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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1 09:02:06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制度【熱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考勤管理制度【熱門】

考勤管理制度1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 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周歲,女年齡在45-50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后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準,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考勤管理制度2

  一、全體員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時間一律以8小時為原則。上班時間公司視天氣及生產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鐘(包括45在內)記為半小時,超過46-59分鐘以1小時計算。

  三、考勤規定

  1、遲到

  上班前3分鐘內不到工者視為遲到。

  每遲到一次扣人民幣5元。

  遲到6-10分鐘(指正常到崗時間后6-30分鐘)以曠工1小時計算,超過半小時記曠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時間未到或未經公司許可而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每早退3分鐘內記曠工1小時,如超過半小時為曠工一天

  3、曠工

  公司員工未經請假不上班者為曠工,曠工按三倍工價扣除。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均以曠工論處。

  考勤員私自更改考勤記錄的,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2日論處。

  連續曠工三天者公司將做無條件除名處理,并扣除當月應發工資的'10%。

  4、事假/病假

  員工請病、事假需遇嚴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況下可申請,但必須事先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休假者將做曠工處理

  生產工需請假者,填寫請假條由當班組長或生產助理批準,假期超過三天需上報部門負責人。

  班組長需請假者,填寫請假條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四、休假規定

  全年節日為七天,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一天。春節期間當班人員工價按三倍計算,其它節日期間當班人員工價翻倍計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員工請假規定:

  請假均以書面申請,批準人可酌情批準,假滿銷假,延假續補,否則按曠工處理,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詳細記錄,月底統計填考勤統計表,并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于次月3號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開始執行,望每一位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條 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實行單休制,每周日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 于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 于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 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 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 事假

  1、 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 病假

  1、 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并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曠工

  1、 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 值班、加班

  1、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后提交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于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條 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 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 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優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 婚假

  1、 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 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 產假

  1、 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 女職工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 工傷假。

  1、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 公假

  1、 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鑒定;

  3、 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 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后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

  第十九條 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后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考勤。

  1、 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 前臺打卡登記

  8:40 前臺記錄匯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 8:40~9:00 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 每周一考勤人員根據周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周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匯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其他辦公地點

  1、 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錄員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后,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 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 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 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 第三十一條 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后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后駕車;

考勤管理制度5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對象:

  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總體要求:

  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集會、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范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集會、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集會、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例如:公寓管理、生活老師、保衛、食堂、駕駛、水電、清潔、醫務、保管、電話吧、小買部、書店、閱覽室、打印、保管等)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另行制定)。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在簽到機簽到和簽退。

  2、教務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務處、各學部、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含早晚自習、監考等)交教務處登記。坐班情況的檢查由年級主任負責并在年級日志上做好記載,每月30日上報辦公室做當月出勤統計。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處罰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3天以上的,須校長審批;假期在1天以上3天以內的,分管校長審批(吳民佑:行政后勤人員賀廷江:各班主任李方勝:教學人員(含假期內有課的班主任),教職工病假3天以上需附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急診除外)的診斷證明,否則,不予批假。;假期在1天以內,可由分管主任(含年級主任)審批,持有效假條到教務處備案。

  2、班主任請假后還應將請假時間及代理班主任等情況一并報學工處登記(一般假期均由請假人協調,特殊情況由學工處安排代理班主任,事假應由請假人支付頂工費)。

  3、各類假期都應填寫辦公室統一印制的請假條,經相關領導簽字后留存相關處室備查。

  4、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3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5、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凡教師離校,均應向教務處提供頂課單,否則,作曠課處理,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務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教研組開展活動,全體成員必須參加,由組長負責考勤并將情況報教務處統計,未經請假視同曠工半天處理。

  6、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7、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8、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假期待遇:

  (一)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事假全年累計一周以內假期內個人日工資減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全校統一考試閱卷期間請事假),全年累計在一個周以上、兩個星期(按7天計,不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下同)以內的,其請假天數的工資按日工資的30%計發。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扣發全部工資,一個月以上不批事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從第2個月起按個人日工資的80%計發。

  3、病假超過3個月的和因公負傷治療及身患絕癥者,其待遇按省、地區有關規定簽定的勞動合同執行。

  (三)產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應提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產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的婦女增加30天,不累計)。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產假期滿后,經批準獲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工資停發,學校每月付生活費600元,哺乳假不超過兩個月。

  3、在規定的結婚假期間(婚假時間為3天,晚婚者即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加至7天),工資全額發放。

  4、直系親屬死亡后,最高可批準5天喪假(不含路途時間),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5、婚假、喪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

  第七條:處罰細則:

  1、遲到:教師要提前2分鐘到所授課教室候課(聽到預備鈴聲進教室),上課鈴聲響后未到教室者記為遲到,遲到一次(五分鐘以內)扣二十元。超過五分鐘,但在十分鐘以內扣五十元,超過十分鐘,但在十五分鐘以內,扣一百元,十五分鐘以后記為曠課,曠課一節第一次扣貳佰元,以后每曠課一次,翻番處罰。

  2、早退:下課鈴未響或下班時間未到,無特殊事由離崗者為早退。早退一次扣二十元。

  3、坐班:未到一次扣三十元(以抽查記載為準)。

  4、換課:教師相互換課,未到教務處履行手續的均作曠課處理。

  5、簽到:全體教師實行指紋簽到(退),凡未簽到(退)的每人每次扣3元,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元,以月為單位在工資中扣除。

  6、值日:未按要求到崗每次扣三十元,當班教師有事不能到崗檢查,需征得當班值日領導的同意并應找人頂替,否則作曠工一天處理。

  7、曠工一整天(有課按課節計)處以貳佰元罰款。

  8、一學期累計曠工不超過2天,能主動返校并承認錯誤的,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只要有一次曠課就取消年終考評評為優秀的資格)和經濟處罰。累計曠工2天及以上,或累計曠課5節次及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補充說明:

  1、教師坐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可適時調整)。

  2、全體教師周六和周日實行彈性坐班,即有課上課,無課可不坐班。

  3、全體教師每周可擁有1個輪休日,但須固定報分管處室同意后到辦公室備案。

  4、升旗、集會、學習、集體活動、公益勞動及學校要求的其他統一活動,教職工無論是否輪休,是否都要按時參加,出現問題參照以上情況處理(一般每次活動作半天計算,由查崗員和有關處室清點記載)。

  5、非教學崗位缺崗、失職的處罰情況由相關領導參照本制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6、本制度從20xx年2月24日開始執行,員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參考依據。

考勤管理制度6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后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準,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準;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準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并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經領導審核批準。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準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盡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說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審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五、勞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于他人、有損于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六)對不服從分配、玩忽職守發生責任事故或對單位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有權令其停職檢查,停職期間扣發工資30%,并扣發其當月獎金。對于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七)對違反勞動紀律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處理:

  1、對無故曠工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2、無故曠工1天,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的獎金;無故曠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半年獎金;無故曠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年的獎金。

  3、無故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按照文件規定執行,單位予以辭退。

考勤管理制度7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考勤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貫徹執行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制訂的各項法規和制度,努力維護好物業轄區內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服從領導,完成公司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3、負責做好對轄區內的巡邏、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業轄區的登記工作;

  4、負責做好機動車輛的管理和收費工作;

  5、負責做好綜合管理費收取工作;

  6、熟悉樓宇情況、以動態、巡查等方式預防、發現、制止各類事故如:打架斗毆、盜竊等事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7、按規定著裝,文明值勤,嚴格交接班手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講究文明、禮貌待人,耐心說服、教育住戶遵守物業轄區各項管理規定。

  二、保安隊員的基本要求

  1、忠誠于公司、熱愛本職工作,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服從管理、聽從安排、互幫互相、,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注重個人文化、道德修養,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斷的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衣冠整潔、精神飽滿、姿態端正、待人熱情、文明禮貌。

  3、勤于工作、善于思考、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技能、踏實做事、誠實可靠、積極進取。

  4、講究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公司榮譽、勤儉節約、杜絕一切浪費行為。

  5、提高安全保衛意識,重視防范安全隱患,調動一切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在工作中注意自身的安全。

  三、保安日常行為規范

  (一)著裝、儀容儀表

  1、上班時間應穿統一發放的制服、穿黑色皮鞋佩帶上崗證;

  2、制服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平整、不得帶有污跡、褶皺、無開線、掉扣;

  3、著裝應將紐扣齊、拉鏈拉好、不可卷衣袖、褲腿;

  4、必須保持領帶干凈、系戴端正,工作服必須經常換洗;

  5、皮鞋應始終保持光亮,鞋襪整齊,冬天毛衣和高領衫不得外露;

  6、著大衣時毛領平整,紐扣扣齊,保持整齊、整潔、完整;

  7、員工必須保持衣冠端正;

  8、當班人員不許蓄留小胡須、鬢角、長指甲和佩戴外露飾物;

  9、注意個人衛生,上崗前不飲酒,吃蔥、蒜等異味食品,嚴禁帶有異味上崗;

  10、精神飽滿,姿態端正,態度和藹,不得面帶倦意;

  11、當班時不得修指甲、剔牙、掏鼻子、挖耳朵、伸懶腰、哼歌、玩弄其他物品;

  (二)行為規范

  1、上班時間必須精神振作、精力集中,不得袖手、插手、背手;

  2、站崗時姿態嚴整,保持立正姿勢,不得東搖西晃。不得坐臥、倚靠、打盹、吸煙、與人閑聊、吃東西、看書報、亂打電話和聽收、錄音機等;

  3、值班室內時不得躺臥、打盹、看書報、吃零食、下棋、玩弄手機,不得聽收、錄音機,不得兩、三人聊天;

  4、巡邏中無情況處理時不得進入住戶樓內,不得邊走邊玩手機,不得聽收、錄音機,不得與無關人員閑聊;

  5、上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達到各執勤點,做好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值班人員就餐必須在值班室內就餐,不得離開崗位到快餐店就餐;

  7、不得脫離崗位,按照規定時間、指定地點站崗;

  8、不得睡覺;

  9、對住戶要有禮有節,熱情受理住戶各種問題,特別是夜間值班,對住戶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作好登記;

  四、值班管理規定

  1、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分3個班,3個班分為早、中、晚三班;

  早班為:8:00-16:00;

  中班為:16:00-0:00;

  晚班為:00:00-8:00;

  3、各班保安員必須按照編排的值班表上崗工作,并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堅守崗位,巡邏人員要按時巡查,提高警惕,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4、當值班人員發現情況時,應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時報告當班班長、隊長或部門負責人;

  ①報告時簡要說明事發地點、性質、人數和特征等;

  ②及時勸阻和處理在物業區域違法管理規定的人員和事件;

  ③遇緊急事件及重大事故應報告相關領導;

  ④在當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在《值班記錄》做好記錄。

  五、交接班制度

  為認真做好崗位的工作交接和保安器材交接,減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保安器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轉換崗位時,須認真做好崗位交接;

  2、交接班須正點、守時,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時接班;

  3、接班人須提前15分鐘簽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崗,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負責;

  4、接班班長在正點時組織全班人員集合,講明注意事項,然后各保安員到各自崗位換班;

  5、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班的事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員要協助完成;

  6、本班與下班交接時,要將本班值班中的問題、物品、器械交接清楚,令接班人員簽字,以便下一班開展工作;

  7、上下班時的交班動作嚴格按規定執行,以規定的隊列和敬禮交接,動作要整齊、協調、給人感觀效果好;

  8、特別注意在交接班過程中不得影響各崗位的正常工作,嚴禁在門衛處扎堆,保持良好的隊形、形象;

  9、上下班人員要以規定的隊形和步伐進行,嚴禁嬉笑打鬧;

  10、交接完后,下班人員由班長整隊,講評當天的工作,按要求帶回。

  六、保安各級人員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職責

  直接上級:行政主管

  直接下級:保安班長

  保安隊長是在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保安隊的管理、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維護公司的生命財產安全。其主要職責如下:

  1、帶領全隊人員認真做好公司的保全保衛工作,正確理解上級意圖、指示精神并嚴格落實到實際工作之中;

  2、負責保安隊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安排工作、崗位設置人員布置以及處理當班隊員和班長未能解決的瑣事;

  3、負責保安隊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識的學習、專業技能培訓、業務素質訓練、要周密計劃、科學實施、嚴格等級評定制度;

  4、身先士卒、作好表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嚴格監督全隊人員的行為規范,認真按條例和規章制度辦事,處理事情要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考勤管理制度10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工作人員行為,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大樓內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 采取面部識別的方式進行考勤。

  第三條 在正常工作日內,每天分早晚兩次進行考勤。即每天早上7:00-8:30,晚上17:00-18:30,為考勤時間。

  第四條 考勤管理工作由局辦公室孟江艷具體負責,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員情況說明表》的制定、收集和匯總。

  第五條 因公務活動不能正常參加考勤的,應履行書面批準手續,到考勤管理人員處領取并填寫《因公未考勤人員情況說明表》,經科室領導、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考勤管理人員。凡不填寫《因公未考勤人員情況說明表》的均視為曠工。經批準的.外出培訓或學習,視同公務。

  第六條 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況等不能參加考勤的,按照請銷假制度,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

  第七條 認真遵守作息時間,凡超過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時間即為遲到和早退。當天一次未考勤視為曠工半天,兩次未考勤視為曠工一天。

  第八條 建立考勤月通報制度。在每月的前三個工作日內,由考勤管理人員依據考勤系統記錄和《因公未考勤人員情況說明表》,對上個月的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報送局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第九條 由局組織部、監察室、辦公室負責對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抽查。

  第十條 考勤情況將作為個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凡無故不參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將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xx月xx日

考勤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9:00~17:00.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

  第四條 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1. 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 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3. 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

  2. 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節,放假3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 國慶節,放假2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請假。可細分為幾種假。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 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1. 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3. 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4. 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考勤管理制度12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_____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____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考勤管理制度13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酒店管理,保障酒店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記錄

  1、行政管理人員簽名考勤。特殊原因需要補簽的注明原因。代簽的與被代簽人同樣處罰。

  2、部門員工點名考勤。

  3、考勤記錄月底交由財務部作為考核員工績效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10—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遲到者罰款30元。

  2、早退:凡未請假,提前10—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早退者罰款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者,按實際時間的2倍計算缺勤,超過2小時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2)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自行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堅持不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正常休假后未獲批準,逾期不返回工作崗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未出示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7)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的2倍計算曠工;

  (8)曠工按相應工資的3倍罰款。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超過正常休假天數的,實行無薪制度。

  5、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時應出示醫院診斷證明。病假超過正常休假2天以上的,實行無薪制度。

  第三條、準假權限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罰沒工資;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3)請假3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行政管理人員請假,報總經理批準。

考勤管理制度14

  一、考勤時間

  按門店規定的作習時間為準。

  二、考勤記錄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2、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人簽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后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三、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準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2、員工忘記簽到又不及時簽署證明的,視為曠工。

  四、請(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準方可,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匯報對象均為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后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獎。

  五、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核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3、代他人簽到的,雙方責任人均以未簽到論處。

考勤管理制度15

  為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開展,營造學生學習、成長的優良環境,學校將加強學生出勤管理。經研究,特規定如下:

  一、考勤范圍

  學生上課、社會實踐活動、寄宿生的晚寢以及學校、班級、班級組織(經學校批準的`)的各種活動,都納入考勤范圍。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強學生出勤管理

  1.學生上課和各種活動出勤,由班主任負責。請假的學生應有班主任批準的書面請假條,如發現無故缺勤學生,班主任在第一時間與其家長取得聯系,了解相關情況,同時做好記錄。班主任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

  2.寄宿生在校期間,不允許私自離開學校。因病或其他原因確需出校的,事前必須向宿舍管理人員或班主任請假。憑出入卡由教師或家長陪同離校,返校后及時交出入卡。

  3.寄宿生晚寢期間,由宿舍管理人員負責。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與班主任及家長聯系。

  4.課堂出勤管理:

  (1)、每一個課堂,由課代表和科任教師負責學生的上課出勤考核工作。

  (2)、任課教師應對不按規定上課的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上課后首先檢查學生人數并問詢缺勤原因,發現無故缺課的要及時和班主任聯系。

  (二)嚴格執行請假審批制度。

  1、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學校正常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學,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如因病因事等原因無法上課或上課期間需離校,事前應由家長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生效,班主任要和家長聯系通報情況,最好讓學生家長到校接走學生,以免中途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3、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的,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核實批準;請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核實上報,教務處批準。

  4、學生因病因事請假不能按時到校,必須由家長來校或打電話請假,學生在上課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回家,班主任須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學校。

  5、班級學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聯系家長,了解情況,同時把處理情況做好記錄。若情況異常應立即向學校匯報。

  6、如果班級學生離家出走,無論什么原因,班主任都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主動調查該學生有關情況,協助家長尋找學生,將相關情況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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