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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8 18:45: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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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應急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院應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精選14篇)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1

  XX市腫瘤醫院疾病應急救助管理制度XX市腫瘤醫院疾病應急救助管理制度為規范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解決身份不明或無能力負擔醫療費用患者的急救保障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依據國家衛計委《關于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以及X政辦發【X】號《XX區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經研究對我院疾病應急救助規定如下:

  一、救助對象及身份界定救助對象:

  全省行政區域內無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三無“病人主要指接受搶救治療時,無身份證明(姓名和居住地)、無責任承擔機構(或人員)、無搶救治療經費的等符合急危重癥搶救標準的病人。

  二、處理原則與制度

  1、任何科室及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三無”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癥搶救標準的病人。接收“三無”病人后,科室應積極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國家衛計委《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進行。

  2、首診負責與專科收治原則。

  3、人文關懷原則。“三無”病人清醒穩定后,相關科室應積極幫助病人確認身份,聯系家人。對于個別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無”病人,相關科室應協調人力做好生活護理工作。

  4、登記報告制度。“三無”病人來院、轉科時,相關科室務必做好登記工作并認真填寫《XX區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審批表》,表內各項不能遺漏。未填寫或填寫不清楚而造成無法核實身份、漏費、欠費的,責任由該科室自負。門診號及住院號或身份證號作為患者身份識別唯一信息。診療須按照國家衛計委《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進行。

  5、醫院在接收疾病應急救助對象后,應及時向當地派出所、民政機關書面報告,由派出所、民政部門對救助對象進行身份甄別、負擔能力認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核實的,由事發地公安交管部門經辦。

  6、疾病應急救助結束后需救助的'對象,應及時與當地民政救助機構聯系,轉入民政救助機構實施民政救助,并完善交接手續。

  7、在疾病應急救助對象救治過程中死亡的,應及時通知當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門,完善相關手續,遺體由殯葬機構負責處理。

  8、醫院對疾病應急救助對象發生的救治行為和急救費用實行專賬管理。

  9、收治疾病應急救助對象的科室和醫生嚴禁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2

  (1)各科室人員、專家組成員、外勤人員要服從領導小組統一調配。

  (2)各科室及個人對突發事件必須立即據實報告醫務科或應急管理辦公室,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3)醫院指派醫務科專人負責突發事件和疫情,保衛科負責向公安部門提供所需信息;各科室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向外界散布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

  (4)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5)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6)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7)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絕接診。

  (8)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3

  為進一步提高醫院對院內外突發事件和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救援服務,切實保障患者、公眾和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突發事件定義

  醫院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及醫院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及正常醫療秩序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醫院感染爆發流行、核素泄漏、重大醫療事故、水、電、醫療設施等的質量事故、水災、火災、臺風、地震、戰爭、動亂、恐怖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及正常醫療秩序的事件。

  二、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醫務科,高強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另下設醫療救護、通訊聯絡、信息發布、后勤保障、維修搶險、安全保衛六個專業處置小組,具體成員見各預案。

  三、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對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院長是實施“醫院的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者,院領導班子是組織決策層。

  (二)不定期召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對醫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并提出改進建議。

  (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工作實行規范管理,做到常備不懈,及時有效。

  (四)對事發現場傷亡情況和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的評估,及時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規律、醫療救援資源、地理交通狀況等信息。

  (五)在事發現場或臨時指定地點設立臨時指揮部,組長(總指揮)負責組織、部署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工作。組長不在時,根據突發事件原因由副總指揮或分管院領導擔任總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按各自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所分管部門的應急和醫療救援工作,指揮、調遣院內各科室醫療救援力量和應急處置、搶險維修人員。各部門科室負責人承擔具體貫徹實施的.職責,各級各類人員是執行者。

  (六)向當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領導小組或上一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務,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有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損失進行調查、評估,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

  四、醫院突發事件各專業處置小組職責

  (一)醫療救援組:(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醫院感染管理科組織)

  醫務人員應盡力保護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時準確的救治和快速撤離出危險區域,安撫病人及家屬,組織和發動家屬或輕病人開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揮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發事件,科主任、護士長必須到位。

  (二)通訊聯絡組:(院辦、信息科組織)

  建立醫院各級各類人員通訊網絡,及時維護醫院通訊網絡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中層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的通訊工具必須保持良好的運作狀態,保證信息聯絡暢通。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呼叫有關人員到場,及時將指揮部指令傳達到位。

  (三)后勤保障組:(總務科、設備科、藥劑科、司機班組織)

  建立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生活保障體系,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供水、供糧,提供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雜品等,保證參加救援者有較強的戰斗力。合理調度車輛,保證指揮者、專家、救援人員及特殊用途的用車。

  (四)維修搶險組;(設備科、總務科組織)

  完善對醫院現有設備的使用、維修建檔工作,做到心中有數,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醫療儀器設備及其他生活或輔助類設備的維修搶險工作,組織設備、后勤等部門人員積極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時修復時提供備用設備,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以保證臨床開展醫療救援工作和事故發生區域人群的生活所需。

  (五)安全保衛組:(保衛科組織)

  建立醫院安全保衛制度,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院內事故發生區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合理調配人力,維護秩序,保護現場,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六)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本組與指揮部的聯絡工作,隨時接受指令和任務,反饋應急救援現場進展情況。

  五、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各職能后勤部門職責

  (一)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各分管院領導要督促所分管部門制訂切實可行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醫務科負責制訂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治、醫院診療過程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類預案;護理部負責制訂護理工作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制訂醫院感染爆發緊急處置預案;保衛科負責安全、消防類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總務科負責制訂食品衛生、水、電故障應急處置預案類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信息科負責制訂信息網絡系統突發故障應急預案;設備科負責醫療設備故障及突發輻射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急辦公室負責各類預案的匯總、整理工作。以上范圍外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職能由主要分管部門負責牽頭制訂。

  (二)各預案制訂部門負責預案的演練工作,包括制定計劃、人員與物資的準備、演練總結等。

  (三)各部門及時總結預案演練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對預案進行修訂,并做好修訂記錄交應急辦。

  (四)各職能部門就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必要時交醫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討論。

  六、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各級各類人員職責

  (一)當得知本地區有重、特大事件發生,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包括醫、護、醫技、行政、職能、后勤人員)均應主動趕赴醫院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救援工作。

  (二)院內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凡在醫院或接到呼叫的醫務人員都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中層以上干部到現場后應當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并接受其統一指揮和調遣,其他人員向本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報到,積極組織起來,參加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工作(各部門、科室主任、護士長組織)。

  七、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原則

  (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遵循依法管理、預防為主、強化培訓、適時演練、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應對、快速反應、措施果斷、科學處置、協調合作的原則。

  (二)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過程中,有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指揮調度、散布謠言、擾亂醫療秩序、危害公眾健康等行為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醫院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醫院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的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調查、現場救護、傳染源隔離、衛生防護、監測檢驗、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的儲備,做到有備無患,防患未然。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總則

  1、為了正確防范與處理醫療不良事件,保護患者、醫院、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醫療不良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因工作行為、服務態度及患方因素造成的患者或患者家屬不滿導致的事件。

  第二條防范

  1、加強醫德教育和自我修養,做到一切從患者利益出發,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醫患關系,減少醫療不良事件發生。

  2、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3、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病歷書寫、保管的有關規定。如有發生不良事件跡象,應及時向所在科室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在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5、發生醫療不良事件后,醫務人員必須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對患者進行正常的診療。

  6、醫療機構非醫務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恪守服務職業道德。

  7、發生醫療不良事件后,工作人員應當遵照應急預案立即進行處理。

  第三條醫療不良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1、醫療投訴發生后,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及醫療糾紛管理委員會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醫療問題所致的醫療不良事件,科室應先調查,迅速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室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非醫療體系的不良事件由其主管職能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3、主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立即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4、主管部門參與協商解決的,如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后找有關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5、對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不良事件,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學鑒定或者向法院起訴。

  6、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律師代表出席醫療事故鑒定會及庭審,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當事科室在一周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7、主管部門及醫療糾紛管理委員會在解決過程中,組織本院醫療事故鑒定成員按照程序對事件情況做出鑒定。

  8、醫療主管部門及醫療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并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9、啟動程序

  做好全院的安全管理一走訪調查一發現群體性突發事件一上報保衛科或總值班一控制事件范圍一做好說服、疏導工作一防止突發事件的升級一無法控制撥打“110”。

  (1)職能科室接到報告電話或其他方式的通知后,首先了解事件發生的科室、時間、地點、大概人員數量,做好詳細記錄。

  (2)及時向值班院長、醫療管理部門、護理部報告;夜間及節假日向總值班報告。詳細匯報記錄內容。

  (3)必要時打110電話報警。

  (4)通知有關科室準備好搶救藥品、器材、做好院內院外的應急準備工作,醫院及時向有關上級領導匯報。

  (5)各科室要堅守崗位,在科人員要隨叫隨到,通過通訊工具與搶救小組保持聯系。

  10、信息報告與情況反饋程序:

  立即向院總值班和院領導匯報大致情況,醫院按照不良事件事件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的原則、程序和時限要求,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大致發生的原因等情況反饋給各有關部門。

  第四條醫療不良事件處理原則和方法

  1、發現醫療糾紛苗頭,要及時溝通,善于疏導,盡量做到事不出科,避免事態擴大。

  2、依法處理。對已發生的醫療不良事件,動員患方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理》進行處理;對不聽勸解、故意鬧事者,及時報告保衛科和公安機關,必要時直接撥打110報警,由警方介入處理。

  3、保護自身安全,不于患方發生正面沖突。如遇人身攻擊,必須在有理的條件下實施正當防衛;實施正當防衛要有對已有利的證據;注意方式、方法,要有理有利有節,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4、對于惡意鬧事者,要保護現場,及時收集、固定證據:

  (1)遇打砸醫院設施、設備,侵害人身的保護好現場,應當主動利用攝像、攝影、錄音收集、固定證據。

  (2)注意收集現場的證人證言。

  (3)報告公安機關時要作好電話記錄。

  (4)不能因保護現場拖延對受傷人員的救治。

  5、醫院內設置的保衛科,要主動配合警方確保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

  6、必要時邀請人大代表、媒體監督處理。

  第五條調查處理

  1、醫療不良事件發生后,當事科室和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就事實經過寫書面報告,同時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主管領導或主管職能部門。

  2、醫療體系的不良事件由醫療管理部門及醫療不良事件管理機構適時組織本院相關專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對糾紛原因做出初步鑒定。

  3、非醫療體系的不良事件由其主管職能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4、醫院根據本院初步鑒定對醫療不良事件、當事科室和當事人進行處理。

  5、患方、當事科室或當事人對本院初步鑒定有異議的`,可申請進行醫學鑒定或司法鑒定,醫院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處理。

  6、當事科室和當事人必須配合完成醫院或鑒定機構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獎則

  1、設立年度安全獎:在年終評選出年度安全先進臨床科室進行獎勵。

  2、設立安全協調獎:對存在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服務態度惡劣引發的醫療不良事件,或經醫學鑒定、司法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的,但經非當事科室或當事人積極協調沒有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對協調人進行獎勵。

  第七條罰則

  1、對發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根據醫院初步鑒定結果,對存在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服務態度引發的醫療不良事件,對當事科室和當事人給予處罰。

  2、經醫院初步鑒定,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對醫療不良事件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的,當事人下崗學習1-6個月,當事科室和當事人各負擔經部分濟損失。

  3、經醫院初步鑒定,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存在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服務態度惡劣引發的醫療不良事件,或經醫學鑒定、司法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的,當事人下崗學習6-12個月,并按一定比例負擔部分經濟損失。

  4、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八條附則

  1、以下情況當事科室和當事人免于負擔經濟損失:

  ⑴、經報醫院同意的科研性項目或創新性項目,不存在人為責任的。

  ⑵、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患者生命,報院領導或主管職能部門批準的采取緊急醫療措施引發的。

  ⑶、在現有的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醫療意外的。

  ⑷、經醫院初步鑒定,當事科室或當事人沒有責任的。

  ⑸、經醫學鑒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不承擔責任的。

  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⑺、對存在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服務態度惡劣引發的醫療不良事件,或經醫學鑒定、司法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的,但經當事科室或當事人積極協調沒有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

  2、醫療不良事件調查、處罰、落實,由各體系主管部門實施。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施行后發生的醫療不良事件。

  4、本制度規定以外的,比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5

  為提高醫院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處置災害及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預防或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公共衛生事件所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醫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國辦發[20xx]62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衛生部第37號令)、《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醫院在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設立衛生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副院長擔任,是組織決策層,負責對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實行責任追究制。領導小組成員由各職能部負責人擔任,承擔具體監督貫徹實施的職責,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組織醫療救護,協調搶救設備、藥品、救護人員的調配,緊急情況下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請求支援,負責信息發布、秩序維護和后勤保障。科室主任、護士長及各級各類人員是執行者,承擔醫療救護、消毒防疫、專家技術、后勤保障,心理疏導等具體工作的'實施。醫院應急領導小組根據衛生應急需要,配合衛生局及區應急辦領導小組,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任務,并配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

  2、領導小組下設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醫院辦公室,由醫院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醫務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工作時間由辦公室主任及院辦成員值班,非工作時間及節假日由醫院職能科室主任值班,值班人員接到重大突發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報告院領導,通知應急辦負責人,并按領導指示認真辦理有關事項。要求醫院各行政主管部門、各科室及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應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

  3、應急工作遵循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依靠科學,統一領導,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加強合作的原則。

  4、應急報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向醫院主管部門報告:

  (1)大傳染病疫情:在一個局部地區短期內突然發生多例同一種傳染病病人,發病率顯著超過該病歷年的一般發病率水平。

  ①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甲型H1N1流感、SARS、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脊髓灰質炎、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新傳染病,應于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絡報告,并于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并于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②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應于6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并于1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③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應于12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并于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3人以上發生不明原因的疾病。

  (3)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中毒人數>30人,死亡>1例以上。

  (4)其他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①醫源性感染暴發;

  ②藥品或免疫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死亡事件;

  ③嚴重威脅/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丟失泄漏等事件;

  ④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⑤集體急性中毒事件;

  ⑥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⑦學生因意外事故自殺或他殺>1例死亡;

  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它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⑨發生劇毒物品、放射源等物品丟失的;

  ⑩一次性造成死亡達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5)對各種人員如住院患者、門診患者、家屬、本院員工以及其他來院人員等,發生突發緊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臟驟停、猝死、意外損傷)時,依據醫院《重大事件請示匯報制度》、《會診制度》、《首診、首接負責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工作規范,接診人員在立即搶救的同時,報告應急辦公室值班人員,由醫務科負責主持搶救、會診、院內院外轉運等協調工作。

  (6)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應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醫療糾紛處置預案》規定,在12小時內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書面報告。

  5、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院感科、疾病預防控制科、院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6、醫院定期組織醫務人員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及技能培訓及演練。

  7、任何科室及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8、接到報告后,應急辦公室應當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取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時報告院長調查情況,由院長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辦公室設在醫院辦公室,單獨值班、設電話2部、復印設備1部、電腦4臺(連接外網線路3條,內網專線1條)、錄音設備1部、照相機1部、錄像機1部。

  10、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辦公室有權指揮各個職能部門及科室,有權調配各科室的儀器、設備。

  11、應急預案啟動后,各部門人員接到應急辦公室命令后必須立即到達規定崗位,無條件服從應急辦公室統一指揮、調動、安排。

  12、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時間的變化或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補充。

  13、對于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可請示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并依據其制定的相關技術標準、工作規范和控制措施進行工作。

  14、在診治過程中發現甲類傳染病或乙類傳染病參照甲類傳染病防控的疑似病例,應在48小時做出明確診斷。

  15、甲類傳染病及乙類傳染病參照甲類傳染病防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以及疑似病人死亡后,尸體由所在科室負責消毒處理,處理后應立即火化。

  16、甲類傳染病及乙類傳染病參照甲類傳染病防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以及疑似病人轉診或死亡后,應對病人接觸區域、儀器及物品等進行終末消毒。

  17、各部門應密切配合,互相協作,恪盡守職,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對由于工作疏忽、懈怠、失職等導致嚴重后果的將按我院有關規定逐級追究責任。

  18、應急工作結束后,應急辦公室應對應急反應能力進行評估以及對醫院整體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和分析,并能把結果用于持續改進工作的機制。

  1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6

  學習會議制度

  1、定期召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會議內容為學習文件、查找隱患、制定措施、明確任務。

  2、應急管理工作會議要與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工作總結緊密結合,與貫徹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和法規、制度緊密結合,與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緊密結合,防止形式主義和走過場。

  3、特殊情況下,如國家舉辦重大政治活動、單位出現嚴重事故隱患和案件苗頭時,要隨時召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具體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值巡制度

  1、對信息科、財務科等重點部位進行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為主要內容的“四防”安全巡查。

  2、對在醫院內走動的可疑人員要進行盤查詢問,及時發現制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3、嚴格執行巡查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嚴禁工作時間脫崗和串崗。

  4、要認真填寫巡查記錄,及時向保衛科匯報巡查情況。

  5、巡查人員要做到儀表整潔、姿態良好、服從領導、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巡查工作任務。

  6、對敷衍了事,違反紀律,甚至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予以嚴肅處理。

  信息上報制度

  1、實行醫院一把手負責制。

  2、醫院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及時向公安、疾控、消防等部門報案請求援助。醫院要本著“先控制、后處臵、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人員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醫院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報醫院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醫院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衛生局及政府匯報,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

  4、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紀律處分。

  醫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1、醫院應當堅持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隱患。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教體局安全辦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科室,醫院將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逐級上報。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7

  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醫院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負責對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醫院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成立醫療救護、消毒防疫、技術專家、后勤保障及應急隊伍等相關組織。各部門及各科室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即時應急處理的工作。

  三、應急管理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統一領導、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加強合作的原則。

  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發生時,由相關部門及時報告醫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經批準后,立即啟動《預案》。

  五、醫療管理部門、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藥事管理部門、門診部、保衛科、后勤科、醫學設備科、病案信息科負責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六、醫院定期組織醫務人員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及演練。

  七、任何部門、科室、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八、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取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時報告調查情況并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全院各部門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工作。

  十、通過督導、檢查、分析、總結、反饋、通報、處理、整改,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8

  為了隨時掌握我院安全現狀,及時發現安全的不利因素,消除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巡查制度:

  一、巡查時間

  采取定時和不定時相結合的巡查方式,定時巡查每天三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

  二、巡查人員

  住院部保安兩人、門診一人、秦川分院一人,住院部每日巡查由保安隊長帶隊巡查,保衛科每周帶隊巡查一次。

  三、巡查部位

  住院部巡查區域:住院部大樓、住院部住宅區、住院部辦公樓及住院部院區。

  門診部巡查區域:門診大樓

  秦川分院巡查區域:秦川分院大樓、秦川分院住宅樓及秦川分院院區。

  四、巡查內容

  1、有無可疑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進行盤查,無正當理由的可疑人員要帶到保衛科,由保衛科進一步調查。

  2、全院電氣線路、照明、防雷裝置是否完整,發現問題要及時告知科室。

  3、消防栓、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自動消防系統的`噴淋頭、消防廣播、聲光報警器、消防報警按鈕、煙感報警器外觀是否完整;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指示是否正常。

  4、監控系統攝像頭方向是否正確、外觀有無異常,有無缺失。

  5、病區有無矛盾糾紛隱患,對一般矛盾糾紛現場進行勸解,對無法勸解的要立即將情況報告給臨床科室或相應行政科室。

  6、其它安全隱患和違反醫院安全規定的行為。

  五、巡查要求

  巡查人員要著裝整齊、嚴肅認真、保持高度警惕,詢問、告誡要做到有禮有節;巡查情況要及時匯報,認真做好巡查記錄。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9

  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醫院對院內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和醫療救援的質量和水平,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醫療急救服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運營中潛在的安全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定義: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及醫院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及正常醫療秩序嚴重損害的事件。

  1.權責

  1.1領導機構: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是應急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臨床、醫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1.2辦事機構: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院內外及醫院內部各部門、各科室的應急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可緊急征用辦公場所。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

  1.3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責

  1.3.1不定期召開應急管理小組會議,對醫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并提出改進建議。

  1.3.2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工作實行規范管理,做到常備不懈,及時有效。

  1.3.3對事發現場傷亡情況和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的評估,及時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規律、醫療救援資源、地理交通狀況等信息。

  1.3.4在事發現場或臨時指定地點設立臨時指揮部,組長(總指揮)負責組織、部署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工作,組長不在時,根據突發事件原因由分管院領導擔任總指揮,副組長按各自行政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所分管部門的應急和醫療救援工作,指揮、調遣院內各科室醫療救援力量和應急處置、搶險維修人員,本小組中各位組員即是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的具體實施人。

  1.3.5向當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領導小組或上一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務,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有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損失進行調查、評估,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

  1.4各職能部門職責

  1.4.1對突發事件進行分類管理。醫院內突發事件大體可分為環境安全和公共衛生兩類,醫政部負責對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醫院感染爆發流行、核素泄漏、重大醫療事故等)的應急救治管理;后勤保障部門負責對環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水、電、醫療設施等的質量事故、水災、火災、臺風、地震、戰爭、動亂、恐怖事件等)的管理。分類管理不是分開管理,各主管部門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負其責、協調一致地做好應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1.4.2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醫院相關黨政職能部門依據相關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故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貫徹落實醫院有關決定事項。如醫政部負責制訂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治、醫院診療過程中突發事件應急處類

  預案;護理部負責制訂護理工作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感染管理科(預防保健科)負責制訂醫院感染爆發緊急處置預案、預防感染、食物中毒類預案;信息科負責制訂信息系統突發故障應急預案;后勤中心負責制訂水、電、氣、醫療設備故障及突發輻射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醫院辦公室負責各類預案的匯總、整理工作。以上范圍外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職能由主要分管部門負責牽頭制訂。

  1.4.3各預案制訂部門負責預案的演練工作,包括制定計劃、人員與物資的準備、演練、總結等。

  1.4.4各部門及時總結預案演練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對預案進行修訂,并做好修訂記錄交醫院辦公室。

  1.4.5各職能部門就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必要時交醫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討論。

  1.5各級各類人員職責

  1.5.1當得知本地區有重、特大事件發生,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包括醫、護、醫技、行政后勤人員,下同)均應主動趕赴醫院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救援工作。

  1.5.2院內發生突發事件后,凡在醫院或接到呼叫的醫務人員都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中層以上干部到現場后應當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并接受其統一指揮和調遣,其他人員向本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報到,積極組織起來,參加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工作。

  1.6應急處置各工作組成員及職責:

  1.6.1醫療救援組:

  組長:分管副院長;副組長:臨床、醫技、門急診分管副院長

  組員:醫政部部長、護理部主任、各臨床科室、急診科主任及護士長

  醫生護士的主要崗位是在病人身邊,應盡力保護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時準確的救治和快速撤離出危險區域,安撫病人及陪客,組織和發動家屬或輕病人開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揮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發事件,三級醫師必須到位。

  1.6.2通訊聯絡組:

  組長:分管副院長;組員:信息科科長及信息科工作人員

  建立醫院各級各類人員通訊網絡,及時維護醫院通訊網絡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保證和督促中層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的通訊工具保持良好的運作狀態。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呼叫有關人員到場,及時將指揮部指令傳達到位。院內通訊中斷時,及時啟用對講機,無條件地開通各級各類人員的自備手機,并盡快恢復通訊聯絡。

  1.6.3后勤保障組:

  組長:分管副院長;組員:后勤中心主任及后勤中心工作人員

  建立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生活保障體系,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供水、供糧,提供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雜品等,妥善安排病人生活,保證參加救援者有較強的戰斗力。合理調度車輛,保證指揮者、專家、救援人員及特殊用途的用車。完善對醫院現有設備的使用、維修建檔工作,做到心中有數,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醫療儀器設備及其他生活或輔助類設備的維修搶險工作,組織設備、總務、高配等部門人員積極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時修復時提供備用設備,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以保證臨床開展醫療救援工作和事故發生區域人們的生活所需。

  1.6.4安全保衛組:

  組長:分管副院長組員:保衛部科長及保衛部工作人員

  建立醫院安全保衛制度,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院內事故發生區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合理調配人力,維護秩序,保護現場,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1.6.5以上各組均應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本組與指揮部的聯絡工作,隨時接受指令和任務,反饋應急救援現場進展情況。

  2.作業內容

  2.1預警與預測。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與預警機制,建立預測與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2.1.1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分為三級:院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科室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2.1.2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以通過廣播、信息網絡、警報器或打電話(短信、微信)的方式進行。

  2.2應急處置

  2.2.1信息報告: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十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班時間應當立即向醫院主管部門報告,其他時間立即向行政總值班報告:

  ①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爆發、流行的;

  ②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攜帶者以及疑似的病人;

  ③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

  ④發生或者發現群體性疾病;

  ⑤發生毒劇物品、放射源物品等丟失的

  ⑥其他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和環境安全類突發事件。

  2.2.1.2發現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以及疑似的病人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6小時向醫院主管部門報告。

  2.2.1.3發現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以及疑似的病人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2小時向醫院主管部門報告。

  2.2.1.4任何單位及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2.1.5醫政部、護理部、門診部、院感科、預防保健科負責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2.2.1.6接到報告后指揮部應當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取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時報告調查情況并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2.1.7總值班:院總值班代表醫院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內的醫療、行政等有關公務,及時傳達、匯報、執行上級指示的緊急任務。總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總值班工作制度和流程,遇重大問題無法獨立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匯報、請示,未得到指示不得擅自做主。對突發事件,應全力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解決。

  2.2.2先期處置: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現場人員和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的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2.2.3應急預案啟動:接到報告后職能部門應當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取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時向院領導報告調查情況,由組長(院長)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長(院長)不在時,相關副組長(副院長)有權決定。

  2.2.3.1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指揮各個職能部門及科室,有權調配各科室的儀器、設備,所有在職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相關調動、安排。

  2.2.3.2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預案應當根據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補充。

  2.2.3.3對于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可請示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控制措施。各部門應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恪盡職守,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

  2.2.4應急響應

  2.2.4.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部門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2.4.2現場應急指揮部門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調節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2.2.4.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與處置突發事故,由該類突發事故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2.2.5應急結束: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2.3恢復與重建

  2.3.1善后處置: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的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部門及個人的物資,要按規定給予補充,相關部門還應做好疫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3.2調查與評估:對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2.3.3恢復重建:制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2.4信息的報告與發布。新聞發言人根據法律法規和醫院相關規定及授權,履行信息發布的職責。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和醫院的批準,各級各類人員一律不得擅自發布衛生應急信息,特別是事件性質、傷亡人數、救治情況、損失情況、致病因素等。

  2.5應急保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急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保障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2.5.1人力資源:人力資源部為應急人員的統一調配部門。各應急項目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5.2財力保障: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部門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2.5.3物資保障: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及緊急運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物資所需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5.4交通運輸保障: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2.5.5人員防護: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5.6醫療保障: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搶救傷員。

  2.6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監督管理

  2.6.1預案演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做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2.6.2培訓教育:各應急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存培訓記錄,

  2.6.3責任與獎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而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2.6.4醫院各類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由辦公室進行監督管理。

  2.7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3.相關文件:

  《關于印發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10

  為做好醫院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有序應對突發事件并降低危害性,特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統一的應急指揮體系,保證應急反應期間協調工作,完善應急人員召集、物資器材調配以及下班時間、節假日的`應急管理。

  二、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要求,結合醫院實際工作需要,建立并及時完善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培訓演練等各類應急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應急培訓、演練。

  三、對醫院應急工作表現突出者,根據醫院相關規定予以嘉獎和表彰;對不服從調派者,不認真履職,違反相關制度和紀律的個人和科室要予以懲處;如因失職等原因造成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產生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科室和當事人責任。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沂水縣人民醫院應急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確保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有效開展,提高對應急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應急信息報告制度

  1、醫院建立應急工作制度,公布應急報告電話,以保證應急信息暢通。

  2、醫院所屬各部門應認真落實工作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要始終保持在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及時了解和處理相關應急事件。

  3、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范圍、傷亡人數、受傷類型及嚴重程度、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醫院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應急管理辦公室或醫院總值班報告應急信息,應急管理辦公室匯總情況后報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報告內容包括:

  初次報告內容應當包括:要求“接報即報”。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信息、信息來源、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傷亡人數、受傷類型及嚴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

  進程報告應當包括:傷病員門診留觀和住院治療人數、傷情分級及轉歸、在不同科室的分布情況,進一步的醫學救援措施等。

  終結報告應當包括:事件處置結束后,應在3日內進行結案信息報告。突發事件傷病總體情況、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整體開展情況、問題與經驗教訓、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內容。

  初次報告和傷病情每日統計報告可以固定表格形式報送。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傷員病情尚未穩定的應急救治階段,應當每日報告醫療救治信息。

  4、發生一般事件,事發科室以電話報告形式為主,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發生重、特大事件,事發科室立即以書面形式報告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在2小時內,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5)發生重大火災、水災、特大爆炸、車禍及其他重大傷害事件。

  6、報告信息,應當及時、客觀、真實,首次報告不完整、情況不清晰時可以先簡要報告,及時做好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7、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漏報、謊報。

  8、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二、重、特大應急事件報告

  1、若遇重、特大應急事件,各科室接到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向應急管理辦公室或醫院總值班報告,同時要組織人員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了解事件詳細情況。

  2、經核實確認應急事件發生后,應急管理辦公室要立即向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在應急事件處置中,如遇突發事件由于事態變化和事件發展,演變更高嚴重級別的突發事件,事發科室、應急現場指揮人員要根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及時匯報上級有關部門。

  4、應急事件發生后,相關應急小組要隨時跟蹤、了解事件處置和進展的情況,對及時將事件現場情況、各有關部門的處置進展情況(事件的重要進展、重要變化)及發展趨勢等有關信息及時上報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三、信息發布制度

  突發事件特別是Ⅰ級、Ⅱ級事件發生后,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關規定,醫院要按照上級行政管理部門的`指示,要通過網絡、電視、報刊等有關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公布。發布內容包括突發事件信息及進程、政府應對措施、公眾防范措施等。通過新聞宣傳和與論引導,推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和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引導群眾正確認識和科學應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監督檢査

  1、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應急信息報送和發布領導負責制和部門負責制,建立健全應急值守和信息處置制度。

  2、對于應急信息報送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其它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12

  為做好醫院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有序應對突發事件并降低危害性,特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統一的'應急指揮體系,保證應急反應期間協調工作,完善應急人員召集、物資器材調配以及下班時間、節假日的應急管理。

  二、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要求,結合醫院實際工作需要,建立并及時完善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培訓演練等各類應急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應急培訓、演練。

  三、對醫院應急工作表現突出者,根據醫院相關規定予以嘉獎和表彰;對不服從調派者,不認真履職,違反相關制度和紀律的個人和科室要予以懲處;如因失職等原因造成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產生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科室和當事人責任。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13

  為使醫院能夠順利渡過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降低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完善緊急狀態管理預案與運行體制,并納入整個醫院管理的體系中。

  二、制定各類突發事件(包括公共衛生事件、災害與事故等)應急管理預案,并定期對全體職工進行系統的應急培訓,開展針對性演練。

  三、建立統一的應急指揮體系,保證應急反應期間內部的協調以及內部與外部的協調,完善緊急人員召集、物資器材調配程序以及休息日、夜間、節假日的應急對策體制。

  四、建立并完善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援任務的.應急管理體制,根據功能、任務、規模,設定儲備在區域性災害與應急事件時的食物、藥品的品種與數量。

  五、明確各種人員如住院患者、門診患者、家屬、本院員工以及其他來院人員等,突發緊急意外事件的應急預案與措施,并有主持的職能部門。

  六、院長是醫院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人,院領導班子是組織決策層,中層干部承擔具體貫徹實施的職責。

  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14

  應急管理工作為醫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事項,關系到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加強醫院應急管理工作,院內外,各職能部門、科室之間必須密切配合、相互協調,依據正確的政策、原則和工作計劃,運用恰當的方式方法,及時排除各種障礙,理順各方面關系,提高應急工作效率,促進醫院正常運轉和工作全面發展,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應急協調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應急協調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醫院應急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各職能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醫院辦公室。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發生應急事件時,負責與各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及時聯系,協調有關援助,聽從統一指揮,部署。

  (二)負責院級領導、職能科室、業務科室之間的工作協調,做到統一認識,統一口徑、統一目標、統一行動。

  (三)負責各項工作的領導與協調,督促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獎懲制度,確保醫院實現和全方面完成計劃目標任務。

  二、協調的范圍和內容

  在醫院應急管理工作運行過程出現的各類影響應急管理工作的事項,分為內部與外部兩大類;對醫院內部特別是各職能部門、科室間的協調、屬于內部協調;醫院與上級有關部門,其他有應急關系的部門之間的協調屬于外部協調,主要協調好三個方面的關系:

  (一)上下級之間工作關系,包括職能科室與院級領導,臨床與醫技各科室,與上級有關部門之間的應急協調;

  (二)同級之間的關系,包括職能科室與各科室之間、臨床科室與醫技科室之間、職工個人之間的應急協調關系;

  (三)區域公眾之間的工作關系,包括醫院與上級有關部門,相鄰的單位、部門、個人等之間的應急協同關系。

  三、協調的方式方法

  (一)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制度和職能范圍,各職能部門要明確內部人員的崗位職責,做到有崗有職,權責分明。

  (二)在內部的.應急協調工作中,各職能科室負責搞好科室工作人員的協調,及時按照職能職責辦事。

  (三)在協調出現困難時,由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出面協調,必要時通過協調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四)在外部的協調工作中,重要的是建立起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互通情況,加強聯系,遇到困難時應及時地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四、協調部門、協調人與職責分工

  (一)院辦公室為醫院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院領導與職能科室、院領導與職工、職能科室與職能科室、院外醫療單位與本院和外來單位或個人等之間應急關系協調,辦公室主任為主要協調人。

  (二)醫務科、門診部、護理部負責醫療、護理、門診工作關系的協調,業務科室之間工作關系的協調,醫務人員之間的應急協調。醫務科、門診部、護理部負責人為主要協調人。

  (三)藥劑科負責應急物資藥品的協調工作,包括日常儲備、與供應商簽訂應急物資、藥品的及時供應協議等,藥劑科負責人為主要協調人。

  (四)總務科、保衛科負責后勤保障服務工作的協調,總務科、保衛科主任為主要協調人。

  五、協調工作紀律要求與獎懲

  (一)按照工作協調基本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樹立大局意識、整體觀念、通力牽頭,全力配合、相互支持,各負其責,各司其責,不推諉,不懈怠,高效率,高質量完成應急工作任務。

  (二)在應急工作中,如遇難以協調完成的工作任務,必須及時向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與溝通。不得坐視不管,推諉扯皮。

  (三)如出現影響應急工作的完成,依據《濱城區市立醫院工作人員獎懲規定》給予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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