解決井控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其中,總部每年1次,油田企業每半年1次,各專業化公司及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1次。

  5.井控持證上崗制度。各級主管領導、管理人員和相關崗位操作人員應接受井控技術和h2s防護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培訓合格證”和“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

  “井控培訓合格證”持證崗位

  油田企業領導及管理人員:行政正職,主管勘探、開發和安全的企業領導;勘探、鉆井、開發、生產、安全、設計、監督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

  鉆井、井下、測井、測試、錄井公司和采油(氣)廠領導及管理人員:經理(廠長),主管生產、技術和安全工作的副經理(副廠長),正副總工程師;工程技術、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

  施工隊伍

  (1)鉆井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指導員、鉆井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鉆井技師、大班司鉆、泥漿工程師、司機長、正副司鉆、井架工。

  (2)試油(氣)與井下作業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作業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作業技師、大班司鉆、正副司鉆和井架工。

  (3)測井隊與錄井隊:正副隊長、現場施工人員。

  (4)采油(氣)隊:正副隊長、技術人員、安全員。

  其他人員

  (1)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等工程、地質與施工設計人員,現場監督人員。

  (2)井控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技術人員和現場服務人員。

  (3)從事欠平衡鉆井、測試、泥漿、取心、定向井等專業服務的.技術人員及主要操作人員。

  “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持證崗位。

  機關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試油(氣)、井下作業、錄井作業和油氣開發的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

  現場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試油(氣)、井下作業、錄井作業和油氣開發的現場操作及管理人員。

  上述培訓及復審應在總部認證的相應培訓機構進行。

  6.井控設計管理制度

  從事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工程設計單位應持有相應級別設計資質;從事“三高”井工程設計應持有乙級以上設計資質。

  設計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承擔“三高”井工程設計人員應擁有相關專業3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和高級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

  油氣井工程設計和施工設計均應設立《井控專篇》。《井控專篇》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氣體傷害為主要內容。

  所有設計均應按程序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三高”油氣井由企業分管領導審批。如因未預見因素需變更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按程序進行,并出具設計變更單通知施工單位。組織工程設計與地質設計審查時,應有安全部門人員參與審查《井控專篇》。

  7.甲方監督管理制度

  所有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應由甲方派出現場監督人員。“三高”油氣井、預探井和其他重點井應實行駐井監督工作制;一般開發井可實行“一般工序巡視監督,關鍵工序現場監督”工作制。

  現場監督人員除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外,應同時負責監督井控和hse工作。

  對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監督人員實行資質管理;“三高”井和預探井的監督人員應持有總部頒發的監督證書。監督人員資質管理由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負責。

  8.井控和h2s防護演習制度。基層隊伍應根據施工需要,經常開展井控和h2s防護演習。演習按照程序進行,并通知現場服務的其他專業人員參加。演習應做好記錄,包括班組、時間、工況、經過、講評、組織人和參加人等。

  鉆井井控演習分為正常鉆井、起下鉆桿、起下鉆鋌和空井4種工況。常規井演習應做到每班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鉆開油氣層前需另行組織1次;高含h2s井演習應包含h2s防護內容,鉆開含h2s油氣層100米前應按預案程序組織1次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習。

  試油(氣)與井下作業分為射孔、起下管柱、誘噴求產、拆換井口、空井等5種工況組織井控演習。常規井演習應做到每井(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含h2s井在射開油氣層前應按預案程序和步驟組織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習。

  采油(氣)隊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井控演習,含h2s井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防h2s傷害應急演習。

  含h2s油氣井鉆至油氣層前100米,應將可能鉆遇h2s層位的時間、危害、安全事項、撤離程序等告知1.5公里范圍內的人員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及村組負責人。

  9 .井控設備管理制度

  油田企業應明確井控設備管理機構,制定設備管理、檢查維修和定期檢驗制度,并建立設備檔案。

  所有井控裝備及配件購置,必須是中國石化供應商生產的合格產品。

  實行井控設備定期報廢制度。防噴器報廢年限為13年,控制裝置報廢年限為15年,管匯及閥組報廢年限為13年。

  延期使用須經第三方專業檢驗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過3年。用于“三高”油氣井的井控設備,累計使用時間不宜超過7年,超過7年應加密檢測并監控使用。

  10 .專業檢驗維修機構管理制度

  井控設備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以檢驗維修點為基本單位取得獨立資質,未取得資質者不得從事相應級別井控檢驗維修工作。

  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檢驗維修質量保證體系,檢驗維修應嚴格執行sy/t6160《防噴器的檢查與修理》等相關標準、制度。

  防噴器組檢驗維修后,應按井場聯接形式組裝后進行低壓和額定工作壓力試壓;用于“三高”氣井的防噴器組應進行等壓氣密檢驗。

  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按照逐臺、逐項的原則,建立防噴器、控制系統、閥組、管匯等使用維修檔案。

  11.井控裝置現場安裝、調試與維護制度

  基層隊應按設計安裝使用井口設備、井控裝備和氣防器具,并認真做好日常檢驗維護和記錄填寫。

  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采油(氣)使用的井口設施、井控裝置,現場安裝完畢或更換部件后均應進行密封試壓;“三高”氣井的井口設施、井控裝置宜做等壓氣密檢驗。

  鉆井與試油(氣)防噴器除日常維護保養外,應定期進行檢查。定期檢查分3月期檢查、1年期檢查和3年期檢查,檢查方式和檢查項點應執行sy/t6160《防噴器的檢查和維修》。對淺井、中深井、深井、超深井防噴器的具體檢查頻次,油田企業可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井下作業防噴器使用期滿6個月應進行檢測;使用期滿仍須繼續使用的,應經現場試壓檢驗合格,待施工結束時再送回車間進行檢測。

  各類h2s檢測儀、可燃氣體檢測儀、大功率聲響報警器等氣防器具,現場安裝后應進行可靠性檢測,聲光報警、數值顯示等達到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12 .開鉆(開工)檢查驗收制度

  鉆井、試油(氣)與井下作業各次開鉆(開工)前,均應進行開鉆(開工)檢查驗收。

  檢查驗收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取業主單位檢查驗收,委托施工單位檢查驗收或甲乙雙方聯合檢查驗收方式。檢查驗收合格后下達“開鉆(開工)批準書”同意開鉆(開工);檢查驗收不合格不得開鉆(開工)。

  承鉆“三高”氣井,最后一次鉆開主要油氣層前的開鉆檢查驗收,應經施工企業自行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再由甲方組織正式開鉆檢查驗收。開鉆檢查驗收應由企業副總師以上領導帶隊,工程、生產、設備、安全、環保等部門人員參加。

  13.鉆(射)開油氣層審批(確認)制度

  鉆井施工鉆開油氣層審批制度

  鉆開第1套油氣層100米前,施工企業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業主企業提出鉆開油氣層申請,經檢查驗收合格并獲批準后方可鉆開油氣層;獲準1個月未鉆開,須重新組織檢查驗收。“三高”氣井若包括多個差異較大的主要油氣層,則每鉆開1層須檢查驗收1次。

  業主企業檢查驗收由主管部門牽頭,工程、安全、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根據有關標準和制度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下達“鉆開油氣層批準書”同意鉆開油氣層;檢查驗收不合格,則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三高”氣井鉆開主要氣層檢查驗收,由油田企業副總師以上領導帶隊,工程、設備、安全、環保等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射孔作業射開油氣層確認制度。下入射孔槍前,施工主體單位應向業主單位提出射開油氣層申請,經現場監督人員確認同意后,方可射開油氣層。

  14.干部值班帶班制度。鉆井施工、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均應實行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開發井從鉆開產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到完井期間,均應有干部帶班作業;“三高”區域進行試油(氣)作業,應有干部帶班作業。

  15.坐崗觀察制度。開發井從鉆開油氣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到完井,均應安排專人24小時坐崗觀察溢流,坐崗由鉆井人員、泥漿人員和地質錄井人員負責。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施工應安排專人觀察井口,發生溢流應按程序處置并上報。

  16.井噴應急管理制度

  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和油氣生產井應按照“一井(站)一案”原則編制工程和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安全應急預案應包括防井噴失控、防h2s泄漏和防油氣火災爆炸3個子預案。

  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防井噴失控和防h2s泄漏應急預案,除滿足規定編制要素外,還應明確規定雙方應急責權、點火條件和棄井點火決策等。

  鉆井隊、試油(氣)隊和井下作業隊分別是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和井下作業的應急責任主體,所有配合施工作業和后勤服務的隊伍,其應急預案均應服從責任主體單位的應急預案,并服從應急指揮。

  安全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安全部門審查備案。

  17 .井噴事故管理制度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井噴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井噴事故:發生井噴失控造成h2s等有毒有害氣體溢散,或竄出地表、竄入地下礦產采掘坑道、伴有油氣爆炸著火、危及現場及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ⅱ級井噴事故:發生井噴失控,或雖未失控但導致h2s等有毒有害氣體噴出,對人員存在傷害可能,或對江河湖泊和環境造成較大污染。

  ⅲ級井噴事故:發生井噴事故,24小時內仍未建立井筒壓力平衡,且短時間難以處理。

  ⅳ級井噴事故:發生一般性井噴,24小時內重新建立了井筒壓力平?。

  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h2s泄漏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上報并啟動預案。ⅰ級和ⅱ級井噴事故應在2小時內報至總部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辦公廳總值班室,并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ⅲ級井噴事故應及時上報總部進行應急預警。

  發生井噴事故或h2s泄漏事故,均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其中,ⅰ級井噴事故和ⅱ級井噴事故由總部直接調查處理;ⅲ級井噴事故原則上由油田企業調查處理;ⅳ級事故原則上由專業化公司或油氣生產單位調查處理。

  井控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井控培訓工作,推進井控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培養高素質石油工程技術作業隊伍,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教育培訓工作暫行規定》、《石油與天然氣鉆井井控規定》、《石油與天然氣井下作業井控規定》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油氣田企業的井控培訓工作。

  第三條 井控培訓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的方針,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實效、質量第一”的培訓原則,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術水平和操作技能為重點,根據不同的專業和崗位分級開展培訓與考核。

  第四條 人事勞資部作為集團公司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在井控培訓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訓整體規劃、宏觀管理、協調服務、監督檢查等職能。

  第五條 工程技術與市場部是集團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指導井控培訓工作;指導重點井控培訓項目的設計,起草井控培訓項目安排建議,協助人事勞資部編制井控培訓規劃;參與組織井控培訓大綱和教材審定;制定鉆井、井下作業等工程技術隊伍井控培訓指導意見。

  第六條 各油氣田企業人事勞資部門作為本單位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應為井控培訓工作給予充分的資源保障與支持,并會同井控管理部門開展井控培訓工作的督促檢查。

  第七條 各井控培訓機構應當按照集團公司井控培訓大綱組織培訓,嚴格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實現教學目標。

  第八條 井控培訓機構應按如下程序設立:

  (一)集團公司所屬油氣田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向人事勞資部和工程技術與市場部提出申請。

  (二)人事勞資部和工程技術與市場部組織論證設立井控培訓機構的可行性,給予批復。

  (三)提出申請企業根據批復建設井控培訓機構。

  第九條 井控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在不同作業工況下進行防噴演習訓練的教學井場(至少包括教學實驗鉆機或作業機一部、實驗井一口、配套齊全的井控裝置);

  (二)具備一套全功能、適合于各種作業工況的井控模擬裝置;

  (三)具備滿足教學要求的教具、模型;

  (四)具有滿足培訓要求的教師,專職教師的`配備數量應達到年平均培訓人數的3‰到5‰;

  (五)具備滿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辦學條件和學員食宿條件。

  第十條 各油氣田企業應根據井控培訓的特點抓好培訓機構的統一規劃,保證資金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 井控培訓機構的資質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和人事勞資部組織評估認證,每三年一次。認證工作依據井控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審核項目表中的內容進行量化評分。對評估審核合格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不合格的培訓機構,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取消其培訓資質。

  第十二條 井控培訓機構實行分級管理。經集團公司評估認證,分數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為甲級井控培訓機構,低于85分的為乙級井控培訓機構。

  甲級井控培訓機構可對集團公司所屬各油氣田企業相關人員進行井控培訓,乙級井控培訓機構只可以對本油氣田企業相關人員進行井控培訓。

  第十三條 具有國際井控認證資質(iadc認證)的井控培訓機構方可承擔國外市場的井控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井控大檢查應同時對井控培訓機構進行相應檢查,檢查的結果作為對井控培訓機構的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 各井控培訓機構按照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專職師資隊伍和兼職師資隊伍。

  第十六條 井控培訓專職教師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井控培訓專職教師應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具有三年以上的現場工作經歷,同時取得集團公司頒發的井控教師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七條 井控培訓兼職教師應選聘生產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能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井控培訓專職教師每四年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組織輪訓一次,井控培訓教師每年到施工現場實踐的時間累計不應少于20天,并積極參與國內、國外井控培訓工作研討和教學經驗交流。

  第十九條 井控培訓機構應每月進行一次教研活動。各油氣田企業應安排井控培訓中心主要負責人參加本企業井控例會,安排井控培訓教師參加本企業井控檢查,參與井噴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二十條 井控培訓教學大綱、井控培訓教材及井控培訓考試題庫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和人事勞資部共同組織編寫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和人事勞資部根據培訓對象制定相應井控培訓教學大綱。教學大綱應當明確教學目的,規定教學要求、教學內容、教學課時,統一教學質量標準。

  第二十二條 井控培訓教材編寫應適應不同專業和崗位人員對井控工作的需要,分為現場操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現場服務人員以及相關技術服務人員等系列,建立集團公司井控培訓教材體系。

  第二十三條 井控培訓教學大綱納入集團公司員工培訓指導大綱,各井控培訓機構應以集團公司井控培訓教學大綱為基礎,并結合本油氣田勘探開發的特點,參考國內外比較成熟的相關教材組織編寫井控培訓補充教材。

  第二十四條 按照井控培訓教學大綱規定,井控培訓對象包括鉆井專業人員、井下作業人員和井控培訓教師,其中:

  (一)鉆井專業人員包括:

  1.現場操作人員:鉆井隊大班司鉆、正副司鉆、井架工、鉆井技師、大班司機、泥漿大班、坐崗員以及內外鉗工等;

  2.專業技術人員:鉆井工程技術人員、設計人員、工程管理人員以及欠平?鉆井技術人員等;

  3.生產管理人員:主管鉆井生產、技術、安全的各級領導、鉆井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鉆井隊正副隊長、指導員、安全員、鉆井安全監督、工程監理等;

  4.現場服務人員:井控車間的技術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等;

  5.相關技術人員:地質設計、地質監督、測井監督以及測井、固井、錄井、鉆井液、取芯、打撈、定向井、中途測試等專業服務公司(隊)的相關技術人員。

  (二)井下作業人員包括:

  1.現場操作人員,主要指井下作業隊的司鉆(班長)、副司鉆(副班長)等主要生產骨干;

  2.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指設計人員、現場監督、工程師以及其他現場專業技術人員等;

  3.生產管理人員,主要指主管井下作業的領導和施工作業隊伍的生產、技術、安全等管理人員;

  4.現場服務人員,主要指井控車間的技術干部和現場服務人員;

  5.相關技術人員,主要指測井、測試、試井、射孔、酸化壓裂等現場技術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 井控培訓內容應包括相關理論知識、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集團公司井控規定及相關文件、特殊施工作業的井控要求以及井控操作技能培訓等。

  第二十六條 井控培訓應根據培訓對象和本油氣田井控工作特點,突出針對性,提高培訓質量。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現場操作人員培訓重點內容包括及時發現溢流和及時關井的措施方法;正確實施關井操作程序及井控裝備的熟練安裝、使用、維護和保養等。初次取證培訓時間為鉆井專業80課時,井下作業專業49課時。

  (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重點內容包括正確判斷溢流方法,正確關井步驟,壓井設計編制、壓井程序、壓井作業實施,井控裝備故障正確判斷、一般故障的排除,正確處理井噴及井噴失控等。初次取證培訓時間為鉆井專業120課時,井下作業專業49課時。

  (三)生產管理人員培訓重點內容包括井控工作的全面監督管理,復雜情況下的二次井控技術和三次井控技術,井控設計原則等。初次取證培訓時間為鉆井專業120課時,井下作業專業35課時。

  (四)現場服務人員培訓重點內容包括井控裝備的結構、原理,井控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故障判斷和排除等。初次取證培訓時間為鉆井專業80課時,井下作業專業35課時。

  (五)相關技術人員培訓重點內容包括井筒內各種壓力的概念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溢流的主要原因和顯示及發生險情時的配合要求等。初次取證培訓時間為鉆井專業60課時,井下作業專業21課時。

  第二十七條 各油氣田企業應根據本油田實際,增加對特殊對象、特殊內容、特殊環境培訓的管理,其中:

  (一)應加強對臨時用工人員的培訓,用工應當先培訓后上崗。

  (二)對欠平?鉆井和不壓井作業等井控培訓,應突出現場作業人員在欠平衡鉆井、不壓井井下作業等條件下的井控技能培訓。

  (三)在含硫化氫地區施工作業人員應加強硫化氫防護內容的培訓。

  (四)在施工對象和環境發生重要變化時,施工前應當安排井控培訓和演練。

  第二十八條 井控培訓考核由各井控培訓機構組織,各油氣田企業培訓管理部門和井控管理部門共同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井控培訓考核分為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兩個部分,理論考試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實際操作考核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十條 考核應按集團公司井控培訓大綱劃分的不同崗位人員分別進行,理論考試采取閉卷的形式,考試題從集團公司各類井控培訓試題庫中隨機抽取和組合,實際操作考核在井控操作模擬裝置和教學井場上進行。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培訓考核不合格:

  (一)理論考試不滿70分或實際操作考核不合格;

  (二)考試舞弊。

  第三十二條 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均合格后,由井控培訓機構頒發集團公司統一的井控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十三條 各油氣田井控主管部門每季度向工程技術與市場部上報培訓人員名單及考核成績,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備案并上網公布。

  第三十四條 初次取證培訓應當按照培訓教學大綱要求在井控培訓機構進行,保證培訓時間與內容,不得以單純的現場培訓取代在培訓機構進行的取證培訓。

  第三十五條 井控培訓合格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前應由各油氣田企業培訓管理部門和井控管理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換證培訓。

  第三十六條 換證培訓的內容可以根據行業標準及集團公司井控規定的修訂情況,結合本油氣田的井控實施細則進行重點選擇;換證培訓時間必須在基礎理論考試合格的基礎上,在井控培訓機構進行為期不低于二十四課時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核發證書。

  第三十七條 在井控培訓工作中,有未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而直接發證、持假證及無證上崗等情況,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和人事勞資部按照以下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及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員工上崗前未參加井控培訓或無證上崗者,追究相關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二)對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而直接發證者,追究井控培訓機構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對于持假證在集團公司市場施工的隊伍,立即停止其所在隊伍的施工作業,并追究有關管理部門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在井控檢查中,應對持證人員進行抽查考核。員工參加培訓并取得井控培訓合格證,卻不懂本崗位要求的井控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除責令重新培訓外,并追究井控培訓機構及其管理部門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負責解釋。

  井控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油氣生產過程中的井控技術管理,防止井噴失控、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發生,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石油與天然氣井井控管理規定(試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國石化依法登記區域內,采油采氣井(注入井)日常生產、維護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長停井、廢棄井的井控技術管理。

  第三條 油田企業應成立相應的采油采氣井井控技術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井控技術管理部門和職責,完善各級管理制度。

  第四條 采油采氣井井控技術管理涉及方案設計、井控設備、生產組織、現場施工等工作,各級技術和管理部門要分頭把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裝置要求

  第五條 采油采氣井井控裝置主要包括井口裝置及采油(氣)樹、封井器、防噴盒、內防噴裝置、防噴管、放噴管線、相匹配的閘門,以及海上、高壓氣井用安全閥、井下管串、井口監控裝置、地面控制盤等。

  第六條 選用的井控裝置應選擇中國石化一級網絡供應商或油田二級網絡供應商采購,并由油田企業驗收合格。

  第七條 井控裝置的選擇

  (一)井口裝置、采油(氣)樹、防噴器壓力等級的選擇,應依地層壓力或注入壓力為主,同時考慮流體性質、環境溫度及作業措施最高井口壓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裝置的設計選擇,應符合sy/t5328-1996的技術要求;其它生產井的井口裝置及采油(氣)樹的安裝、操作,應符合sy/t5127-20xx中第4、10章的規定。

  第八條 井控裝置應定期進行腐蝕狀況、配件完整性及靈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專項檢查和維修保養,并做好記錄。

  (一)采油井、長停井至少半年檢查1次。

  (二)注入井至少3個月檢查1次。

  (三)采氣井至少2個月檢查1次。

  (四)高壓氣井、含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井至少1個月檢查1次。

  (五)廢棄井至少1年檢查1次。

  第九條 鉆井完井交井、作業完井交井、探井轉開發井的井控裝置,應依據本規定編制的井控設計要求進行交接井。

  第三章采油井井控要求

  第十條 采油井的開井、關井、日常管理及一般性維護措施要嚴格執行井口及其它井控裝置的操作規程,確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一條 油井生產過程中和油井關井后,必須按規定檢查井口設備和油井壓力變化情況,有壓力超升現象時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十二條油井清蠟、洗井、氣舉誘噴、生產測試、更換光桿及密封器等進行拆卸(打開)井口采油樹的施工前,應對可能發生的壓力變化進行預測,并編制下達相應的施工設計書或施工通知單,其內容應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預防井噴措施。

  第四章采氣井井控要求

  第十三條 氣井投產前應根據氣井的有關資料編寫投產工程設計方案,方案中必須有井控內容,按程序審批并組織實施。如需使用防凍劑,應提前向井口裝置注入。

  第十四條 高溫高壓、高產及含硫化氫井的生產,應安裝由液壓控制的井下安全閥、地面安全閥、井口監測裝置。高壓氣井各級套管環空管應安裝壓力表,監測壓力變化。

  第十五條 采氣井的開井、關井、日常及一般性維護措施要嚴格執行氣井井口及其它井控裝置的操作規程,確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六條 在生產過程 中要嚴格執行氣井巡回檢查制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十七條 氣井試井進行測壓、清蠟、排液等施工前,應對可能發生的壓力變化進行預測,并編制下達相應的設計或施工通知單,其內容主要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預防井噴措施。

  第十八條 發現氣井出砂應采取防、控砂措施,確保氣流不含砂。出砂氣井在生產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生產參數。有出砂史的氣井,在提高產量時,必須嚴格按設計調整參數。

  第五章注入井井控要求

  第十九條 注入井是指注水、注聚合物、注蒸汽、注二氧化碳、注氮、注天然氣等生產井。

  第二十條 注水、注聚合物井

  (一)注水、注聚合物的井口注入壓力不得超過井口額定工作壓力。

  (二)高壓注水放壓時,先停注關井,壓力擴散后,再采取正吐、控制流量的方式放壓。放壓方式、時間、返出量等資料必須錄取準確。

  (三) 注水井分層測試時,應安裝防噴管。井口防噴管裝置高度超過2.5米時,應加繃繩固定,在測試過程中,嚴禁洗井或放溢流。

  第二十一條 注蒸汽、注二氧化碳井

  (一)注入工藝應嚴格按設計施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并隨時做好應急準備。

  (二)實施蒸汽吞吐、蒸汽驅措施的井,額定壓力為21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壓力不應超過14mpa,最高工作溫度不超過337℃;額定壓力為35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壓力不應超過21mpa,最高工作溫度不超過337℃。

  (三)注蒸汽前,用注汽管線額定工作壓力的90%試壓,穩壓5min,不滲漏為合格。如發現熱采井口漏失,先放余壓,待溫度降低后再進行整改。

  (四)注二氧化碳井的井口及附件應采取相應防護、監測措施,腐蝕速率控制在0.076mm/年以內。

  第二十二條 注天然氣井系統啟動前必須對井控裝置及注入系統進行安全評估,通過后方可注氣,但注入壓力不得超過井口額定工作壓力。

  第二十三條 對于其它注入井的井控技術、井控裝置選擇,油田企業應依據實際情況規范設計及編制操作規程,并上報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備案。

  第六章長停井、廢棄井井控要求

  第二十四條 長停井是指生產或修井作業已經結束,但還沒有采取永久性棄井作業的井。長停井分為關停井和暫閉井。關停井狀態從停產或修井作業 后3個月算起,暫閉井從完井井段被隔離之日算起。廢棄井是指進行永久性棄置處理的井。

  第二十五條 油井長停井

  (一)關停井應安裝完整的井口裝置及采油樹,其性能參數應滿足控制流體在油管、套管和環空中出現的異常高壓,并按時進行巡井、錄取壓力資料。

  (二)暫閉井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下橋塞(包括丟手封隔器)、打水泥塞的方法隔離完井井段,安裝簡易井口、安裝壓力表、修建井口房。

  第二十六條 氣井長停井必須按暫閉井管理。處理時先壓井,在氣層以上50米打一個長度為50-100m的水泥塞,井口安裝井口帽,并用水泥封蓋且加注標記。

  第二十七條 陸上廢棄井

  (一)油、氣、水井的棄置處理用油井水泥擠堵全部油(氣)層,并在油層上部和井口以下油層套管內留(打)一定長度的水泥塞。具體施工步驟和技術要求按《廢棄井及長停井處置作法》的有關標準執行。

  (二)對于深井和特殊井的廢棄處理應增打水泥塞或進行特殊處理。

  (三)完成封堵的廢棄井井口留下套管頭,套管頭法蘭面上應用5mm以上的圓形鋼板從邊緣焊死,鋼板面上應用焊痕標注井號和封堵日期,并蓋井口房。

  第二十八條 待廢棄井應安裝完整的.井口裝置及采油樹,并按正常生產井管理。所有長停井、廢棄井處理應有實施設計方案。高溫高壓、高含有毒有害氣體井、重點探井及特殊井身結構井的棄置處理設計應上報股份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其余井的棄置處理上報油田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 廢棄井應建立檔案。檔案應包括記錄井位、處理日期、應用工藝和封堵作業(方案設計、施工總結、管柱記錄)等資料。

  第七章含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井特別規定

  第三十條 設備及儀器儀表

  (一)含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井的井口及采油(氣)樹、井口附件、井下管串應選擇具有抗硫化氫、抗二氧化碳腐蝕的材料。

  (二)井口裝置及采油(氣)樹、配套設備及附件應避免焊接,并采取相應措施對井口及配套附件實施監測、保護。

  (三)對含硫化氫井所配置的儀器儀表、人身防護設備的管理、使用、檢測校驗及人員培訓,按照sy/t6277-20xx中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含有毒有害物質井應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儀、硫化氫檢測儀,并實施連續檢測;在高壓區、油氣取樣區、排污放空區、油水罐等易泄漏區域應設置醒目的標志和固定探頭。

  第三十二條 含有毒有害物質氣井不能作暫停井處理,應按照暫時性棄井或永久棄井處理。

  第三十三條 油田企業要制定含有毒有害物質井生產維護的操作規程,并編寫含有毒有害物質井維護作業施工方案。

  第八章應急工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油田企業應分級、分類制定采油采氣井、注入井在日常生產、生產維護過程中,以及長停井、廢棄井的井噴失控應急預案。

  第三十五條 制定應急預案應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依靠科技,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制定預案應建立在科學分析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預案必須嚴密、統一、完整,具有科學性。預案涉及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預案應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即組織指揮、人員安全、防止污染、恢復控制的措施。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制定完成后,必須進行演練,根據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預案制定修訂后,應經本級安全生產和第一責任人審批,并報上一級部門批準實施。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第三十九條 油田企業應以本規定為依據,結合本地區油、氣、水井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負責解釋。

  井控管理制度 6

  一、 井控分級責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井下作業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隊長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隊里成立井控領導小組,組長由井控工作第一責任人隊長擔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貫徹執行井控規定,制定和修訂井控工作細則和整個井控工作的開展。

  3、小隊領導小組負責好本小隊的.井控工作。

  4、各級負責人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應各盡職守,做到有職、有權、有責。

  5、工程處每月進行一次井控工作檢查,作業隊每班次要進行井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杜絕井噴事故發生。

  二、井控操作證制度

  應持證人員經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否則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無權指揮生產,工人不得上崗操作。

  三、井控設備定崗定人制度

  作業隊應定崗、定人、定時對井控裝置、工具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并認真填寫好運轉、保養檢查記錄。

  四、作業隊干部值班制度

  1.作業隊干部必須堅持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

  2.值班干部應檢查監督井控各崗位執行、落實制度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整改。遇試壓、溢流、井噴、井下復雜情況,必須有干部在場組織指揮處理。

  五、防噴演習制度

  1.在起下油管時,旋轉作業時,空井時發生溢流的三種工況分崗位、按程序進行防噴演習。

  2.作業班每月進行一次不同工況下的防噴演習,并做好防噴演習講評和記錄工作。演習記錄包括:班組、日期和時間、工況、演習速度、參加人員、存在問題、講評、組織演習人等。

  六、井噴事故逐級匯報制度

  1.發生井噴要由下向上逐級上報,發生井噴要立即報告工程處,2小時內要上報到勘探局和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

  2.一旦井控或井噴失控應有專人收集資料。資料要準確。

  3.發生井噴后,隨時保持各級通信聯絡暢通無阻,并有專人值班。

  七、井控例會制度

  1、作業隊每月召開一次由隊長主持的以井控為主的安全例會,總結井控工作經驗,布置下步工作。

  2、作業班長上崗前召開一次班前、安排與布置井控工作會議;班后會上,班長必須總結當班井控工作和井控實際演練、崗位練兵情況。

  井控管理制度 7

  吐哈井下技術作業公司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初,隨著吐哈油田的誕生而組建的一個專業化服務公司。公司現有職工1287人,有作業隊14個、大修隊9個、檢泵隊5個、側鉆隊10個、試油隊7個,壓裂隊4個,特種作業隊、井下工具公司、設備中心、測試隊、特車隊、汽車隊、小車隊各1個。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公司目前主要從事淺鉆、修井、大修、側鉆、試油、測試、壓裂酸化以及特種作業、特車服務等工作,服務的油田對象由開初單一的吐哈油田,逐漸擴大到塔里木、青海、玉門、陜蒙等油氣田,并走出國門,遠赴委內瑞拉、印度尼西亞、阿塞拜疆、格魯吉亞、哈薩克斯坦等國進行工程技術服務。

  多年來公司始終把井控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和qhse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井控設計及現場管理、完善井控裝備、開展井控技術培訓、嚴格井控管理制度、堅持井控檢查,有效地保證了生產安全;井控實踐中,經歷了高溫高壓、含h2s氣體、深井淺井等等各種復雜的施工作業井況,經歷了驚心動魄的險情和戰勝特殊作業的喜悅。近幾年來,隨著對井控重要性的認識,對井控管理和技術的深入了解和掌握,井控工作逐漸走向成熟,走向精細化,形成了自己的井控文化,公司自1994年以來未發生井噴失控事故。

  下面就公司近兩年的井控管理工作向各位領導、專家進行匯報:

  一、立足一線,落實井下作業井控七項管理制度

  井控管理的重點在基層,關鍵在班組,要害在崗位。落實井控七項管理制度是做好井控工作的保證,公司根據多年的生產實踐,制定出了符合管理實際的井控七項管理制度:

  井控分級責任制度:公司成立井控領導小組,公司經理是井控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井控管理職責,進行井控管理;各技術服務公司、分公司、施工隊成立井控小組,負責本單位的井控管理工作。各級負責人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恪盡職守,做到有職、有權、有責。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井控工作檢查;各分公司每月進行一次井控工作檢查;作業隊每天通過交接班、防噴演習等形式對井控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杜絕了井噴事故發生。

  井控操作證制度:認真貫徹集團公司井控技術培訓的規定,根據井控工作的重要性,公司實施全員培訓、全員取證計劃,對所有一線員工進行培訓,逐步實現生產崗位全員取證。目前,現持有有效井控操作證的1060人,其中:前線持證人員962人;公司領導持證10人,生產指揮人員持證16人,安全監督持證11人,分公司及技術監理持證56人,井控車間持證人數5人。

  井控設備的安裝、檢修、現場服務制度:井控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現場的檢查、清洗、維護和保養,并按qhse體系標準進行配套安裝。放噴管線一律為硬管線,用統一尺寸的鐵箱固定。防噴器每月由井控車間按檢驗標準和程序進行檢驗、試壓、維修,保證了井控設施性能完好。

  防噴演習制度:公司規定各前線隊每口井必須進行一次防噴演習,根據防噴演習步驟及崗位分工要求,修井、試油、大修按“十快”動作、側鉆井按“四七”動作及動作的先后次序認真進行實際演練,現場講評,糾正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了員工的井控意識和應急應變能力。二是規范現場井控應急演習,根據現場井控應急演習存在的問題,按照“十快”動作,把井控演練操作/指揮手勢照片制作成《現場井控演習標準指揮與操作動作規范》小冊子下發到各作業隊,組織各作業隊按要求進行演練,安全監督上井逐隊逐班進行培訓和驗收,一次達不到要求,重復進行演練,直到掌握為止。通過這種形式,把井控知識和井控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落到實處。

  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作業隊干部實行干部跟班值班,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并做好值班記錄。對高壓井、氣井、復雜井和探井,干部24小時值班,督促崗位人員檢查井控設備,落實井控措施,加強井控工作,保證了生產的正常運行。

  井噴事故逐級匯報制度:為了加強對井噴事故的管理,公司規定,在作業過程中無論發生井涌或井噴,施工單位都必須向公司應急中心匯報險情發生時間、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為了信息及時傳達,公司為所有前線隊現場配備了手機,保證通訊暢通。

  井控例會制度:公司按規定每季度召開井控工作例會,分析和研究井控工作狀況。分公司每月召開一次井控工作會議,對所管轄區域的井控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和部署。基層隊每周召開一次井控會議,總結本隊的井控工作,每班利用班前、班后安全講話,落實井控職責,使各項井控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二、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井控管理網絡,堅持日常監督檢查,確保井控管理的制度落實、措施到位

  井控安全是井下作業安全生產的重點。公司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安全管理委員會和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安委會的基礎上成立了井控管理領導小組,設立應急中心,各單位建立了以qhse管理小組為基礎的井控管理小組。安全環保部是井控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和施工隊伍井控管理、井控技術執行情況,設專職井控管理人員一名。井下工具公司是井控設施的管理單位,負責井控設施的管理、維修、保養和檢驗。各分公司具體負責所管轄范圍內施工隊伍的井控管理。班組各崗位責任明確,分工負責。通過健全井控安全管理網絡、明確了全體員工的.井控責任,形成了井控工作齊抓共管的網絡體系。

  根據集團公司《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要求,組織了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成立了由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為組長、相關部門參與為成員的應急預案編寫小組,對公司13項主要、重大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了編制、修改。按照指揮部《關于對應急預案進行驗收的通知要求》對《井控應急預案》等7個應急預案又進行了修改、完善,使應急預案更有針對性。

  把制度落實到現場是井控工作的核心,幾年來,公司堅持狠抓現場的井控管理工作:

  一是堅持開工驗收。常規作業時,由施工單位驗收,安全環保部、分公司抽查井控設施的安裝;對試油井、大修井、高壓井和氣井等重點井,由安全環保部、設備管理部、分公司聯合驗收。對達不到標準的,不予開工,2004年9月對紅南9井、勒1井等4口井因井控設施安裝不標準等問題開工驗收時沒有一次通過,經過整改合格后,才給予開工。2005年在qd29井氣井作業中,設計要求進行加砂110m3的大型壓裂,組織了所有施工單位會議討論施工、井控風險預測和安排,確保了在其后的施工異常時的對井口的安全處理。開工驗收制度的落實保證了施工中井控設施的安裝標準。

  二是結合季度基礎工作檢查,把井控作為檢查的重點,通過抽查和實際操作,考核基層對井控制度的落實情況,員工對井控知識、井控設備、井控演習的熟悉程度,總結存在的問題,制定糾正措施,促進了前線隊的井控管理工作。

  三是堅持日常監督檢查。由分公司負責管轄區域日常的井控管理工作,關鍵工序由技術監理跟班指導把關;同時在各作業區域派駐qhse監督,監督各級人員履行井控工作職責,并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檢查,對違反井控規定的,責令停工,使井控制度在現場得到有效落實。

  三、完善井控制度、強化井控技術管理

  主要工作是:

  一)堅持體系化管理,不斷完善井控管理制度。根據多年來井控管理和井控技術實踐,結合集團公司《石油與天然氣井下作業井控規定》,《吐哈油田井下作業井控管理實施細則》,按照公司隊伍分布、技術服務領域和范圍、作業技術特點等實際,重新修訂、完善了公司《井下作業井控實施細則》,《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井控設施配備標準》、《qhse工作計劃書編寫規范》、《井控設備安裝驗收標準》、《井控應急預案》、《井下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12個與井控有關的作業文件,完善、細化了不同類型作業的井控裝置配備標準、組合形式和安裝要求、井控設計要求和作業現場地面流程管線的安裝標準,明確了壓井液的性能、儲備、使用要求,使井控管理工作做到:制度清晰、程序明確、責任到人。

  二)規范記錄,強化井控基礎工作。針對前線施工隊井控檢查中發現的記錄填寫不規范,表格不統一,內容不齊全的情況,公司對基層使用的6個記錄,進行了合并,形成了《井控管理綜合記錄》,并編寫了填寫說明,使各單位井控管理記錄做到了規范化。

  三)井控裝備、井控工具實行專業化管理

  井控設備的管理和配套是井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井控裝備、井控工具實行專業化管理。由井下工具公司井控車間負責井控裝備和工具的站內檢查、修理、試壓、檢驗,并負責現場技術服務,送交現場出具檢驗合格證。每月對所有在用防噴器進行保養、維修和檢驗,每月通報防噴器試壓檢驗情況,保證了防噴器按時檢驗。建立了井控基礎資料,主要包括:《井控設備使用與管理規定》、《防噴器檔案》、《防噴器臺帳》、《井口維修保養記錄》、《閘閥維修記錄》、《內防噴器具使用、修理記錄》、《遠程控制臺使用記錄》、《井控設備質檢、維修、保養、試壓記錄說明》和有關設備技術性能資料、使用手冊等。使井控設備從采購、驗收、安裝、投用,到定期送回井控車間檢查、修理、試壓、檢驗、再使用,直至判廢、更新,全過程都得到有效的管理。

  四、強化井控培訓,提高井控技術管理、操作技能及應急應變能力

  公司十分重視教育培訓工作,聘請專業性強,有資質的教師,對井控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人員、基層崗位人員進行井控培訓。

  一是由培訓中心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二是利用籌資興建在公司院內的練兵場,逐隊逐人進行培訓。僅2004年3月30日到4月14日,對93個班組,564人進行了井控技能實際操作培訓。2005年5月又對65個班組,324人進行強化培訓。三是培訓方式靈活,采取吐哈區塊集中培訓和各分公司實地組織培訓相結合。四是培訓工作積極跟進發展戰略,在不斷擴大國外市場的同時開展了國際井控技能培訓,目前國外施工人員全部取得國際井控證。五是注重對新員工的培訓。通過培訓,有效地提高了井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2003年共舉辦井控培訓班10期,取得井控合格證的有375人,舉辦國際井控培訓班2期,取得國際井控合格證的69人。2004年舉辦井控培訓班9期,取得井控合格證的有685人,舉辦國際井控培訓班1期,取得國際井控合格證的26人。2005年舉辦井控培訓班2期,取得井控合格證的有367人。井控培訓費54.5萬元。

  井控管理制度 8

  一、井控分級責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鉆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井控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公司和鉆井隊應分別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的職責。

  2、鉆井公司應成立由公司經理為組長,技術安全科、技術發展部、生產協調科、資產科、計財科、人事科和培訓學校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鉆井隊應成立由井隊長為組長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隊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檢查制度

  1、鉆井班每班進行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2、鉆井隊每周組織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3、鉆井公司每月進行一次以井控為中心的安全檢查。

  4、油氣田每半年組織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5、集團公司每年組織一次井控工作大檢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及時發現和解決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杜絕井噴事故的發生。

  三、井控工作例會制度

  1、鉆井隊每周召開一次以井控為主的安全會議。進入目的層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值班干部、司鉆必須布置井控工作任務,檢查講評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組織一次以井控為中心的安全工作會議。

  3、油氣田每半年召開一次井控例會。

  4、集團公司每年召開一次井控工作會。

  目的是:總結、協調、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訓取證制度

  凡直接指揮鉆井隊現場生產的領導干部、技術人員、鉆井隊干部、正、副司鉆、井架工、安全員、鉆臺、機房大班、泥漿組長都應經過井控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操作證”和“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證書”。沒有取得“井控操作證”和“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證書”的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無權指揮生產,工人不得上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證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處罰。

  五、井控設備的安裝、調試與維護制度

  1、鉆井隊應按設計要求及《井控技術規程》(SY/T6426-2005)和《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SY/T5964-2006)安裝維護井控設備。

  2、鉆井隊應定人、定崗、定時對井控裝備、內防噴工具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認真填寫保養檢查記錄。

  六、開工檢查驗收制度

  1、鉆井隊在各次開工(開鉆)前,應按設計要求對井控裝置進行試壓。試壓方式采用清水及試壓車,并有自動記錄裝置。

  2、鉆井隊在各次開工(開鉆)前,應向公司或甲方提出開工(開鉆)要求,由公司或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井隊的井控裝備進行檢查驗收,并下達開工(開鉆)批準書后方可開工(開鉆)。

  七、井控及硫化氫防護演習制度

  1、鉆井隊應按鉆進、起下鉆桿、起下鉆鋌、空井時發生溢流的四種工況分崗位、按程序定期進行防噴演習。

  2、鉆開油氣層前和鉆開含硫化氫氣層100米前,必須進行防噴演習,演習不合格不得打開油氣層。

  3、井控演習頻次要求:正常油氣井,每鉆井班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一次。重點井、含硫化氫井,井控演習可考慮適當增加頻次。每次井控演習必須做好演習記錄,具體內容包括:班組、時間、工況、經過、講評、組織人、演習人等。

  4、防噴演習應通知現場服務的其他專業人員參加。

  八、井噴及硫化氫泄露事故逐級報告制度

  1、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同時有專人收集資料,資料要準確。

  2、發生重大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應在4小時內報至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3、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后,應隨時保持與各級通信聯絡和現場道路暢通無阻,并要有專人值班。

  4、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便使事故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

  5、對匯報不及時或隱瞞井噴或硫化氫泄漏事故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九、防火防爆、防硫化氫中毒制度

  1、井場布置及井控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井控技術規程》(SY/T6426-2005)的有關規定,有硫化氫的油氣井應按《含硫化氫油氣井安全鉆井推薦作法》(SY/T5087-2005)和《含硫油氣田硫化氫與人身安全防護規程》(SY/T6277-2005)執行。

  2、井架底座內即及鉆井液暴露位置處應保持通風良好,對含硫高溫高壓井,井架底座內應采用機械通風系統,防止有毒可燃氣體聚集。

  3、井架、鉆臺、機泵房、值班房的照明線路應各接一組電源,探照燈電路應單獨安裝,井場照明燈必須全部采用防爆燈,所有電器設備應達到防爆要求。

  4、井場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施工中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含硫高溫高壓井在開鉆前,應配備充足的自攜氣瓶式正壓呼吸設備及備用鋼瓶,并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全部會熟練佩戴,正確使用。

  5、井口操作應避免金屬撞擊產生火花,柴油機排氣管道應安裝火星熄滅器,進入井場車輛的排氣管應安裝阻火器。

  6、在可能含硫化氫地區鉆井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數量的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同時安裝固定式硫化氫檢測報警系統。

  7、當井噴失控,井場硫化氫濃度達到150mg/m3(100ppm)的危險臨界濃度時,現場作業人員應按預案要求立即撤離井場,同時通知其他有關機構和相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

  8、放噴時放出的天然氣要及時燒掉,防止天然氣(5%-15%)、硫化氫(4%-45%)達到爆炸極限及有毒、有害氣體蔓延。人員撤離時應向上風高點轉移。

  9、點火后,應對下風方向尤其是井場生活區、居民區、醫院、學校等人員聚集場所的二氧化硫濃度進行監測。

  十、鉆開油氣層審批制度

  1、進入油氣層前100米,鉆井隊應在自檢自查的基礎上,向公司主管部門或甲方提出鉆開油氣層申請。

  2、由公司主管部門或甲方牽頭,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檢查驗收小組,按檢查驗收細則標準進行檢查。檢查驗收合格后,各單位負責人在檢查驗收書上簽字,報公司總工程師或甲方批準方可鉆開油氣層。檢查不合格,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對未經檢查驗收或經檢查驗收不合格未批準,擅自鉆開油氣層的鉆井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十一、坐崗觀察制度

  1、開發井從進入目的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開始到固完井,井隊應有專人24小時坐崗觀察溢流。

  2、坐崗觀察人員規定:正常鉆進時由井架工負責,起下鉆、下套管、空井及其它施工作業由泥漿工負責,凡坐崗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

  3、坐崗觀察人員要認真填寫坐崗記錄,包括工況、接班井深、循環排量、鉆井液密度、起下立柱數、鉆井液灌入量、鉆井液排出量、鉆井液增減量、增減原因分析、記錄人簽字等。

  4、坐崗觀察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司鉆或值班干部。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二、實行24小時干部值班制度

  1、開發井從進入產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到完井,鉆井隊干部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值班干部應掛牌或有明顯標志。

  2、值班干部應監督檢查各施工崗位執行、落實井控制度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組織整改。重點施工及特殊情況,如封井器試壓、防噴演習、井下發生溢流、井噴、井下復雜等,值班干部必須在現場組織、指揮,以便盡快處理。

  井控管理制度 9

  一、井控分級責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鉆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井控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公司和鉆井隊應分別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的職責。

  2、鉆井公司應成立由公司經理為組長,技術安全科、技術發展部、生產協調科、資產科、計財科、人事科和培訓學校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鉆井隊應成立由井隊長為組長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隊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檢查制度

  1、鉆井班每班進行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2、鉆井隊每周組織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3、鉆井公司每月進行一次以井控為中心的安全檢查。

  4、油氣田每半年組織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5、集團公司每年組織一次井控工作大檢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及時發現和解決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杜絕井噴事故的發生。

  三、井控工作例會制度

  1、鉆井隊每周召開一次以井控為主的安全會議。進入目的層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值班干部、司鉆必須布置井控工作任務,檢查講評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組織一次以井控為中心的安全工作會議。

  3、油氣田每半年召開一次井控例會。

  4、集團公司每年召開一次井控工作會。

  目的是:總結、協調、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訓取證制度

  凡直接指揮鉆井隊現場生產的領導干部、技術人員、鉆井隊干部、正、副司鉆、井架工、安全員、鉆臺、機房大班、泥漿組長都應經過井控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操作證”和“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證書”。沒有取得“井控操作證” 和“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證書”的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無權指揮生產,工人不得上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證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處罰。

  五、井控設備的安裝、調試與維護制度

  1、鉆井隊應按設計要求及《井控技術規程》(sy/t6426-2005)和《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sy/t5964-2006)安裝維護井控設備。

  2、鉆井隊應定人、定崗、定時對井控裝備、內防噴工具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認真填寫保養檢查記錄。

  六、開工檢查驗收制度

  1、鉆井隊在各次開工(開鉆)前,應按設計要求對井控裝置進行試壓。試壓方式采用清水及試壓車,并有自動記錄裝置。

  2、鉆井隊在各次開工(開鉆)前,應向公司或甲方提出開工(開鉆)要求,由公司或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井隊的井控裝備進行檢查驗收,并下達開工(開鉆)批準書后方可開工(開鉆)。

  七、井控及硫化氫防護演習制度

  1、鉆井隊應按鉆進、起下鉆桿、起下鉆鋌、空井時發生溢流的四種工況分崗位、按程序定期進行防噴演習。

  2、鉆開油氣層前和鉆開含硫化氫氣層100米前,必須進行防噴演習,演習不合格不得打開油氣層。

  3、井控演習頻次要求:正常油氣井,每鉆井班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一次。重點井、含硫化氫井,井控演習可考慮適當增加頻次。每次井控演習必須做好演習記錄,具體內容包括:班組、時間、工況、經過、講評、組織人、演習人等。

  4、防噴演習應通知現場服務的其他專業人員參加。

  八、井噴及硫化氫泄露事故逐級報告制度

  1、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同時有專人收集資料,資料要準確。

  2、發生重大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應在4小時內報至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3、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后,應隨時保持與各級通信聯絡和現場道路暢通無阻,并要有專人值班。

  井控管理制度 10

  1.井控分級管理制度

  總部及油田企業(單位)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井控工作。

  總部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股份公司總裁擔任組長,分管油田企業的副總經理和高級副總裁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安全環保局、物資裝備部、生產經營管理部、發展計劃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和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管理與監督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局,負責井控日常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

  油田企業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上市和存續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安全、工程、地質、生產、設備、計劃、財務、人事、教育培訓、設計和監督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企業實際在相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監督管理辦公室,或在安全部門、業務部門分設井控監督和管理辦公室,明確規定各自監督和管理職責。

  鉆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與試油(氣)等專業化公司和油氣生產單位,以及設計、監督、井控設備檢驗維修等單位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井控工作。

  各鉆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采油(氣)等基層隊伍,應成立以隊長為組長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交叉作業或聯合作業現場,應成立以主要作業單位為組長,業主與相關單位參加的現場井控領導小組。

  2 .井控工作責任制度

  井控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均負有井控工作責任。

  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職責

  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井控安全標準,健全井控監督管理機構并落實專職人員。 (2)負責審定企業井控標準和管理制度。

  (3)每年組織1次井控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井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定期召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井控技術管理、綜合管理及監督部門工作匯報;組織召開年度井控工作會議,全面總結部署井控工作。

  (5)審批勘探開發項目,保證井控本質安全。 (6)審批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及資金。

  (7)發生井控突發事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搶險。

  安全環保局職責

  (1)安全環保局為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管理與監督辦公室,負責井控日常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

  (2)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安全標準、制度,組織制(修)訂企業井控安全標準、制度。

  (3)督促協調各部門做好井控相關工作,并監督檢查企業的井控法規、標準和制度執行情況。

  (4)編制中國石化井控隱患治理計劃并監督實施。

  (5)負責籌備并組織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6)及時匯報井控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籌備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和年度工作會議并負責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7)參與井控應急搶險與指揮,組織井噴事故調查。

  (8)完成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石油工程管理部職責

  (1)石油工程管理部為集團公司井控技術管理責任部門,具體負責施工作業井控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技術標準,組織制(修)訂鉆井、井下、測井、錄井等企業井控技術標準。

  (3)負責井控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和井控技術培訓工作。

  (4)負責鉆井、試油(氣)、井下、測井、錄井和專業試壓隊伍,以及井控設備檢驗維修機構資質管理,確保專業隊伍井控能力達到要求。

  (5)負責油田勘探開發工程技術服務市場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落實承包商井控責任。

  (6)組織制定重大井控技術方案與設計論證,并組織重大井控隱患治理項目的實施。

  (7)負責井控裝備管理,確保裝備本質安全。

  (8)參與井控應急搶險指揮和井噴事故調查處理。

  (9)定期向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施工作業井控技術管理工作。

  (10)參與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職責

  (1)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為股份公司井控技術管理責任部門,具體負責油氣勘探開發油氣水井井控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技術標準、制度,組織制(修)訂油氣勘探開發井控技術標準。

  (3)負責股份公司井控培訓工作。

  (4)組織制定勘探、開發部署方案和重點開發油氣井井控設計與技術方案論證,組織重大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實施。

  (5)負責油氣井井控設備管理,確保井控技術裝備本質安全可靠。

  (6)負責工程監督人員資質及現場管理。 (7)參與井控應急搶險指揮和井噴事故調查處理。

  (8)定期向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勘探開發過程油氣水井井控技術工作。

  (9)參與井控安全專項檢查。

  其他部門職責

  生產經營管理部、物資裝備部、發展計劃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和人事部均為總部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部門,配合主管部門開展井控工作。生產經營管理部重點做好井控應急協調工作,物資裝備部重點做好井控設備配套工作,發展計劃部和集團(股份)財務部重點做好井控工作和隱患治理資金投入,人事部重點做好井控管理機構定崗定編工作。

  油田企業(單位)是井控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對本企業(單位)井控安全負全責。油田企業及其所屬油氣生產單位、專業化公司、設計監督機構和井控設備檢驗維修單位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井控管理實際,明確企業(單位)及部門井控工作職責。

  總部、油田企業、油氣生產單位或專業化公司等各級井控監督、管理部門均應設置井控專職崗位,確保井控責任制的落實。

  3.井控工作檢查制度

  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組織開展井控檢查工作。其中,總部每年1次,油田企業每半年1次,專業化公司及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度1次。

  4.井控工作例會制度

  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召開井控工作例會,認真總結、部署井控工作,及時研究解決井控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其中,總部每年1次,油田企業每半年1次,各專業化公司及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1次。

  5.井控持證上崗制度

  各級主管領導、管理人員和相關崗位操作人員應接受井控技術和H2S防護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培訓合格證”和“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

  “井控培訓合格證”持證崗位

  油田企業領導及管理人員:行政正職,主管勘探、開發和安全的.企業領導;勘探、鉆井、開發、生產、安全、設計、監督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

  鉆井、井下、測井、測試、錄井公司和采油(氣)廠領導及管理人員:經理(廠長),主管生產、技術和安全工作的副經理(副廠長),正副總工程師;工程技術、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

  施工隊伍

  (1)鉆井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指導員、鉆井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鉆井技師、大班司鉆、泥漿工程師、司機長、正副司鉆、井架工。

  (2)試油(氣)與井下作業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作業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作業技師、大班司鉆、正副司鉆和井架工。

  (3)測井隊與錄井隊:正副隊長、現場施工人員。

  (4)采油(氣)隊:正副隊長、技術人員、安全員。

  其他人員

  (1)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等工程、地質與施工設計人員,現場監督人員。

  (2)井控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技術人員和現場服務人員。

  (3)從事欠平衡鉆井、測試、泥漿、取心、定向井等專業服務的技術人員及主要操作人員。

  “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持證崗位。

  機關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試油(氣)、井下作業、錄井作業和油氣開發的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

  現場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試油(氣)、井下作業、錄井作業和油氣開發的現場操作及管理人員。

  上述培訓及復審應在總部認證的相應培訓機構進行。

  6.井控設計管理制度

  從事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工程設計單位應持有相應級別設計資質;從事“三高”井工程設計應持有乙級以上設計資質。

  設計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承擔“三高”井工程設計人員應擁有相關專業3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和高級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

  油氣井工程設計和施工設計均應設立《井控專篇》。《井控專篇》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氣體傷害為主要內容。

  所有設計均應按程序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三高”油氣井由企業分管領導審批。如因未預見因素需變更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按程序進行,并出具設計變更單通知施工單位。組織工程設計與地質設計審查時,應有安全部門人員參與審查《井控專篇》。

  7.甲方監督管理制度

  所有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應由甲方派出現場監督人員。“三高”油氣井、預探井和其他重點井應實行駐井監督工作制;一般開發井可實行“一般工序巡視監督,關鍵工序現場監督”工作制。

  現場監督人員除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外,應同時負責監督井控和HSE工作。

  對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監督人員實行資質管理;“三高”井和預探井的監督人員應持有總部頒發的監督證書。監督人員資質管理由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負責。

  8.井控和H2S防護演習制度。基層隊伍應根據施工需要,經常開展井控和H2S防護演習。演習按照程序進行,并通知現場服務的其他專業人員參加。演習應做好記錄,包括班組、時間、工況、經過、講評、組織人和參加人等。

  鉆井井控演習分為正常鉆井、起下鉆桿、起下鉆鋌和空井4種工況。常規井演習應做到每班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鉆開油氣層前需另行組織1次;高含H2S井演習應包含H2S防護內容,鉆開含H2S油氣層100米前應按預案程序組織1次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習。

  試油(氣)與井下作業分為射孔、起下管柱、誘噴求產、拆換井口、空井等5種工況組織井控演習。常規井演習應做到每井(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含H2S井在射開油氣層前應按預案程序和步驟組織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習。

  采油(氣)隊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井控演習,含H2S井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防H2S傷害應急演習。

  含H2S油氣井鉆至油氣層前100米,應將可能鉆遇H2S層位的時間、危害、安全事項、撤離程序等告知1.5公里范圍內的人員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及村組負責人。

  9 .井控設備管理制度

  油田企業應明確井控設備管理機構,制定設備管理、檢查維修和定期檢驗制度,并建立設備檔案。

  所有井控裝備及配件購置,必須是中國石化供應商生產的合格產品。

  實行井控設備定期報廢制度。防噴器報廢年限為13年,控制裝置報廢年限為15年,管匯及閥組報廢年限為13年。

  延期使用須經第三方專業檢驗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過3年。用于“三高”油氣井的井控設備,累計使用時間不宜超過7年,超過7年應加密檢測并監控使用。

  10 .專業檢驗維修機構管理制度

  井控設備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以檢驗維修點為基本單位取得獨立資質,未取得資質者不得從事相應級別井控檢驗維修工作。

  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檢驗維修質量保證體系,檢驗維修應嚴格執行SY/T6160《防噴器的檢查與修理》等相關標準、制度。

  防噴器組檢驗維修后,應按井場聯接形式組裝后進行低壓和額定工作壓力試壓;用于“三高”氣井的防噴器組應進行等壓氣密檢驗。

  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按照逐臺、逐項的原則,建立防噴器、控制系統、閥組、管匯等使用維修檔案。

  11.井控裝置現場安裝、調試與維護制度

  基層隊應按設計安裝使用井口設備、井控裝備和氣防器具,并認真做好日常檢驗維護和記錄填寫。

  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采油(氣)使用的井口設施、井控裝置,現場安裝完畢或更換部件后均應進行密封試壓;“三高”氣井的井口設施、井控裝置宜做等壓氣密檢驗。

  鉆井與試油(氣)防噴器除日常維護保養外,應定期進行檢查。定期檢查分3月期檢查、1年期檢查和3年期檢查,檢查方式和檢查項點應執行SY/T6160《防噴器的檢查和維修》。對淺井、中深井、深井、超深井防噴器的具體檢查頻次,油田企業可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井下作業防噴器使用期滿6個月應進行檢測;使用期滿仍須繼續使用的,應經現場試壓檢驗合格,待施工結束時再送回車間進行檢測。

  各類H2S檢測儀、可燃氣體檢測儀、大功率聲響報警器等氣防器具,現場安裝后應進行可靠性檢測,聲光報警、數值顯示等達到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12 .開鉆(開工)檢查驗收制度

  鉆井、試油(氣)與井下作業各次開鉆(開工)前,均應進行開鉆(開工)檢查驗收。

  檢查驗收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取業主單位檢查驗收,委托施工單位檢查驗收或甲乙雙方聯合檢查驗收方式。檢查驗收合格后下達“開鉆(開工)批準書”同意開鉆(開工);檢查驗收不合格不得開鉆(開工)。

  承鉆“三高”氣井,最后一次鉆開主要油氣層前的開鉆檢查驗收,應經施工企業自行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再由甲方組織正式開鉆檢查驗收。開鉆檢查驗收應由企業副總師以上領導帶隊,工程、生產、設備、安全、環保等部門人員參加。

  13.鉆(射)開油氣層審批(確認)制度

  鉆井施工鉆開油氣層審批制度

  鉆開第1套油氣層100米前,施工企業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業主企業提出鉆開油氣層申請,經檢查驗收合格并獲批準后方可鉆開油氣層;獲準1個月未鉆開,須重新組織檢查驗收。“三高”氣井若包括多個差異較大的主要油氣層,則每鉆開1層須檢查驗收1次。

  業主企業檢查驗收由主管部門牽頭,工程、安全、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根據有關標準和制度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下達“鉆開油氣層批準書”同意鉆開油氣層;檢查驗收不合格,則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三高”氣井鉆開主要氣層檢查驗收,由油田企業副總師以上領導帶隊,工程、設備、安全、環保等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射孔作業射開油氣層確認制度。下入射孔槍前,施工主體單位應向業主單位提出射開油氣層申請,經現場監督人員確認同意后,方可射開油氣層。

  14.干部值班帶班制度。鉆井施工、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均應實行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開發井從鉆開產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到完井期間,均應有干部帶班作業;“三高”區域進行試油(氣)作業,應有干部帶班作業。

  15.坐崗觀察制度。開發井從鉆開油氣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到完井,均應安排專人24小時坐崗觀察溢流,坐崗由鉆井人員、泥漿人員和地質錄井人員負責。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施工應安排專人觀察井口,發生溢流應按程序處置并上報。

  16.井噴應急管理制度

  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和油氣生產井應按照“一井(站)一案”原則編制工程和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安全應急預案應包括防井噴失控、防H2S泄漏和防油氣火災爆炸3個子預案。

  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防井噴失控和防H2S泄漏應急預案,除滿足規定編制要素外,還應明確規定雙方應急責權、點火條件和棄井點火決策等。

  鉆井隊、試油(氣)隊和井下作業隊分別是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和井下作業的應急責任主體,所有配合施工作業和后勤服務的隊伍,其應急預案均應服從責任主體單位的應急預案,并服從應急指揮。

  安全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安全部門審查備案。

  17 .井噴事故管理制度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井噴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井噴事故:發生井噴失控造成H2S等有毒有害氣體溢散,或竄出地表、竄入地下礦產采掘坑道、伴有油氣爆炸著火、危及現場及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Ⅱ級井噴事故:發生井噴失控,或雖未失控但導致H2S等有毒有害氣體噴出,對人員存在傷害可能,或對江河湖泊和環境造成較大污染。

  Ⅲ級井噴事故:發生井噴事故,24小時內仍未建立井筒壓力平衡,且短時間難以處理。

  Ⅳ級井噴事故:發生一般性井噴,24小時內重新建立了井筒壓力平衡。

  發生井噴、井噴失控或H2S泄漏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上報并啟動預案。Ⅰ級和Ⅱ級井噴事故應在2小時內報至總部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辦公廳總值班室,并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Ⅲ級井噴事故應及時上報總部進行應急預警。

  發生井噴事故或H2S泄漏事故,均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其中,Ⅰ級井噴事故和Ⅱ級井噴事故由總部直接調查處理;Ⅲ級井噴事故原則上由油田企業調查處理;Ⅳ級事故原則上由專業化公司或油氣生產單位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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