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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優秀3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優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優秀1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獲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1、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準,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準,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復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并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6、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長發;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優秀2
一級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
4、上班時間未經批準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閑聊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志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干凈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或其他雜物
10、在公共場合吸煙,造成不好影響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
15、一個月內重復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
4、參與賣淫行為
5、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偽造文件意圖行騙或采用涂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向客人索取小費
9、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斗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準私自配制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并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優秀3
為激勵員工積極進取,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勵
(一)獎勵條件
1、模范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且成績突出的;
3、提出有效的技改項目、合理化建議,對于節約原材料有顯著成績的;
4、經營、管理有方,使公司取得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
5、忠于職守,認真負責,態度積極,工作業績突出的;
6、其他事跡突出的。
(二)獎勵種類
1、嘉獎:
1)在生產和工作中有良好行為的可以給予嘉獎。經部門經理申請并調查屬實,可報請總經理決定,予以即時嘉獎;
2)多次嘉獎的員工可以給予“優秀員工”稱號。
2、優秀員工:
1)在完成本職工作中,事業心強,敢于創新,遵章守紀;在生產、技改、安全、質量與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2)每月(季)終,由公司組織、評選先進員工;對評比出的先進員工予以物質獎勵。
(三)獎勵辦法
1、凡給予嘉獎者,發給獎金或獎品,并記入本人績效考核檔案;
2、獲得先進員工表彰的,發給獎金或獎品并在培訓學習、晉升晉級等方面給予以優先考慮;
3、根據獎勵種類,其獎金標準為:
嘉獎:
優秀員工:
此外,對提出合理化建議和生產、技術改進的'獎勵,可以按貢獻按比例給予獎勵。
三、處罰
(一)處罰的條件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和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6、有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7、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二)懲處種類(行政處分)
1、警告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者:
1)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但未造成損失者;
2)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范,不聽勸阻造成輕微后果者;
3)不聽勸阻亂扔煙蒂、雜物,隨地吐痰,不遵守公共秩序者者;
4)在工作時間內飲用任何含酒精飲品后上班,影響較輕者;
5)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者;
2、記過對于屢犯或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者;
1)疏于職守,影響工作進度者;
2)未經公司許可,在工作時間內辦理私人事務者;
3)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4)其他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5)已有警告記錄,又觸犯公司規定的;
3、開除對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對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者,給予開除;
觸犯刑律被逮捕、判刑、勞動教養者一律開除。
1)連續曠工滿5天或當年度累計曠工滿15天者;
2)擅自涂改或藏匿財務報表、單據、賬目及其他欺騙公司行為者;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或產品,或偷竊公司、員工錢物者;
4)在公司區域工作時間內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者;
5)仿用上級領導簽字或盜用印簽者;
6)已經有過處分又違反公司規定,應當處分者;
7)泄漏他人、公司或客戶機密,提供任何協助于同業競爭者,造成公司經濟或名譽損失者;
8)因失職而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9)違反國家法律、法令而被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
10)其他嚴重違反公司守則、公司規章制度和違法亂紀者。
4、懲處標準
1)因個人過失或怠工,影響工作質量或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一般損失的(損失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給與警告處分并處以罰金某某元;
2)造成較嚴重損失的(損失金額在500元到1000元的以下的),給予記過處分并處以罰金某某元;
3)造成嚴重損失的(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予以開除并處以罰金某某元。
4)員工因違紀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損失賠償金(罰金)由公司在其工資中扣除。
四、本管理制度自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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